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丘縣自然資源局,是靈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和用途管制制度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九)協助上級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
(十四)配合上級自然資源督察部門,對縣、鄉(鎮)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
(十五)負責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局。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測繪股
三、權籍股
四、生態保護股
五、礦業權管理股
六、國土空間規劃股
七、用途管制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