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負責全縣耕地保護、土地利用、地籍與測繪管理、國土規劃、行政審批服務、礦產資源儲量與開發管理、政策法規與執法監察、負責上級撥給的財務管理、鐵礦督察等職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霍邱縣國土資源局
- 屬性:非營利性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班子,下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的具體措施;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的執行,制定有關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計畫;組織編制全縣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和實施本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畫。
三、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貫徹執行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和實施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及證書查驗等工作。
六、組織全縣土地徵用、劃拔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負責全縣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轉讓,交易和收購儲備管理辦法;負責國有土地劃拔用地目錄和鄉鎮、村用地管理實施細則;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流轉管理;組織制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定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查;負責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按規定確認評估結果;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保護,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的收取及使用。
九、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依法管理並實施全縣礦產資源預申請工作;組織全縣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監督管理全縣地質勘查工作;負責小礦地質儲量審批及認定工作。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十一、負責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的編制並組織實施;組織並管理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項目測繪;組織全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管理;負責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資料匯交;監督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和保護測繪標誌;監督執行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依法管理全縣地圖市場;協助省、市級測繪主管部門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和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二、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計畫;組織編制全縣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和實施本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畫。
三、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貫徹執行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和實施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及證書查驗等工作。
六、組織全縣土地徵用、劃拔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負責全縣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轉讓,交易和收購儲備管理辦法;負責國有土地劃拔用地目錄和鄉鎮、村用地管理實施細則;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流轉管理;組織制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定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查;負責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按規定確認評估結果;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保護,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的收取及使用。
九、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依法管理並實施全縣礦產資源預申請工作;組織全縣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監督管理全縣地質勘查工作;負責小礦地質儲量審批及認定工作。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十一、負責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的編制並組織實施;組織並管理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項目測繪;組織全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管理;負責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資料匯交;監督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和保護測繪標誌;監督執行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依法管理全縣地圖市場;協助省、市級測繪主管部門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和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二、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股室間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各項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檔案的起草、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督查、保密、保衛及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宣傳培訓計畫,組織實施全國土地日、世界地球日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公務員三項培訓,指導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培訓工作,負責信息綜合、新聞發布、新聞宣傳;推進全縣國土資源科學技術進步,指導行業科技工作;負責組織行業科技成果申報及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交流科技信息,對重大科技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協助領導管理直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編制工作,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職能部門的安排,協調和指導做好本系統專業技本人員的職稱工作;負責全系統工資福利工作;負責組織機關政治、業務學習和文明創建、計畫生育、雙擁創建、綜治維穩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二、耕地保護股
負責全縣城鄉農用地轉用、徵收的統一管理,統一審核徵收建設用地;承辦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擬定、實施全縣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措施、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措施、農地轉用管理辦法;指導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和指導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並進行監督檢查。
三、土地利用股
