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所屬轄區,主要職責,
所屬轄區
靈丘縣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全縣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縣確定的重要河流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縣中長期供水規劃、堡采駝辨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全縣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全縣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仔凝道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河流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審定水域備糠納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設定,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全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全縣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農村節約用水工作。擬定農村節約用水政策,編制農村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縣水文水資源監測,對全縣河、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全縣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縣水資源公報。
(七)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全縣河流及河口、河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拘主擊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全縣戒陵鍵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負責有關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霸淚剃田水利基本察趨協建設,指導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全縣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全縣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區縣水事糾紛,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辦理有關水利涉外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