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璧縣水利局

靈璧縣水利局堅持“打牢基礎,強化服務”的工作思路,多措並舉,大力加強水利隊伍建設,為該縣水利事業的跨越式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人才保證。

一是著力提升人員素質。局黨組為確保員工積極參與學習,出台激勵措施,鼓勵水利員參加各種形式的在職學習,採取補助學費的方式,根據當前農村水利建設需要,聯合河海大學舉辦大專、本科函授班,提高水利人的業務知識技能。

二是盡力解決職工之憂。縣裡安排專項經費,基本落實了水利站工作人員的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組織的關愛、環境的改善,充分調動了大家的工作積極性,廣大水利員服務“三農”、服務基層,參與防汛抗旱、農村水利工作和鄉鎮基礎設施建設。

三是注重軟環境建設。多方籌措資金,加強水利硬體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辦公環境。組織外出學習,定期體檢身體等多種形式,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調適幹部職工的身心,增強幹部職工獻身水利事業的情懷。

四是強化職工服務意識。教育和引導幹部職工樹立全局觀念和主人翁意識,加大幹部職工之間的溝通交流,營造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團結的氛圍。較好地形成水利系統團結協作、合作共濟的工作合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璧縣水利局
  •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靈璧縣
  • 郵編:234200  
  • 主任:王飛 
  • 工作思路:打牢基礎,強化服務
工作規則,內設機構,

工作規則

一、總則
(一)為使水利局各項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二)局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員職責時,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開拓進取,改革創新,勤奮工作,務求實效;要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行使職權,切實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要規範工作程式,精簡會議、公文和一些事務性活動,提高工作效率;要深入實際,開展調查研究,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要樹立全局觀念,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團結工作,共同努力,切實落實局各項工作部署。
二、領導制度
(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的授權,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主持廳全面工作;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工作,按照分工,各負其責,對於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件,要及時向局長報告。對於帶方針政策性的問題,要經過調查研究,向局長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四)局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廳局辦公會議和黨組會議。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如年度工作計畫、各類重點工程項目及水利資金安排、制訂有關規章制度和辦法、重要檔案、改革舉措、重大技術方案、水利糾紛矛盾以及其它重要事項,必須經局長辦公會議或黨組會議討論決定。
(五)一些重要事項及重要情況,由於時間要求緊或局領導難以集中等原因,經局長同意,可以通過局辦公室採取傳簽方式或電話聯繫方式解決,若有不同意見,報告局長決定。
(六)局長不在期間,由局長指定的副局長代理行使局長職責,並報告縣政府辦公室。
(七)局領導出差期間,分管工作實行接替制度。
三、會議制度
(八)實行局長辦公會議、黨組議和局長專題辦公會議制度。
(九)局長辦公會議:
1、局長辦公會議是省水利廳最高行政決策會議。
2、局長辦公會議由黨組成員列席會議。根據會議內容可安排有關處室和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會議由廳長或廳長委託的副廳長召集並主持。
3、會議的主要內容:
(1)傳達通報上級機關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動;
(2)研究決定廳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審議年度基建計畫、財務預算安排等;
(3)分析形勢,研究部署廳重要工作或階段性工作;
(4)聽取有關工作情況匯報,協調各部門的工作;
(5)討論、通過由廳制定、發布的規章制度等;
(6)討論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4、局長辦公會議原則上每半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由局長決定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十)黨組會議:
1、黨組會議由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組成。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
2、會議的主要內容:
(1)傳達、學習、貫徹上級有關會議、檔案和指示精神;
(2)通報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和其他重大活動,部署有關工作。
(3)研究決定局行政方面的有關事項;
(4)總結部署年度工作和階段性工作;
(5)討論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3、局務會議原則上兩個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由局長決定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十一)局長專題辦公會議:
1、局長專題辦公會議由局長決定召開,局長或委託辦公室主任召集並主持,涉及本專題的有關股室(單位)的負責同志參加。
2、會議研究、協調、處理、解決工作中的一些專門問題,處理具體的業務工作。
3、局長專題辦公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十二)各股室(單位)需提請局長辦公會議或局務會議研究的議題應事先與有關股室(單位)協商一致,並向分管局長匯報同意後,提前3天報局辦公室,需匯報的材料事先列印好交局辦公室。未協商一致的議題,不得提請會議研究。
(十三)局長辦公會議和局務會議的組織、記錄及會議紀要的編印等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會議紀要由局長或局長指定的局領導簽發。局長專題辦公會議的組織、記錄等工作由主辦股室(單位)負責;會議紀要的起草由主辦股室(單位)負責,辦公室審核,由局長或局長委託主持會議的廳領導簽發,辦公室統一印發。
(十四)局長辦公會議和局務會議決定的事項不得隨意改變,由會議決定的有關股室(單位)負責抓落實,局辦公室負責督辦。局長專題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由主辦股室(單位)負責督辦。如執行中遇到新情況,需要複議的,經多數局領導同意後,方可提交複議。
(十五)要大力精減會議,可開可不開的會議或者可以通過發文解決問題的堅決不開;可合併開的會議,儘量合併開。
四、公文審批制度
(十九)公文審批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省政府、水利部及局公文處理的有關規定和局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辦理。
(二十)呈送廳領導的閱批檔案,由局辦公室負責。按照"黨政分開"的原則,黨組收文,分送黨組同志閱批和有關部門辦理。局收文,由辦公室提出分辦意見,經局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後,分送局領導閱批或交有關股室閱辦。重要的公文,由辦公室負責人送請局領導閱批。
(二十一)對上級領導機關下達的指示、任務和上級領導交由局閱辦的批件,由局長閱批。其中有指名或局領導已有明確分工的,按指名或分管局長閱批。
(二十二)局屬各單位報送廳審批的公文,屬於各股室職責範圍內的事情,由主要股室處理或牽頭處理。股室間對處理結果有不同意見,由辦公室主任協商解決。協調不一致時,把各方意見報局領導裁決,股室不得將單方面的意見呈報分管局長閱批。
(二十三)要嚴格辦文時限。特急公文,隨到隨辦;緊急公文應當按時限要求辦理;沒有時限要求的公文,一般在10日內辦結;對一般性請示公文要求在2個工作周內辦結;涉及人財物及其需要協調解決問題的公文,應力爭在3個工作周內辦結;技術性審批檔案要在1個月內辦結;確有困難的,應當及時予以說明。對不屬於本單位職權範圍或者不宜由本單位辦理的,應當及時退回交辦的文秘部門並說明理由。
(二十四)審批公文,應寫明審批意見、姓名和時間。審批要正確使用公文批閱用語,對於一般報告性公文,圈閱或簽名表示"已閱知";對於有具體請示事項的公文,圈閱或簽名則表示"同意"。
(二十五)以局名義發文,文稿由主要股室或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核、把關,按照局公文處理有關規定的要求,由局辦公室覆核後,呈送局領導審簽。以局名義制發的上行文,由分管副局長審閱後送局長簽發,或者由局長直接簽發;以局名義制發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局長或者分管副局長簽發。為了工作銜接,如需其他領導閱知的,簽發後應當與其他有關領導通氣。
(二十六)局領導已作出原則決定的事項、會議通過的檔案或議定事項的局發文和必須以局名義行文的例行報表、一般事務性檔案及便函,按局領導授權,可由局辦公室主任簽發。
(二十七)涉及其他股室業務的事項,應由有關股室領導會簽。主辦單位與會簽單位有分歧意見時,應相互協商取得一致。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股室(單位)可以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建設性意見,並與有關股室(單位)會簽後報請局領導協調或裁定。
(二十八)局屬各單位報送局審批的公文,由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簽發。
六、接待制度
(三十六)對局外人員來局請示、匯報、研究和商洽工作,各股室(單位)要熱情、周到安排,認真做好接待服務工作,並實行分級接待、歸口辦理、預約聯繫制度。接待工作要注意遵循廉政、節儉的原則。
(三十七)上級領導來局檢查、指導工作,由局辦公室安排廳領導接待,有關股室負責人參加。
(三十八)各縣水利部門同志來局聯繫工作,原則上與相關股室聯繫並負責接待。涉及幾個股室的,由主辦股室牽頭,有關股室參加,共同接待。對股室難以解決的問題或確有重要事項必須向局領導匯報時,需與局辦公室聯繫,但一般情況下,有關單位應提前3天將匯報人員及匯報內容報局辦公室,局辦公室將預約情況報告廳領導,並徵得局領導同意後,作出具體安排。
(三十九)其他有關部門及不相隸屬單位人員來局商談工作,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辦理。通過局辦公室聯繫的,由局辦公室接待或由局辦公室介紹到有關股室接待;直接與有關股室聯繫的,由有關股室接待。
八、廳印管理制度
(四十六)"局印"包括省水利局和水利局辦公室印章。
(四十七)下列情況使用局印:
1、水利局發文,包括:居領導簽發的局發文;局領導授權局辦公室負責人簽發的局發文。
2、局與其他單位或有關聯合發文。
3、其他需用局印的,包括:
(1)例行用印可以直接用印:經規劃計畫處負責人批准的水利基建投資統計月報、年報以及水利綜合年報等日常事務;經財務負責人批准的水利財務季報、年報以及綜合年報等日常事務;局發文已經批准的各種廳級證書、獎狀等。
(2)經局領導或局辦公室負責人批准的其它事務。
(四十八)上款所指"批准"是指以文字簽批為依據,用印處室(單位)事先必須填寫《靈璧縣水利局使用廳印申請單》,經用印股室(單位)負責人簽字審核後,報局領導或廳領導授權局辦公室主任審批,方可用印。
(四十九)局印由局辦公室主任管理,其他部門人員不得隨意用印。用印應逐項進行登記、審核,確認符合用印規定後,才能用印。
(五十)文字批准手續與用印登記由局辦公室檔案室妥善保存備查。
(五十一)嚴禁在空白件上使用印章。

