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武市民政局

靈武市民政局是靈武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辦公室
1.負責協調、督辦局機關日常黨務、承擔政務公開和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承辦局重要會議、草擬綜合性檔案、協調各級領導調研;
2.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3.負責黨建、精神文明、黨風廉政、綜治普法、工會、婦聯、共青團、計畫生育等工作。
4.負責局機關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民政事務的新聞宣傳和信息撰寫上報工作;
5.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教育、考核、調配、獎懲及勞資管理工作;
6.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7.負責局機關餐廳管理和接待工作;
8.負責項目的申報、協調、組織實施和工程檔案資料收集歸檔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低保核對中心
1.負責落實全市城鄉低保對象、高齡老人、醫療救助對象的調查、審核、審批、統計等工作;
2.負責發放、劃撥城鄉低保金、高齡津貼和醫療救助資金。
3.負責對全市特困供養對象的調查、統計、審核審批工作;負責落實特困供養政策和特困供養資金的發放;
4.負責貧困學生救助工作;
5.負責對全市臨時救助政策的落實和救助資金的發放及救助對象的調查、統計、審核審批工作;
6.負責全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負責信息的匯總、統計及上報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救災及社會福利辦公室
1.落實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機構標準及管理規範的擬定;落實國家對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負責本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工作;
2.負責全市養老機構的行政許可、福利機構審核審批工作和管理服務工作;
3.負責三留守人員等特殊困難民眾權益保障政策的執行和實施;
4.負責孤兒政策的落實和相關資金的發放,負責對孤兒對象的調查、統計、審核審批工作;
5.負責全市慈善捐贈工作;
6.組織和指導全市救災救濟應急、扶貧濟困、慈善捐贈等工作;
7.組織協調和督查救災款物的發放及檢查使用情況,災情報送和發布審核工作;
8.負責全市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的落實和資金髮放工作;
9.負責對全市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資金髮放工作;
10.負責民政局統計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雙擁優撫安置辦公室
1.負責雙擁、優撫、安置等日常工作,落實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的落實;
2.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撫恤標準的落實及資金的發放;
3.負責落實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辦法;
4.負責開展退役士兵的就業創業培訓、協調落實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
五、社會管理辦公室
1.負責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開展社會服務體系建設;
2.負責指導、監督鄉鎮(街道)政務公開、村(居)務公開、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指導村務監督委員會開展工作;
3.負責組織村(居)“兩委”成員、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及村民代表的培訓、管理、服務工作;
4.負責開展城鄉社區民主協商和村(居)委會治理工作;
5.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6.負責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備案、登記、年檢及社會組織監督執法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行政區劃地名管理辦公室
1.負責擬定全市行政區劃調整方案和市鄉鎮村之間邊界糾紛調處;
2.負責縣界的勘定和糾紛的調處;
3.負責行政區劃數據統計、檔案管理及信息上報工作;
4.負責審定和組織編制全市各級行政區劃界限詳圖;
5.負責全市城鄉地名命名方案的擬定和命名工作;負責全市城鄉地名命名的監督檢查與執法工作;
6.負責地名數據統計、檔案管理及信息上報工作。
七、社會事務辦公室
1.負責擬定全市殯葬建設規劃及實施;
2.負責全市殯葬服務設施的管理、維護、更新和改造以及殯葬數據統計、檔案管理及信息上報工作;
3.負責城市流浪生活無著的人員的救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廉租房資格的審核工作;
八、老齡辦公室
1.組織開展老年人文化、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2.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市老齡工作;
3.負責指導和督查全市老年人優待證辦理工作,監督老年人優惠待遇的落實情況;
4.負責全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農村老飯桌及農村幸福院建設工作;
5.指導協調為老服務工作,統計、上報老齡工作基本情況及相關信息。
6.負責民政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九、婚姻登記辦公室
負責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工作。
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負責靈武市城區福彩銷售廳及寧東福彩銷售廳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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