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致癌門

霸王致癌門

霸王致癌門:超級明星成龍、王菲代言的霸王品牌旗下洗髮水產品含有美國列為致癌物質的二噁烷。隨後大批其他品牌的洗髮水也被爆出多多少少都含有這種物質。

2016年10月,霸王訴壹周刊誹謗案勝訴,法院裁定被告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敗訴,須向霸王賠償300萬港元,並須向原告賠償八成訴訟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霸王致癌門
  • 人物:成龍,王菲
  • 致癌物質:二噁烷
  • 類別:洗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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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香港媒體爆料,超級明星成龍、王菲代言的霸王品牌旗下洗髮水產品含有美國列為致癌物質的二噁烷。隨後大批其他品牌的洗髮水也被爆出多多少少都含有這種物質。“霸王”旗下的中草藥洗髮露、首烏黑亮洗髮露以及追風中草藥洗髮水,經香港公證所化驗後,均含有被美國列為致癌物質的二噁烷。
記者昨天試圖聯繫香港公證所,但未果。不過記者在霸王集團給記者提供的PDF版本上發現,此次被曝光的3款霸王產品二噁烷含量最高為27ppm,最低為10ppm。
本次被曝含有致癌物質的洗髮水,目前霸王集團正準備申請專利保護,據霸王集團2009年年報透露,霸王集團目前正在申請註冊多個與中草藥烏髮研究相關的專利。

回應

成龍經紀公司:對產品質量非常信任
王菲經紀人:代言仍將繼續下去
因霸王洗髮水被爆含有致癌物質二噁烷一事,為該品牌代言的成龍、王菲陷入新一輪明星“代言門”。由於成龍不在國內,就此事追訪的記者無法第一時間追問到他本人的回應,成龍的經紀公司亦表示成龍還沒有接觸到有關此事件的相關訊息,但同時表示,公司對霸王的產品質量非常信任。
王菲經紀人陳家瑛則作出回應稱,這件事並不會影響王菲為霸王“追風”系列洗髮水的代言活動,表示王菲的代言仍將繼續下去。
霸王去年登入香港聯交所,該公司的資料顯示,成龍會擔任其品牌代言人至2012年,王菲至2011年。根據其招股說明書中的有關說法計算,霸王2009年僅在這兩大代言人身上,可能支付了超過5000萬元的費用。
霸王未刻意添加二噁烷
霸王公司執行長萬玉華做出 回應。他稱,該物質是在原料中出現,而且全行業大部分洗髮水均有,強調含量少對人體無害。
霸王集團還給記者發來詳細 回應。聲明表示:二噁烷是目前國內外清潔類、洗滌類產品中普遍存在且不可避免的物質。公司沒有刻意在產品中添加二噁烷。它只是生產過程中的副產品,由所需使用之原材料或其他因素,且技術上無法避免,致含自然殘留微量。產品中所發現之殘留是微含量,並低於世界各地政府立法機構制定的安全水平,不會對消費者構成安全或健康疑慮及問題。
含量低不會威脅健康
霸王還強調稱:非刻意添加而技術上無法避免由原材料殘留的微量二噁烷,在歐盟法例是允許的。而國際上食品藥品監督機構如美國食品藥品監管局(FDA)、澳洲國家職業衛生和安全委員會下屬專業機構、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台灣行政院衛生署以及香港化妝品同業協會等對二惡烷雜質檢出進行了安全風險評估,按產品“使用說明”正常使用這類產品不會對消費者構成安全或健康問題。“根據香港化妝品同業協會的數據,產品不超出100ppm乃屬安全範圍內,所以霸王的所有產品是安全的。”聲明這樣表示。