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轉讓、交易;擬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等程式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實施並指導土地收購儲備工作,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和審核上報;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指導審核土地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資格;組織制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依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
四、地籍與測繪管理股
統一管理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組織並管理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指導監督地籍管理技術規範、標準的執行,並制定有關細則;組織實施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並指導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及證書查驗工作;承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組織並管理全縣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測繪項目,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和測繪成果資料匯總,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化服務,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初審、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的管理;負責全縣測量標誌的保護;負責全縣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管理地圖編制工作,負責初審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初審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和標準化工作。
五、國土規劃股
組織研究擬定全縣和重點地區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具體措施;起草編制並指導實施全縣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起草編制、審核和指導實施基本農田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擬定全縣土地供應的具體規定;參與審核報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
六、行政審批服務股
履行法律賦予縣國土資源局的行政審批相關事項,負責受理行政審批和行政服務;負責對單位和個人申請行政審批和行政服務的初審、受理、協調、督促和辦理;對行政許可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服務及業務諮詢。
七、礦產資源儲量與開發管理股
組織全縣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安排地質勘查專項基金項目的立項預審;依法進行勘查登記發證的審查預審,全縣地質勘查工作的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的探礦權;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
組織擬定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的辦法、標準、規範和規程,制定相關實施細則;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負責礦產資源預申請和採礦權招標、投標工作;監督管理地質資料的匯交;確認小礦儲量評審結果。依法進行全縣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延續、變更、註銷、年檢和採礦權轉讓的審查;依法進行資源開發、利用和礦產品流通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收取採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規定確認採礦權評估的結果;負責調處礦產開發糾紛。
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並對防治和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
八、政策法規與執法監察股
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土地、礦產、測繪執法監督和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和執行礦產資源、測繪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違法案件。
九、財務股
編制年度各項事業經費、專項經費預決算和綜合財務預算;編制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上級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管理和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並負責財務綜合統計。
十、鐵礦督察辦事處
對無證探采、越層越界探采、浪費性開採等鐵礦探採行為進行監督;行使執法監察、土地徵收、確權發證等國土資源管理職能。
領導班子
局長、黨組書記——任家傑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財務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裴 剛
主管國土規劃、土地徵收徵用、耕地保護、土地整理和開發復墾,分管國土規劃股、耕地保護股、土地整理中心、勘測站和國土事務所;聯繫河口國土中心所、戶胡國土中心所、花園國土中心所、孟集國土中心所。
副局長、黨組成員——王啟虎
主管人事、土地供應和收儲、地政地籍、測繪管理、招商引資和國土中心所規範化建設及考核管理,分管辦公室(信息化建設、政務信息公開、檔案管理、文明創建、社會綜治、雙擁等)、土地利用股、地籍測繪股、土地收儲中心、土地協會;聯繫姚李國土管理中心所、宋店國土管理中心所、眾興國土管理中心所、長集國土管理中心所
副局長、黨組成員——馮 雨
常駐省廳,負責我局與省廳的溝通聯絡和政策信息傳遞,協調我縣向省廳的工作匯報、土地報批等事務。
紀檢組長、黨組成員——范 毅
主管紀檢監察、非鐵礦的礦產資源管理、安全生產、地質災害治理,分管礦產資源儲量與開發管理股、地質勘查與環境股、 城關、西山、孟集礦管所。聯繫馬店國土管理中心所、城關國土管理中心所、石店國土管理中心所、高塘國土管理中心所;
工會主席、黨組成員——張家禮
張家禮(工會主席、黨組成員):主管工會工作、鐵礦的礦產資源管理、安全生產、地質災害治理,分管駐鐵礦區礦產資源督查辦事處、鐵礦籌備處,協助范毅同志分管礦產資源儲量與開發管理股、地質勘查與環境股。聯繫周集國土管理中心所、臨淮國土管理中心所、馮井國土管理中心所、經濟開發區國土分局。
國土執法大隊大隊長、黨組成員——何德成
主管政策法規、執法監察和信訪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與執法監察股、土地執法監察大隊。
下設機構
序號 | 單位全稱 | 單位所在地 |
---|---|---|
1 | 霍邱縣土地礦產勘測站 | 霍邱縣城關鎮玉泉東路 |
2 | 霍邱縣國土執法監察大隊 | 霍邱縣城關鎮玉泉東路 |
3 | 霍邱縣土地整理中心 | 霍邱縣城關鎮光明大道中段636號 |
4 | 霍邱縣國土事務所 | 霍邱縣城關鎮玉泉東路 |
5 | 霍邱縣城關礦管所 | 霍邱縣城關鎮光明大道中段636號 |
6 | 霍邱縣西山礦管所 | 霍邱縣馬店鎮馬店街道 |
7 | 霍邱縣孟集礦管所 | 霍邱縣孟集鎮孟集街道 |
8 | 霍邱縣重新鐵礦籌備處 | 霍邱縣城關鎮光明大道中段636號 |
9 | 霍邱縣國土資源局城關國土中心所 | 霍邱縣城關鎮玉泉東路 |
10 | 霍邱縣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國土分局 | 霍邱縣開發區管委會辦公樓 |
11 | 霍邱縣國土資源局石店國土中心所 | 霍邱縣石店鎮石店街道 |
12 | 霍邱縣國土資源局戶胡國土中心所 | 霍邱縣戶胡鎮戶胡街道 |
13 | 霍邱縣國土資源局周集國土中心所 | 霍邱縣周集國鎮周集街道 |
14 | 霍邱縣國土資源局眾興集國土中心所 | 霍邱縣眾興集鎮眾興集街道 |
15 | 霍邱縣國土資源局姚李國土中心所 | 霍邱縣姚李鎮姚李街道 |
16 | 霍邱縣國土資源局長集國土中心所 | 霍邱縣長集鎮長集街道 |
17 | 霍邱縣國土資源局馬店國土中心所 | 霍邱縣馬店鎮馬店街道 |
18 | 霍邱縣國土資源局馮井國土中心所 | 霍邱縣馮井鎮馮井高速公路路口 |
19 | 霍邱縣國土資源局高塘國土中心所 | 霍邱縣高塘鎮高塘街道 |
20 | 霍邱縣國土資源局孟集國土中心所 | 霍邱縣孟集鎮孟集街道 |
21 | 霍邱縣國土資源局河口國土中心所 | 霍邱縣河口鎮河口街道 |
22 | 霍邱縣國土資源局花園國土中心所 | 霍邱縣花園鎮花園街道 |
23 | 霍邱縣國土資源局宋店國土中心所 | 霍邱縣宋店鎮宋店街道 |
24 | 霍邱縣國土資源局臨淮崗國土中心所 | 霍邱縣臨淮崗鄉鄉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