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台縣國土資源局

靈台縣國土資源局是靈台縣主管全縣國土資源工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台縣國土資源局
  • 職責:主管全縣國土資源工作
  • 類型:縣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區域:靈台縣
領導分工,機構設定,

領導分工

晏齊功: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
肖效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地籍地政、三所一分局。
王金勝:黨組成員、副局長。主持機關工作,分管建設用地、土地收購儲備、信訪。
昋文利: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土地整理、規劃測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熊 鈞: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礦產管理、地質環境、土地執法監察、工青婦、計生、安全生產。
王 華:黨組成員、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長。主持執法大隊工作。分管執法監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

機構設定

靈台縣國土資源局:主管全縣國土資源工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下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礦產資源管理站、測繪辦、土地儲備中心、中台分局、什字國土資源所、獨店國土資源所、朝那國土資源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擬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二)負責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組織實施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負責指導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負責國土資源最佳化配置;組織編制和執行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參與報省市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負責土地資源調查,土地分等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負責土地登記、土地確權和重大權屬糾紛調處;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負責全縣範圍內有關土地徵收、劃撥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負責全縣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組織、協調、審查和出讓方案的落實;對全縣範圍內土地轉讓、出租、抵押土地市場進行管理、監督; 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六)組織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修訂;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價格。
(七)承擔全縣耕地保護責任。組織落實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政策,監督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指導監督實施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
(八)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依法管理探礦權和採礦權登記發證和轉讓的申報、審批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辦法;依法管理探礦權和採礦權的授予、出讓和轉讓;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和壓覆礦產資源調查、論證及審核工作;依法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制定全縣礦產資源的發展規劃。
(九)承擔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預防及治理的責任。制定全縣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水質評價工作;承擔地熱水資源勘探、開發利用的審批及監管工作;參與地下水、地熱動態監測,保護地質環境;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理。
(十)依法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費用的徵收、使用和資金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使用國家、省、市、縣財政撥給的專項經費、行政管理經費、耕地復墾整理等費用。
(十一)負責編制全縣測繪工作規劃,管理、指導全縣測繪業務;負責測量標誌、測繪成果、測繪基準的歸口管理及測繪資質的審核,管理全縣行政區域內地理信息化市場。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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