網友質疑

你們真的用過嗎?
霸王旗下系列洗髮水因成龍代言廣告而聲名鵲起,霸王新品“追風”也是伴隨著一代天后王菲的復出面世。當產品被懷疑有問題,代言的明星要不要承擔責任?這個老話題再次引起輿論和網友的追問。
“我用了大概一個月左右,感覺還不錯,現在每天也在用,還給我的成家班用。”在霸王洗髮水廣告中,成龍誠懇地說出以上對白。
“沒頭屑,沒煩惱,洗髮水,我是用了,至於你,愛用不用”。以一曲復出的王菲去年成為霸王新一代產品“追風”系列中草藥洗髮水的代言人,霸王也成為了王菲復出後所接的第一個廣告代言。在個性十足的代言詞中,王菲也表達了親身用過霸王的意思。
成龍處處為他代言的霸王洗髮水現身說法,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認為該產品質量過關:“霸王老闆跟我是很好的朋友,他是個非常負責任的老闆,我當時用就是白髮洗馬上變黑,但是老闆很有良心,說要繼續認證。”而且,成龍也公開表示,王菲接拍追風系列廣告,也是他促成的。
九成明星不用所代言的產品
現在霸王受到質疑,網友同時也對代言人表示了疑惑:成龍、王菲,你們真的用過這個洗髮水嗎? 對此,廣告業內人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不少宣稱是親身用過自己代言產品的明星,估計九成以上的人並沒有真的長期使用那些產品。“除了那些國外大品牌的代言,國內牌子的代言明星一般都是不會在生活中用的。”該人士表示。”

律師意見

追究代言人賣假廣告還沒有立法
近年明星名人陷入“代言門”的案例並不少:2009年,相聲演員侯耀華被爆出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藥品以及醫療器械等10個虛假廣告。同年,趙忠祥所代言的兩種藥品電視購物廣告也被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點名批評涉嫌違法。而三鹿奶粉的出事,讓為“結石奶粉”代言的明星鄧婕深陷誠信門。
如果代言的是虛假廣告,代言人會不會陷入法律訴訟?目前的中對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相關的法律條規,但並沒有針對廣告代言人的條款。“對此,工商總局提出了修改意見,意見認為虛假廣告要追究廣告代言人的連帶責任。不過這只是一個提議修改的草案,目前還沒有進入立法程式。”該律師表示。

進展

樣品已送第三方機構檢測
2010年7月14日下午2點25分,霸王發布臨時停牌公告,隨後,霸王在官方網站上又掛出一則嚴正聲明。
聲明稱:霸王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對香港媒體以“霸王致癌”為題的文章對本集團之產品作誇張失實之惡意報導表示震驚。集團所有產品均嚴格按照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及標準之要求規範生產,經過嚴格的質量監控並通過多項質量檢驗及測試程式及廣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查,絕對符合中國及香港的質量及安全要求,客戶可放心使用。
霸王還表示,公司產品也同時符合世界包括歐盟及美國FDA所定的標準,媒體所指產品所含的微量二惡烷遠低於世界安全指引,絕對不會對人體健康構成影響。聲明稱,集團對媒體該篇失實報導及其所帶來的影響保留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的權利。
楊政書昨天還表示,霸王集團已將樣品送交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今天將公布檢驗結果,同時公司將於今天就此事在廣州召開發布會。
藥監局:洗髮水中二噁烷含量不會危害健康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6日通報:經過抽檢,霸王(廣州)有限公司制售的洗髮水中,二噁(惡)烷含量不會危害健康。
有關媒體報導稱,霸王(廣州)有限公司洗髮水含1、4-二氧雜環己烷(又名“二噁烷”),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國家藥監局立即要求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組織對該公司開展現場檢查,並對相關的霸王洗髮水產品進行抽檢,結果顯示,抽檢樣品中二噁烷的含量水平不會對消費者健康產生危害。
國家藥監局表示,該局曾於2009年3月21日在官方網站上發布了對衛浴產品中二噁烷安全風險評估的結果,評估結果與美國、澳大利亞等權威機構的結論一致。即日常消費品中(食品和藥品除外),二噁烷的理想限值是30ppm,含量不超過100ppm時,在毒理學上是可以接受的。
根據2007年衛生部頒發的《化妝品衛生規範》要求,二噁烷屬於化妝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質。2007年2月,衛生部就現行化妝品法規中禁用物質的概念專門作出了解釋,我國《化妝品衛生標準》和《化妝品衛生規範》規定的禁用物質是指不能作為化妝品生產原料即組分添加到化妝品的物質,如果技術上無法避免禁用物質作為雜質帶入化妝品時,則化妝品必須符合《化妝品衛生標準》和《化妝品衛生規範》對化妝品的要求,在正常、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不得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國家藥監局昨日還要求化妝品生產企業加強自律,嚴格按照化妝品有關法規和技術規範要求組織生產,保證化妝品的衛生質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

