根據《中共宿州市委辦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靈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辦發〔2010〕19號)和《中共靈璧縣委、靈璧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靈秘〔2010〕14號)精神,設定縣科學技術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科技計畫項目的課題承擔單位由審批確定改為專家評審確定,將科技成果評價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
(三)承擔上級科技部門移交的科技攻關項目課題的實施管理職責、科技成果推廣的具體管理職責、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職責。
(四)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五)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的協調牽頭職責,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六)加強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的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推進區域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能力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與科技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確定全縣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組織實施科教興縣戰略,指導全縣科技興縣工作,協調全縣科技進步。
(二)負責全縣科技行政執法工作;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科技人才、科技創新、科技進步、科技中介服務、科技獎勵、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意見和措施。
(四)負責編制全縣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負責縣級套用技術研究與科技開發資金的安排與管理工作。
(五)組織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科技成果套用示範;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工作,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負責全縣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申報及組織實施工作;指導高新示範園區建設有關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工作。
(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意見和建議,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八)指導協調縣直部門、各鄉鎮開展科技興農(企)、科技興鄉(鎮)工作,組織實施科技扶貧,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有關科技管理和服務人員的選派和管理工作。
(九)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十)負責編制全縣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歸口管理全縣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做好智慧財產權有關法規的宣傳、行政執法、專利諮詢、服務代理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
(十一)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工作;擬訂科普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科技中介工作,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全縣民營科技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上級關於科技人才的有關政策;制訂科技人才發展規劃,管理全縣的科技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科研系列、民營科技機構人員的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十三)管理和組織實施工農業以及社會發展領域的國家、省級、市級、縣級重點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火炬計畫、科研、科技專項等科技計畫和政策引導類計畫項目;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新技術、新成果的引進、推廣及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前期論證、評估工作。
(十四)歸口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承擔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十五)歸口指導管理全縣防震減災工作;負責防震減災工作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鄉鎮防震減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落實全縣防震減災工作發展規劃和地震應急預案,參與震災評估和震後恢復工作;做好城鎮重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靈璧縣科學技術局設2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聯繫、協調局內外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計畫生育、綜治、安全保衛、信息、信訪、精神文明建設、車輛管理等事務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統計、科技培訓、科技信息、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及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科研系列、民營科技機構人員的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和安排使用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研究擬定科技成果和技術市場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和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市場管理的方法措施;負責科技成果管理、科技獎勵和科技保密工作;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仲裁和技術市場執法檢查;負責管理全縣民營科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技術經營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技術貿易許可證的核發和備案工作,承擔科技類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主管單位職責;研究擬定有關科技體制改革、科技發展、科技與經濟結合等科技政策落實的建設與措施;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計畫;研究制定科普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承擔縣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業務股
貫徹執行科學研究、科技開發的政策和措施,研究分析科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制訂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科技項目計畫和科技工作年度計畫的編制與組織實施。
研究擬定全縣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縣直各部門、各鄉鎮科技興農(企)、科技興鄉(鎮)和科技創新工作;組織申報和管理實施工農業以及社會發展領域的國家、省級、市級重點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火炬計畫、科研、科技專項等科技計畫和政策引導類計畫項目;管理和組織實施縣級重點科研項目。
抓好農業新技術、新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指導科技示範園區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基層科技管理體系建設和科技先進縣創建工作,指導鄉鎮科技副職工作;開展農業科技宣傳和農村科普工作,推動農村科技進步。
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指導企業技術創新,促進企業科技進步和科技成果轉化,協同做好先進技術的引進和重點工程建設等項目的前期論證、評估工作;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統籌協調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工作;承擔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承擔技術出口及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宣傳貫徹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編制全縣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縣專利與相關產業協調發展的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負責全縣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的管理工作;組織智慧財產權有關法規的培訓工作;指導企業開發和申報專利,組織實施轉化專利項目;研究制定專利信息網路發展規劃,指導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負責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人員編制
靈璧縣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2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