內設機構

靈璧縣水利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關政夯工作;制訂局機關管理制度,起草有關又件和報告,撰寫年度工作總結;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檔、保密、內部保衛和消防工作;負責水利信息、新聞宣傳和機關房屋、水電、車輛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編制縣級水利部門預算: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承擔全縣水利資金和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水規費徵收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全局黨建、職工思想教育及工、青、婦工作;負責本系統年度考核和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及獎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三、規劃基建股
擬訂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縣重大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承辦相關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初審和申報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縣級重大水利科學研究、科技推廣和科技交流工作;按規定承擔水利基建項冒初步設計審查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承擔水利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的實施和有關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水利基本建設的法規、政第及質量標準;負責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水政水資源股
擬訂全縣實施水法規的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監督實施;指導水行政許可工作並實施監督;承辦行政審批服務、行政處罰、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等工作。承擔全縣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及跨鄉鎮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指導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組織擬訂區域與行業用水定額並監督實施;擬訂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審核河流水庫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組織指導水量監測和入河排污口設定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靈城城市規劃區水資源管理工作。
五、行政審批股
指導全縣河道及岸線、水工程的運行管理與保護;指導水工程管理範圍內的水土資源、岸線及灘涂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防洪論證工作,承擔河道采砂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升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和監督實施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
六、農水股
組織指導農田水利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辦水利統計工作;承擔縣水利學會日常工作。
領導簡介
靈璧縣水利局黨組成員、工會主任:王飛
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工黨建、共青、婦女、計生及老幹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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