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璧縣應急管理局

靈璧縣應急管理局

根據《中共宿州市委辦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靈璧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辦秘〔2019〕4號)和《中共靈璧縣委、靈璧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靈發〔2019〕8號),制定本規定。

靈璧縣應急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靈璧縣應急管理局貫徹執行黨中央及省委、市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的工作要求, 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關於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執行國家及省相關標準及規程,組織編制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開展預案演練;承擔縣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指揮部工作,指導協調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建立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依法發布災情和預警信息;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
(三)統籌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
(四)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五)制定並實施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組織調配各類應急物資裝備;指導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嚴格履行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事故的防治與救援職責。
(六)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七)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非法違法行為;指導監督中央、省、市駐靈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八)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的實施;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與責任追究的落實;監督管理全縣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九)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指導相關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推動形成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落實安全發展理念。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相關部門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森林、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水利局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等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方案,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統計、安全保密、信訪綜治、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各種會務、文字資料、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部門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以及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及應急救援隊伍人員教育培訓等相關工作。
(二)安全生產協調股。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實施全縣安全生產規劃,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中央、省、市駐靈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聯合執法、開展專項督查、專項治理,組織制定實施安全生產巡查制度、負責組織制定實施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考核工作,落實“一票否決”制度。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整改措施落實、驗收評估。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統計分析。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一股。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高危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編制部門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和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相關制度與流程;負責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存儲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和審批,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負責部門依法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與服務事項的辦理。
(四)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二股。負責全縣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和規程。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執法,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依法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五) 政策法規和應急調度股。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重大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組織編制執法計畫,指導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負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違法行為舉報投訴的受理、查處。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災情應對、文化建設,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擬訂應急管理相關政策法規,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自然災害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參與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自然災害和火災防治管理股。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編制縣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做好與縣總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依職責分工承擔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協調相關工作。
(七)救災和物資保障股。負責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負責編制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災情發生時,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人員編制

縣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
縣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0年7月20日,被靈璧縣人民政府評為“2020年全縣政務公開工作先進單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