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爾果斯市財政局

霍爾果斯市財政局

霍爾果斯市財政局,是霍爾果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霍爾果斯市財政局
  • 所屬部門:霍爾果斯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霍爾果斯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根據自治區、自治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定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巨觀經濟決策和管理,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區域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各部門、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市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需要統一規定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財政預決算工作。完善對下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代表市人民政府管理、監督國庫資金的繳撥使用。執行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和政策。管理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工作。
(五)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按規定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管理工作,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管理政府外債,組織實施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和審核、申報、轉貸、簽訂貸款協定以及資金管理工作。
(六)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中央和自治區、自治州、市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資金管理工作。執行自治區、自治州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政策制度,承擔相關規範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項專項資金及扶貧資金。
(七)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履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使用、處置監督審核職責。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執行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管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預算安排的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資金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政策和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管理和指導會計工作,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相關補充規定。組織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貫徹落實財政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組織指導鄉、街道和各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自治區、自治州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對相關金融機構依法依規享有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資人權利。負責執行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地方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的監管工作。依法依規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三)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對本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四)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對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依法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運營情況。
(十五)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履行所監管企業和黨組織關係歸口管理企業黨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職責,指導做好黨的建設和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通過法定程式,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考核、任免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適應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工會、青年、婦女和信訪等工作。
(十六)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以管資本為主推動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加快國有經濟布局最佳化、結構調整、戰略性重組。
(十七)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經濟責任、政治責任、穩定責任、社會責任。
(十八)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承辦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組織實施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指導企業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
(十九)根據監管清單,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重大項目投資、重大資產處置等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對口援霍省(市)國有企業產業援霍工作;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二十)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制度;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和法治國企建設工作;負責市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規範國有產權轉讓及交易行為;負責所監管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強化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霍爾果斯市財政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保密、檔案、維穩、安全生產、機關扶貧等工作;承擔或協調宣傳、政務公開、信訪等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及國有資產;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二)綜合科
根據黨中央、自治區和自治州關於經濟、社會、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和建議;分析預測霍爾果斯市國民經濟運行形勢,研究經濟、社會、財經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前瞻性課題,提出政策性建議;擬定霍爾果斯市現代財政制度建議的規劃和方案,編制財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參與擬訂重點財政政策;收集、整理、分析財經領域的重要動態,組織開展財政系統重大調研相關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相關領域改革發展的政策建議;分析預測稅制改革和稅收政策對霍爾果斯市財政經濟影響,參與稅制改革和重大稅收政策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霍爾果斯市財政局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根據中央、自治區、自治州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關部門擬定霍爾果斯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具體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擬定霍爾果斯市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保障資金;負責霍爾果斯市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霍爾果斯市彩票發行及彩票公益金相關工作,承擔霍爾果斯市彩票銷售管理機構部門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擬定霍爾果斯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政策和自然資源收支管理政策;研究擬定霍爾果斯市攻府購買服務政策和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財政綜合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承擔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霍爾果斯市財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代理工作;負責霍爾果斯市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政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事項清理工作;承擔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機關行政執法人員監督管理工作;審查地方稅減免事項,監督檢查稅收政策執行、稅收征管情況。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政府釆購政策;研究擬訂霍爾果斯市政府採購的制度、辦法等行政性規章;負責霍爾果斯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開展本市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市政府採購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發布政府採購有關政策、法規、通報(告)、信息等,受理有關政府採購方面的投訴;負責貫徹國家、自治區關於公務用車專控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各預算單位採購工作。
(三)預算科(政府債務)
負責霍爾果斯市財政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政策建議擬訂霍爾果斯市(自治州)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編制中期財政規劃和本市年度預決算草案,負責本市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本市支出標準體系和項目庫管理工作;指導各預算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組織指導各預算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擬定本市預算公開方案,組織指導本市部門預算公開;承擔本市與自治州財政結算工作;承擔本市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