影響

“致癌門”嚴重影響了身為上市公司的霸王的股價,不過,有業內人士卻懷疑這是一場炒作陰謀,“有時,有人會聯合媒體進行炒作,等股價大跌時建倉,先做空,再大賺一筆。”對公關人員只表示稍後會與記者聯繫,但截至記者發稿時,仍未得到霸王任何回復。
昨天,記者採訪了旗下擁有潘婷、海飛絲、飛柔等多個知名洗髮水品牌的寶潔公司,寶潔公司並未明確否認產品中有二惡烷,但表示“微量的二惡烷廣泛存在於自然界很多種介質,包括食物、飲用水和空氣。個人護理產品中所含的二惡烷殘留量甚至低於世界衛生組織(WHO)所規定的安全飲用水中允許的殘留量”。

背景資料

曾檢測10種洗髮水,9種含二惡烷
含量在100PPM以下,不會影響健康
2009年3月,強生嬰兒香桃沐浴露也曾檢測出含有二惡烷。根據我國化妝品相關管理規定,二惡烷屬化妝品禁用物質,但現在化妝品里還是普遍含有。曾經有專業單位對市場上知名的10種品牌的洗髮水進行檢測,發現其中9種都含二惡烷。
現在,包括我國在內的很多國家對技術上無法避免作為雜質帶入化妝品的微量二惡烷尚無限量規定,但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布的國外對日常用品中二惡烷含量的看法,早在上世紀1970年代末,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就開始對化妝品中的二惡烷含量進行監測。從1992年至1997年,美國FDA監測到一些化妝品中二惡烷含量達79PPM,但美國FDA認為,這種含量水平不會對消費者健康產生危害。
此外,澳大利亞衛生局的官方網站對二惡烷的評估技術檔案及推薦標準認為,除食品和藥品外,在日常消費品中,二惡烷的理想限值是30PPM,含量不超過100PPM時,在毒理學上是可以接受的。
香港化妝品化學司學會會長陳創光透露,霸王產品中的二惡烷檢測含量是10PPM。
二惡烷對人體有一定危害
大量攝取,嚴重可致命
二惡烷是一種有機化合物,無色液體,稍有香,屬微毒類。
本身是有毒污染物,在生產如洗髮精、牙膏、除臭劑、化妝品等個人護理產品過程中,經常會出現的化學污染物,可引起過敏反應,甚至中毒及致癌。專家指出,二惡烷對人體的影響主要分為兩方面,慢性影響包括損害肝、腎功能;急性影響則指大量攝入二惡烷會嚴重損害肝、腎及中樞神經,嚴重者可致命。其次,對皮膚、眼部和呼吸系統亦有刺激性,誤服更可引致急性中毒。

