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Lingwu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主管機構:靈武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派出機構,其他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範性檔案和標準、技術規範;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整合建設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實行集中統一的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違法案件。
(三)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實施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和侵犯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組織實施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及相關無證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四)負責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擬定並實施質量強市質量提升和品牌建設規劃,建立並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承擔上級交辦和負責本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抽檢工作。組織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做好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五)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六)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並實施食品安全政策措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報告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承擔靈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承擔上級交辦和負責本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監督抽檢、核查處置、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和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標準,組織實施分類監管,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監督實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上市風險管理,組織開展不良反應的監測等工作,依法承擔應急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九)負責管理計量、標準化、檢驗監測和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強制檢定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落實國家及自治區標準化政策措施,擬定全市標準引領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標準化合作交流。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規劃、政策和制度,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指導和處理智慧財產權爭議、維權援助、糾紛調處。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廣告業發展。
(十二)負責履行行政職權事項審批後的監管職責。
(十三)承擔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承擔安全生產和綜合治理成員單位職責。
(十五)完成市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嚴守安全底線。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鍛造集中統一監管執法隊伍,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3、加強信用建設。建立並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機制,加強依法規範監管,強化風險管理,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模式,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4、提高服務水平。進一步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完善消費者協會投訴站建設。
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場監管局與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公安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及其他產品質量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場監管局在監管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2)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自治區藥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自治區藥監局負責制定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環節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藥品批發許可、零售連鎖總部許可、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備案及檢查和處罰。市場監管局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黨風黨建、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脫貧攻堅、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重點工作督查落實,負責效能建設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重大事項重大決定集體研究工作,承擔黨委會、局務會、案審會和局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協調;承擔綜合性檔案、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信息、新聞宣傳、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管理、保密、檔案、考勤、機關文電、後勤保障及服務管理、督查督辦、政府採購、資產管理、車輛管理等工作;政務微博管理;負責工作目標考核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國有資產核算、罰沒物資管理以及行政、工會、機關黨委財務核算管理工作;開展幹部聯繫民眾服務基層的工作。組織協調突發事件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執法裝備配備工作。
(二)政策法規室
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規範行政事權劃分、規範自由裁量權、規範行政執法工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查及備案工作;監督罰沒物資處置過程;做好“兩法銜接”工作。
負責法治宣傳教育組織協調,承擔法治宣傳、普法教育工作;指導直屬機構、派出機構行政執法。負責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幹部管理、檔案管理、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幹部教育培訓、考核、基層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出入境證照管理及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人事報表統計,指導行政執法統計工作。
(三)食品綜合協調和應急管理室(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推進食品安全戰略政策措施,擬訂並實施轄區食品安全規劃;統籌協調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健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聯合檢查行動和重大整頓治理;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畫,統一發布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室
負責分析掌握食品(包括食品、食用農產品、保健食品、特殊食品等)生產、流通、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制定並落實食品安全全過程食品經營主體責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制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上級交辦和本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畫,負責監督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工作;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承擔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餐飲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開展量化分級管理;調查處理食物中毒事故;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食品監管統計工作。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室(舉報申訴中心)
宣傳、貫徹、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受理消費投訴,調解消費爭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開展面向經營者、消費者及行業組織等消費教育與引導,營造健康消費環境;組織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整治工作。
承擔“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活動的組織實施。統一負責12315、12331、12365、12358投訴舉報和消費者申訴電話的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指導市消費者協會工作。
(六)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室
組織開展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經營秩序;組織開展各類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監督管理契約、拍賣行為;開展動產抵押物登記;擬定實施網路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實施網路市場監測,組織查處網路交易、市場交易和契約違法行為。
(七)質量監督與發展室
負責全市質量提升工作,擬定推進質量強市規劃、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管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協調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及相關應急救援;組織實施重點監督產品目錄監督檢查,承擔上級交辦及本級商品、產品質量監督抽檢及後期處理工作;負責工業產品質量和工業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監測機構,承擔機動車安全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等日化品、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和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對認證活動、認證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提出技術機構及實驗室建設規劃、計畫並監督執行;承擔質量技術監督統計工作。
(八)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室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標準,組織實施分類監管,推進誠信體系建設,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監督實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上市風險管理,組織開展不良反應的監測等工作,依法承擔應急管理工作。
監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藥品和醫療器械召回等制度;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安全的專項整治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藥源性興奮劑等工作;實施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藥品醫療器械抽樣工作;監督落實醫療器械產品的法定標準和分類管理目錄;監督化妝品衛生標準及技術規範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一般程式違法案件。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室
負責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特種設備的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參與調查處理有關特種設備投訴和事故;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普及特種設備安全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特種設備安全意識;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承擔安全生產職能部門監督管理職責。
(十)標準計量監督管理室
負責監督管理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強制檢定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落實國家及自治區標準化政策措施,擬定全市標準引領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標準化合作交流。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組織標準實施並進行監督;辦理企業標準備案和產品執行標準登記;負責商品條碼監督管理;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的產品質量,組織量值傳遞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員的管理工作。
(十一)信用監督管理室
負責建立並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機制,組織開展事中事後監管,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工作;加強依法規範監管,改進分級管理方式,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強化風險管控措施,落實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寧夏)管理工作,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共歸集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工作;配合市委組織部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二)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廣告監督管理室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規劃、政策和制度,負責指導和處理智慧財產權爭議、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組織實施全市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推進計畫,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組織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智慧財產權金融化、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工作,指導市場主體正確使用商標、創造性使用專利等工作;依法對智慧財產權使用和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承擔馳名商標、地理標誌、特殊標誌等相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普及宣傳、統計分析工作。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依法開展廣告(含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公益廣告宣傳工作,指導廣告業健康發展。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執法,制止商標侵權、專利侵權、廣告違法行為。
(十三)價格監督管理室
負責擬定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組織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十四)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大隊
組織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辦上級交辦、部門移交和本轄區發生的重大、複雜、疑難案件及跨區域案件。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正當競爭、商標侵權、專利侵權、違法廣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無照經營、契約欺詐、違法直銷和傳銷等經濟違法案件。承擔有關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按上級安排承擔反壟斷執法工作;承擔監督規範直銷,打擊違法傳銷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
依法查處違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菸草、食鹽和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指導派出機構開展行政執法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綜治成員單位職責。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
行政編制
市市場監管局行政編制8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7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6名。
市市場監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派出機構6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城鎮市場監督管理所、振興市場監督管理所、崇興市場監督管理所、農場市場監督管理所、白土崗市場監督管理所、馬家灘市場監督管理所,為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副科級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
(1)在轄區內宣傳貫徹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
(2)按照授權負責轄區市場主體生產、經營、交易活動的監督檢查。
(3)按照授權查處轄區內違反市場管理法律法規的簡易程式和一般程式違法案件。
(4)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及餐飲服務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
(5)負責轄區區域網路絡交易、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建立重點企業質量安全信息檔案。
(6)負責管理轄區內的商品交易市場規範化建設,規範市場計量行為,查處市場內違法經營行為。
(7)負責轄區內廣告活動監督,實施契約監管,對經紀人活動、商品展銷會進行監管。
(8)管理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工作。
(9)做好產品(含食品、藥品、特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量器具檢定和不合格產品後處理工作。
(10)承擔市局指派及轄區內的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
(11)承擔市局業務隊室所需統計數據、工作動態、信息資料的收集、報送工作。
(12)承擔市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13)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和消費者協會各分會工作。
其他附則
本規定的調整由靈武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