擬訂政府性債務的相關制度和辦法;編制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和納入預算管理;建立霍爾果斯市政府債務舉借審批、債務預警、償債渠道、績效評價、責任追究等債務監控管理機制;負責制定化解政府債務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控制政府債務規模;負責全市政府性債務的統計匯總及上報;負責制定化解政府債務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政府債券的舉借、使用、管理、監督、償還等工作;指導各預算單位政府債務管理工作。
(四)國庫科
負責霍爾果斯市財政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並貫徹執行;負責霍爾果斯市總會計核算、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編制及信息公開、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工作;承擔國庫資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財政專戶資金的撥付、收支記賬、年終對賬等會計核算工作;負責預算單位往來資金賬戶的管理,資金用款計畫的審核、對賬工作;管理本市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工作;負責霍爾果斯市財政統發工資管理工作;負責聯繫並協調人民銀行霍爾果斯中心支行、稅務部門和代理銀行及金融機構等有關部門的相關工作。承擔非稅收入管理政策研究工作,擬訂非稅收入相關管理辦法;組織實施本市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監督指導各預算單位非稅收入政策的執行;負責本市財政票據政策管理工作;負責各預算單位溝通,負責各類財政性票據的發放、核銷、督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市政策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核報批。
(五)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含四套班子、政法、公檢法司、外事等市直黨政機關)、軍隊、武警、市場、群團、人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制定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辦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財政行政政法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審批對口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六)教科文科(社會保障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和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根據國家事業單位通用財務制度和新聞、出版、電影行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霍爾果斯市補充制度和辦法;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按規定管理教科文事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財政教科文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審批對口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霍爾果斯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管工作。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殘疾人和紅十字事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完善霍爾果斯市社會保障制度政策研究工作;會同霍爾果斯市相關預算單位管理財政預算安排的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霍爾果斯市有關方面擬定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指導社會保險基金政策制定和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組織實施社會保障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編制霍爾果斯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市統籌、按有關規定應繳入霍爾果斯市財政專戶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撥付、核算、監督管理等工作。
(七)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能源、糧食和物資儲備)、工業和信息化、交通、應急、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定霍爾果斯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定霍爾果斯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審核批覆財政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工程預算控價)。
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化解過剩產能、紡織服裝等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專項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經濟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制定部門(單位)和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審批對口部門(單位)年度財務預決算,監督對口部門(單位)做好年度財務預決算公開工作。
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供銷、通信、郵政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制定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修復、大氣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財政制度;參與制定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及產業政策;配合電氣化新疆(城鄉居民生活用電同網同價)、煤改電工程、政府信用平台管理、國債轉貸還本息等專項工作;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實施對口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
(八)農業農村科(農業科)
承擔農業農村、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貫徹執行農口事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大中型水庫移民資金和政策性農業專項貸款貼息;組織實施財政農業項目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審核和批覆相關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項涉農資金的監督管理等工作。貫徹落實農村綜合改革重大政策措施和行動方案,指導和推動農村改革和制度創新;承擔自治州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霍爾果斯市鄉鎮財政建設的規劃、目標和措施;負責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參與對鄉鎮的財政體制、機制和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參與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各項制度、流程的制定與督促檢查;參與指導財政涉農補貼資金的管理和發放;指導加強鄉鎮債務管理等工作。
貫徹落實各項扶貧資金管理政策、規章和制度;負責財政扶貧資金、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生產發展資金、扶貧開發項目管理費、其他財政扶貧資金等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中央、自治區安排的扶貧貸款貼息資金的審核;組織實施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
(九)企業科(涉外科)
研究擬訂霍爾果斯市財政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指導國有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辦法;負責霍爾果斯市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財務信息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工作;承擔本市地方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管理財政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資金;組織實施財政企業項目申報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對外開放、外貿領域專項資金財政政策貫徹落實。研究自治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規劃,提出利用外資意見和建議;負責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管理和貸款的償還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落實中央、自治區“財政金融獎補政策”,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及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農業保險補貼資金的測算審核及資金撥付工作。
(十)會計科(財政內控監督科)
負責霍爾果斯市會計管理工作;組織執行國家會計準則制度,擬訂霍爾果斯市會計管理的實施辦法和補充規定;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組織實施會計人員誠信建設;組織實施會計人才推薦選拔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組織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會計信息化工作;負責代理記賬機構資格、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會計執法檢查;組織施行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負責財政會計學會等工作。
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本市財政監督檢查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指導財政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負責財政局機關內控、內審工作。
(十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國有企業管理科,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產權界定、糾紛調處、登記、劃轉、轉讓、授權經營;負責國有股權管理、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管理;研究提出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意見;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債轉股、破產和兼併以及企業解散、清算、關停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
研究制定本市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辦法;負責本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權登記年檢工作;負責本市行政事業資產報告編報工作;負責本市政府資產報告工作;負責本市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的公開出租工作;負責本市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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