事件真相

霸王集團勝訴《壹周刊》,霸王百年品質,事實勝於雄辯。
香港高等法院日前宣判:於2010年7月14日出版的《壹周刊》,指霸王洗髮水含有可致癌的二惡烷,被上市公司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控告誹謗,索償逾5.6億港元。案件經39天的審訊後,裁定被告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敗訴,須向霸王賠償300萬港元,並須向原告賠償八成訴訟費。
法官在判詞中指,被告嚴重破壞原告聲譽,令原告難以銷售宣傳其產品,造成長期影響,但法官又認為,賠償額不能定得太高,否則妨礙言論自由。
自此,因為競爭對手陷害、而深陷“致癌風波”的霸王洗髮水終於沉冤昭雪。
2010年,香港《壹周刊》以“霸王致癌”為標題,報導一位香港陳姓消費者向媒體投訴霸王洗髮水含有二惡烷。報導刊出後,整個日化行業為之震動,當時風頭正勁的霸王洗髮水可能面臨滅頂之災。
鑒於影響巨大,為查明真相,國內相關主管部門迅速介入。三天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其官網上通報稱,通過抽檢樣品發現,霸王洗髮水樣品中二惡烷的含量水平不會對消費者的健康產生任何危害,霸王洗髮水健康安全
同時,通過對比美國食品藥品監控局(FDA)、澳洲國家職業衛生和安全委員會下屬專業機構等權威機構關於二惡烷含量的限定,霸王洗髮水的二惡烷含量遠低於限定標準,亦能證明霸王洗髮水的健康安全性。
雖然有權威機構的澄清和證明,但消除誤解和恐慌絕非一時之功,為維護自身權益、挽回損失並證明清白,霸王集團不得不狀告《壹周刊》誹謗,並索償逾5.6億港元。
香港高等法院受理了此案。隨著此案的推進,《壹周刊》“霸王致癌”報導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失實調查報導,其背後還隱藏了一個驚天陰謀。
在《壹周刊》刊出涉案報導後,某洗髮水公司開始在香港大登廣告,聲稱自己的品牌不含“二惡烷”成份。事後發現,這家公司的老闆正是前述報導中的陳姓消費者,正是他投訴了霸王洗髮水。
據前期報導的庭審資料顯示,《壹周刊》致癌風波事件的編輯女記者在接受法院聆訊時坦承,涉案報導“現在看回來是不公道”。當時,法院提出盤問:霸王競爭對手O'Naomi曾在《蘋果日報》(《壹周刊》旗下另一份報紙)刊登廣告,其內容所顯示的化驗報告,與投訴人向記者出示的報告一模一樣,《壹周刊》是否被利用?該記者回應時聲稱:“現在看回報導同廣告內容,覺得是”。
據了解,該篇報導通篇都斷章取義,不僅不客觀,甚至還有明顯的傾向性,在涉及公眾利益的事實報導上,《壹周刊》刊發這篇文章有違新聞倫理。譬如,生物教授林漢華受訪時說“二惡烷”可令動物患癌,但記者卻寫成可令人類患癌;醫生劉飛龍說長期接觸“二惡烷”,皮膚可能出疹,亦會影響免疫系統,記者卻寫成甚至引發癌症。
法院對《壹周刊》的批評
1、《壹周刊》涉案報導選取安全標準的方法完全不合邏輯、任意和不科學化。
2、《壹周刊》進行調查報導,但忘接了要客觀這個職責,讀讓讀者知道另一批負責任的科學家提出的另一個安全標準,強迫讀者接受涉案報導提出的是惟一的安全標準。
3、《壹周刊》雖然對投訴人有懷疑,但沒有確認投訴人所提供的資料屬實。
4、《壹周刊》一方面指霸王不負責任、逃避和拒絕認錯,但另一方面卻沒有告訴讀者霸王的說法是有科學研究支持,這是不負責任的。
5、《壹周刊》指控霸王使用品質差的原材料以圖取最大利潤,這種指控全屬猜測,壹周刊要公眾接受這種毫無理據的批評,並不符合公眾利益。
6、法庭有理由相信無論霸王作出什麼回應,《壹周刊》一早已想批評霸王是一個不負責任的商業機構。
7、《壹周刊》為涉案報導所作的調查時不負責任的、而其結論屬錯誤、幼稚和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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