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主任:徐敏
職能調整
1、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原經濟貿易委員會(後更名為工業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產業政策制定、技術改造投資管理、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的進出口計畫編制、促進資源綜合利用、推進技術進步以及指導經濟體制改革等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將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按國家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國家和省市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與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辦法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4、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地方政府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國家和省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需報國務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市政府、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備案外,區分不同情況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備案。
5、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規定,除按規定需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的外,由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制定。
6、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以及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和辦法並協調實施,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全縣能源發展規劃,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執行水庫移民安置有關政策,編制移民安置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和處理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
7、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的職責;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完善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主要職責
1、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2、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3、承擔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4、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綜合編制全縣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轉報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5、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協調各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相關建議;編制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預案,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6、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建議;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管理和監測工作;組織協調和推進跨區域經濟技術合作交流。
7、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組織編制、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責任;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負責落實國家中部地區崛起政策以及省加快皖北發展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建議,指導經濟強鎮建設有關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扶助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組織、協調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
8、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9、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服務業、重點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市場體系建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儲備的建議。
10、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辦法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措施;提出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建議。
11、分析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12、貫徹實施國家能源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13、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3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
綜合協調委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統計、政務公開、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協調委機關各股室工作關係,制定和監督執行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本委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及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對本口各單位的上傳下達工作。
2、綜合規劃股
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措施;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承辦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
研究縣內外經濟發展形勢,負責全縣巨觀經濟走勢的預測、預警工作,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目標;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建議。
研究縣內外資本動態,監測分析全縣利用外資狀況,按規定審批備案或轉報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和縣內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提出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備選項目。
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做好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工作,參與編制和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編制全縣和區域性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組織編制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農墾等發展規劃和計畫;提出全社會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規劃,提出農業和農村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落實加快皖北發展的有關工作。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及相關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城鄉一體化試驗區工作;承擔推進小城鎮發展改革試點任務。
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人口、教育、衛生、體育、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政法、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性資金。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技術進步、創新能力建設的戰略規劃;按規定審批、備案、轉報重大高技術產業項目,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匯總編制就業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相關專項資金、補助資金以及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引導資金。
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商品的儲備計畫,指導國家糧食、棉花等儲備,協調、監督國家和省級重要物資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銜接平衡服務業和其他產業發展;管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
研究貫徹國家財政金融政策,參與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聯繫銀行、保險、證券等機構,協調有關工作;承擔地方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報批和監管工作;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
組織編制全縣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計畫、以工代賑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安排縣級以工代賑資金及專項實物;指導全縣以工代賑工作;監督以工代賑資金的使用以及項目的實施。
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按規定管理相關重大建設項目。
貫徹實施國家能源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行業巨觀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銜接平衡能源重點企業發展規劃和重大生產計畫;管理全縣石油儲備。按規定負責審查、備案或上報能源建設項目,協調能源建設重大問題。綜合協調能源行業節能和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推動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協調能源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監測、分析能源產業的發展狀況、運行情況和市場需求,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污染治理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生態靈璧建設,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縣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研究制定及執行水庫移民安置有關規定,編制移民安置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和處理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
3、固定資產投資股(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的調控目標和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定,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負責編制下達縣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綜合管理縣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對政府性專項資金進行綜合平衡和管理,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城鎮化投資政策和重大項目規劃建議;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轉報限額以上及縣財政資金安排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總投資概算;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和申報縣大中型項目設計方案;審核項目建設總投資的概算調整;匯總編制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參與勘察設計單位全面質量管理及地方建設設計標準、設計收費、政策和指標的協調和審定;參與大中型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和省市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牽頭開展政府性投資項目的後評價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有關工作。
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牽頭編制工業發展總體規劃和重點行業、支柱產業中長期規劃;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負責重大項目儲備;按規定審核工業重大項目,參與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與境外投資重大項目;協調縣級重點工業企業集團重大問題;負責工業發展“三高”(高成長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資金的管理工作。
負責統籌鐵路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轉報鐵路建設規劃與項目,做好項目前期和建設中的相關重大問題的協調服務工作。
負責委行政審批與受理服務工作;負責統一受理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辦理經授權的一般事項的審核、審批、備案和過程督辦及特殊事項的督辦;負責聯辦事項的協調、上報事項的初審工作。
(四)重點項目辦公室
研究國家出台的各項產業政策及資金投向信息,負責項目信息的蒐集和發布;蒐集、組織、彙編、儲備各類建設項目,做好項目的前期工作;對全縣項目建設進行業務指導,負責重點項目的考察論證、項目建議書和可研報告的編寫及項目申報工作;積極組織申報、實施符合高新技術產業政策的重大項目;組織編報重點行業、支柱產業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和爭取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性資金;負責對國家、省和地方出資的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作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
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重點項目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股級領導職數3名。
所獲榮譽
2020年7月20日,被靈璧縣人民政府評為“2020年靈璧縣政務公開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