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台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靈台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靈台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能部門,成立於2002年6月(縣委發〔2002〕44號),與縣安委會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當時為副科級事業單位,歸口縣經貿局管理,2004年8月經縣編委批覆為縣政府直屬科級事業單位(靈機編髮〔2004〕13號),2010年6月在政府機構改革中調整為縣政府工作部門(靈發〔2010〕53號),內設機構為綜合辦公室,下屬事業單位為安全生產執法大隊(靈政辦發〔2011〕28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台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點:靈台縣
  • 類型:政府機構
  • 範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單位職能,機構設定,

單位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分析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宣傳報導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履行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年終考核。
3.負責組織開展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承辦安委會全體會議。
4.負責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推廣工作。
5.監督指導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工作。
6.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在煤炭行業貫徹實施的監督檢查;對煤礦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7.依法組織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參與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受託承辦較大以上事故的審批結案工作;監督檢查事故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
8.負責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
9.承擔全縣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職業衛生等領域的安全監察工作;負責上述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辦理、發放、管理工作;
10.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網路監控系統建設及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11.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12.負責全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教育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
13.負責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的資質審查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評價工作。
14.負責全縣高危行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及相關費用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
15.承擔天然氣管道運輸的綜合安全生產監管、事故調查處理職責。
16.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紀行為。
17.承辦縣委、縣政府、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信息、保密、檔案、提案、議案、勞資、財務、後勤等日常事務;承辦機關黨務、精神文明、信訪綜治、計畫生育、普法教育、群團工會及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資料受理工作。
2.下屬事業單位:
安全生產執法大隊:負責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聯合執法;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 “三同時”執行情況及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3.服務承諾
為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切實履行好“牽頭、協調、監管、督查”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的職能,樹立安監部門的良好形象,我局向社會公開作出如下承諾:
1.實行政務公示制。在“甘肅.靈台”入口網站和局辦公室政務公開欄公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方便民眾辦事。對社會關注、民眾關心的事項(保密事項除外),實行公開辦理制度。
2.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對來辦事的當事人,承辦人要一次性告知辦事的有關政策依據、辦事程式、必備材料;對於手續完備又符合規定的應及時辦理;對於不能辦理的事項,要耐心解釋清楚。
3.嚴格依法行政。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嚴格依照國家的政策法規辦事,依法辦事,依法監管監察,每一名工作人員都不得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4.實行責任追究。嚴格實行行政審批責任制、首問責任制、行政不作為追究制、過錯追究制和公文限時辦結制,嚴格規範審批制度和行政執法,防止辦事拖拉,提高辦事效率。
5.恪盡職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重大事項可預約加班辦理,特事特辦。
6.立足服務。熱誠為基層服務,努力為人民民眾排憂解難,堅決克服“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現象。
7.廉潔從政。認真執行中央、國家安監總局廉政紀律和省、市、縣黨風廉政建設若干規定,秉公辦事,廉潔奉公,不徇私情,不拉關係,不以權謀私,不吃請受禮。
8.強化監督。誠心誠意接受人民民眾監督,對民眾的投訴,做到“有訴必理、有理必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