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山縣醫療保障局

靈山縣醫療保障局

靈山縣醫療保障局是靈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靈山縣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欽州市委和縣委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山縣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靈山縣廣場路1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醫療保障及醫藥價格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負責制定全縣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執行上級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實施辦法,負責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風險防控機制並組織實施。
(三)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負責完善動態調整和調劑平衡機制,落實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參與建立健全和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全縣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五)貫徹執行上級關於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及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監督實施全縣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參與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貫徹執行上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按照支付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機構服務評價考核體系和信息發布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負責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縣醫療保障局應根據自治區和欽州市統一部署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療保障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配合做好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工作,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應急、信訪、保密、宣傳、政務公開、安全生產監管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報送備案,承擔行政應訴和行政審批工作。指導全縣醫療保障法制建設和行政執法工作。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相關數據的管理、共享、接收報送、統計分析及精算等工作。負責部門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負責部門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部門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股(醫藥服務管理股)。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補充醫療保險、離休幹部醫療保障、醫療救助等政策和管理辦法。配合做好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監督實施全縣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異地就醫等管理辦法。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機構服務評價考核體系和信息發布制度。組織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三)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股。組織實施自治區、市、縣深化藥品和醫療價格改革政策,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參與招標採購平台建設。協調處理重大醫藥價格爭議,加強醫藥價格管理。
(四)基金監管股。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牽頭負責相關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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