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靈壽縣委辦公室、靈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靈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組建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靈辦發[2010]24號)和中共靈壽縣委、靈壽縣人民政府《關於縣委、縣政府及鄉(鎮)機構設定的通知》(靈字[2002]36號),靈壽縣財政局為靈壽縣縣政府工作部門,按照轉變職能、理順關係、強化責任、提高效能的原則,確定靈壽縣財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方案。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財政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經濟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工作職責是:
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各項財政方針、政策。負責編制年度財政收支預算,經縣人代會批准後,負責財政預算的實施,年終匯總編報財政預算。負責罰沒收入、收費收入、專項收入、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等項收入的征管工作。負責全縣公教人員工資發放和確保國家機關正常運轉、社會保障、社會穩定和政府公共投資的資金需要。負責預算外資金、國有資產、世行貸款、國債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的培訓和職稱評審工作。負責財政集中支付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各項財政方針、政策。負責編制年度財政收支預算,經縣人代會批准後,負責財政預算的實施,年終匯總編報財政預算。負責罰沒收入、收費收入、專項收入、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等項收入的征管工作。負責全縣公教人員工資發放和確保國家機關正常運轉、社會保障、社會穩定和政府公共投資的資金需要。負責預算外資金、國有資產、世行貸款、國債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的培訓和職稱評審工作。負責財政集中支付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財政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採購辦)。負責擬定本局年度工作計畫和規劃;處理機關日常政務、會議組織和督查催辦;負責檔案處理和文書歸檔;負責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中心機房的管理、維護,保障設備平穩運行;負責網路管理,保障網路安全、暢通;為財政套用系統的推廣套用提供技術支持。編制審核政府採購預算,確定採購目錄和限額標準;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規章,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制定政府採購實施辦法。
(二)預算科(國庫科)。負責編制匯總縣本級及全縣財政總預算草案;負責擬定縣以下財政管理體制和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執行縣本級預算並指導鄉級預算的執行;負責縣級預算指標的管理和調整。負責縣本級預算的執行、審核、撥付預算內、外資金;負責各類政府性基金的核算、撥付和年終決算工作;負責縣級財政決算彙編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發工作。擬定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政策;編制縣級政府性債務預算,統籌債務資金安排使用,安排調度償債資金;對全縣政府性債務投資項目實施台賬管理和分類指導,落實監管和債務償還責任;對縣級及下級政府性債務進行總量控制,實施統計監督和評估預警;擬寫化解政府性債務的政策措施,指導各部門及鄉鎮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按省市要求及時匯總、報送政府性債務報表工作。制定或者參與制定有關預算績效管理的制度、辦法,並對有關制度和辦法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協調本級預算部門編制部門預算建議計畫、預算績效說明書和績效預算草案,並進行審查和預期績效評估;具體編制本級政府績效預算草案,並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式批覆部門績效預算;具體組織本級績效預算的執行,並對預算的執行進行績效監督檢查和控制;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審核、批准本級績效預算的變更事項;負責組織、指導預算部門開展績效自評工作;負責審查本級預算部門績效自評報告,並提出審查意見批覆部門;具體組織對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再評價;指導、監督、考核下級財政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具體考核下級財政部門財政綜合支出績效和重大項目支出績效工作;根據預算績效管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績效問責建議;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本級績效預算執行和績效評價結果情況;負責公開本級年度預算和重大項目的績效結果情況。
(三)行政事業科(教科文科)。負責歸口管理部門年度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支出分析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辦理歸口管理部門(單位)預算內、外資金、專項資金的撥付及審核監督。
(四)社保科。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的年度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支出分析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城鄉低保、救災、城鄉醫療救助、優撫優恤資金、殘疾人保障金的審核、撥付工作;負責協調社保局、地稅局征繳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
(五)綜合科(國資科、經建科)。負責收支兩條線監督檢查;負責財政預算外資金支出;負責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支出;負責彩票公益金管理和社會福利基金使用管理。負責全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票據發放、審驗工作。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的審查、審批工作。負責糧食直補和綜合直補資金的撥付及監督檢查;負責家電下鄉、機車下鄉資金撥付及監管;負責基建專項資金事先申報、事中撥付及事後監督檢查。
(六)會計監督科。負責監督縣本級和鄉級政府預算執行、財務收支情況,提出違法違紀處理意見;負責全縣綜合治稅工作;負責受理違反財稅政策舉報,查處違法違紀行為;負責組織開展《會計法》執法檢查工作;負責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負責全縣會計人員和委派會計管理工作。
(七)農財科(綜改辦)。按照公用經費執行標準,編制本年度農口單位經費預算;撥付人員經費和正常公用經費、遺屬補助資金;嚴格執行扶貧資金有關規定,按工程進度撥付資金;支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落實各項惠農政策。
其他事項
1、靈壽縣財政集中支付中心為副科級單位,主要職責:負責縣本級財政性資金的集中收付管理;負責對全縣集中支付改革的指導協調;參與和配合財政深化國庫和預算管理改革;對納入集中支付管理的預算單位的資金進行監控、審控和收付;中心業務實行支付處理電算化,會計信息管理網路化。
2、靈壽縣政府採購中心為副科級單位,評審中心為採購中心內設科室。主要職責:編制審核政府採購預算,確定採購目錄和限額標準;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規章,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制定政府採購實施辦法。
3、靈壽縣農業開發辦公室為正科級單位,下設綜合科、土地治理科、產業化科。主要職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及實施辦法。負責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評估論證、申報篩選和計畫審核,匯總編制全縣項目計畫的上報工作;建立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庫;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招投標、實施、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監督管理、項目竣工驗收、結算和管護移交等工作。負責農業開發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