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璧縣司法局

靈璧縣司法局

靈璧縣司法局是靈璧縣政府部門,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璧縣司法局
  • 所屬部門:靈璧縣政府
  • 所屬地區:靈璧縣
主要領導,內設機構,機構職能,

主要領導

局長: 解安紅

內設機構

公證、律師、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
公證、律師、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職責:負責全縣律師機構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設立、登記、年度考核、註銷的申報初審工作;負責律師的年度考核和執業證書申報初審和律師業務培訓、維權、獎懲及專業法的宣傳;負責全縣法律服務市場的規範管理;指導、管理、監督全縣政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縣公證機構設立、登記、年檢註冊、註銷的初審和管理;負責全縣公證員執業證書註冊申報的初審和公證員業務培訓、維權、獎懲及專業法的宣傳;指導、管理、監督全縣律師、公證業務活動;指導、監督公證處辦理涉外和涉港、澳及台灣地區的公證業務活動;指導、檢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承擔全縣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社區矯正大隊
社區矯正大隊職責:
(一)貫徹落實社區矯正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機關的工作要求;
(二)根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監獄的委託,對擬適用社區矯正的被告人、罪犯依法開展社區影響調查評估;
(三)依法做好社區矯正法律文書和社區矯正人員的交接工作;
(四)負責社區矯正人員外出、變更居住地等事項的審批;
(五)負責人民法院禁止令的執行;
(六)負責辦理對社區矯正人員警告、提出治安管理處罰建議、提出撤銷緩刑、假釋、收監執行建議、繼續保外就醫手續、提出減刑建議等重點執法事項;
(七)組織指導社區矯正人員教育學習、社區服務和心裡矯正工作;
(八)指導和監督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定期開展執法和監管安全檢查;
(九)組織查找或追查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脫離監管的社區矯正人員;
(十)及時將法院裁定撤銷緩刑、假釋或者對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收監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送交監獄或看守所;
(十一)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社區矯正人員職業培訓、就業指導和適應性幫扶;
(十二)組織指導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十三)處置社區矯正工作中的突發事件;
(十四)辦理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期滿、矯正終止的相關手續;
(十五)負責建立社區矯正執行檔案;
(十六)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隊伍培訓;
(十七)其他應當由縣司法行政機關履行的職責。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和督辦全縣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和法制建設的有關工作。
(三)管理全縣律師、公證機構;指導和管理政府和企事業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及律師、公證業務工作。負責全縣律師、公證員業務培訓、維權和獎懲工作;管理全縣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市場。
(四)指導、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和司法助理員工作以及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和“148”法律服務工作。
(五)指導、管理和協調全縣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七)負責全縣司法行政複議、應訴和仲裁登記申報工作;管理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指導全縣法學專業社團工作。
(八)管理、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及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九)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幹警隊伍建設;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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