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渠博物院,是一家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桂林市關於文物保護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二)負責靈渠整體保護、管理、申遺等技術性和事務性工作。
(三)承擔靈渠及全縣文物的搶救、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文物修復,徵集、鑑定、登編、收藏和保管、安全等工作。承擔靈渠及全縣文物保護、展覽、研究、宣傳、教育、推廣等工作,提供相關文化服務工作。
(四)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綜合部、文物保護部、學術采編部、陳列展覽部、宣傳教育部、安全保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