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爾果斯市統計局是霍爾果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統一協調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依照國家和自治區、自治州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地方性統計法規、規章草案,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和指導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按照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及市要求,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重大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環境、城鄉建設、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共享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調查、分析和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貫徹落實全國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部門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負責管理由國家和自治區、自治州提供的統計事業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組織指導統計信息自動化建設;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統計數據網路,指導鄉(街道)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擔開發區相關職責。
(十二)完成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行政事務、辦理公文收發、負責機關文秘工作、財務管理、檔案管理、黨建工作、人事工作、社會保障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統計業務科
負責統計執法教育與信息方面的工作;負責綜合核算統計方面的工作;負責農村統計方面的工作;負責工業交通統計方面的工作;負責投資與貿易統計方面的工作;負責人口與就業統計方面的工作;負責能源與資源統計方面的土作;負責其他業務範圍內統計工作。
市統計普查中心
組織實施各種普查、調查工作,擬定普查、調查計畫和實施方案,與其他科共同完成調查報告、普查報告和評估報告;協調、指導各部門統計調查和各種普查工作;負責各種普查、調查工作的資料開發套用工作,組織編寫發布普查、調查公報和出版普查、調查資料,為黨政領導和社會各界提供諮詢服務;組織、協調全市基本單位經常性統計調查,收集、整理部門行政登記材料,維護更新和管理全市基本單位名錄庫。承擔統計報表處理程式的培訓工作;承擔統計信息內外網路建設、維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