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洛普

10—18世紀初古羅斯和俄國的一種封建依附居民。按其法律地位,近似奴隸。在公元986年的編年史中首次提及。11—12世紀,在各類依附民中,最近似奴隸的地位。主人對其擁有無限權力,可隨意將其處死、出賣或用以抵償債務。主要來源是戰俘、被迫賣身者、以身抵債者、同霍洛普結婚者等。15世紀多數演化成奴僕(切利雅吉)。其中有的為領主或王公服役,有的成為軍奴,有的從事手工業或農業勞動,有的甚至在行政機關中服役。16世紀,在領主經濟中的作用減弱,愈來愈多地成為服役者。從17世紀起,一部分被固著在土地上,擁有自己的經濟,並繳納代役租,另一部分則成為封建領主的服役人員。1722—1724年後,則成為繳納人頭稅的農奴。在各個時期都曾積極參加反封建制度的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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