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三牧”工作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國家級、自治區級、通遼市級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和現代農業示範園區的規劃、申報和建設等工作。健全農牧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
(二)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研究擬訂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承擔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調查研究,參與相關政策的制定,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牧區社會事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協調指導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和生產環境。指導農村牧區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設。負責綠色生態農牧業、肉牛產業和“中國草原肉牛之都”的統籌協調等工作。
(三)統籌推進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監督耕地使用權流轉,指導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指導農牧民籌資籌勞工作。
(四)負責擬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規劃。指導農村牧區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業發展和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牧區產業扶貧工作。
(五)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牧業品牌。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運行,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牧業機械化等農牧業各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組織落實促進糧食、肉類、奶業、飼草飼料和水產品等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組織構建現代農牧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引導農牧業結構調整、布局最佳化。指導農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推進優質高效綠色安全農牧業發展。
(七)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市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產品、有機農畜產品、地理標誌農畜產品相關工作。
(八)負責農牧業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工作。指導農牧業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保護和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牧業、生態循環農牧業、節水農牧業發展以及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牧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九)負責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執行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標準,依法開展農作物、牧草種子(種苗)、肥料、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的生產銷售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獸藥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藥、獸藥殘留檢測。負責對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農作物和牧草病蟲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和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動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來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隊伍、獸藥和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農牧業行業防災減災和安全生產工作。監測農牧業災情,組織種子、農藥、化肥、獸藥、飼草飼料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負責農牧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牧業農村牧區發展的財政政策,以及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中央、自治區和通遼市級和本級財政安排的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擬訂產業扶貧、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計畫規劃,編報部門預算。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協助核准霍林郭勒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資項目,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擬訂農牧業農村牧區科研、技術推廣規劃和政策。指導農牧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創新和產學研協作體系建設。負責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開展農牧業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四)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人才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牧區、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職業技能教育和開發工作。負責新型職業農牧民、農牧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農牧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地區間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十六)負責扶貧開發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通遼市和霍林郭勒市委市政府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有關扶貧開發政策研究,擬訂有關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出台行業扶貧開發政策;指導全市扶貧開發工作,協調解決扶貧開發中的重要問題;組織開展全市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和扶貧開發信息監測工作;負責扶貧項目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扶貧資金分配方案,做好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績效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組織開展扶貧工作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做好扶貧開發督查檢查和考核評估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牧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美麗牧區建設,推動農牧業全面升級、農村牧區全面進步、農牧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牧業農村牧區現代化。
2.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牧業生產資料、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統籌整合農牧業投資項目,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及時對接上級下放的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支牧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市農牧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新聞宣傳等工作。牽頭指導協調局系統和農牧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考核任免、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社保統籌和教育培訓等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內部審計。
(二)農牧綜合股。負責監督農牧業行政執法,指導農牧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綜合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行政審批等工作。指導依法行政,開展系統內法治宣傳教育培訓;提出農牧業和農村牧區改革發展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全市農牧業產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協調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監督指導農村牧區改革政策的落實;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農牧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工作,指導農牧業區域協調發展、綠色發展和結構調整。承擔農牧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提出扶持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編制年度項目計畫。組織提出農牧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參與農村牧區金融、信貸和農牧業保險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農村牧區產業發展。擬訂促進鄉村旅遊、特色產業、休閒農牧業、農畜產品加工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建立農牧業產業化利益聯結機制的有關工作。指導開展農村牧區創業創新工作;牽頭組織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牧區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設;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牧區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做好指導農村牧區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工作,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擬訂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承擔農畜產品品牌建設和市場推廣工作。組織開展農畜產品和農牧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指導農牧業信息服務。承擔農牧業統計和農村牧區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對外合作工作,承擔地區間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事務。負責農牧業產業損害調查。負責與有關國際農牧業經濟技術組織的溝通合作事務。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開展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訓。承擔市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股相關工作,接受市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三)農業股。承擔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和外來物種管理工作。指導農牧業用地、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畜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牧業建設。指導農牧業職業技術教育和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育;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擬訂全市種植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調度農情信息。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負責國內和出入境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負責種植業防災減災相關工作;對墾區經濟實施巨觀指導,擬訂墾區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統計。指導國有農牧場體制改革和現代農牧業建設。提出墾區基本建設立項計畫並指導組織實施;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擬訂農牧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農牧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農牧業綜合開發項目;擬訂農作物、飼草種業發展政策、規劃。依法開展農作物、飼草種子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鑑定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飼草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組織抗災救災種子的儲備、調撥。對南繁育種工作進行規劃和管理;起草農牧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牧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牧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牧機安全監理。依法組織實施農牧業機械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四)畜牧獸醫漁業股。起草畜牧業相關制度規範。擬訂畜牧業、奶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負責畜牧業、奶業統計工作。負責畜牧業防災減災相關工作;擬訂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獸藥行業安全生產。負責動物防疫檢疫、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畜禽屠宰質量安全、動物衛生風險評估和突發疫情處置工作。擬訂獸醫管理體系和隊伍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的管理工作。負責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與管理工作;擬訂畜禽水產種業發展政策、規劃。依法開展畜禽良種、凍精、胚胎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動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組織飼料飼草資源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飼料飼草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和安全監測預警。負責飼料和活畜養殖環節非法添加物的監管。組織飼料飼草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管理飼料飼草行業經濟、技術信息工作。指導飼草良種體系建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加工流通和儲備;起草漁業發展政策、規劃。承擔實施漁業科研項目。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監督管理漁政漁港。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五)扶貧股。承擔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整治、突發事件處理、信訪舉報事項受理督辦工作。承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扶貧開發政策和重要問題,提出霍林郭勒市扶貧開發政策建議。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行業扶貧政策。指導實施扶貧領域改革。負責扶貧開發宣傳、信息、輿情監控工作。負責扶貧幹部培訓工作。承擔脫貧攻堅典型做法和經驗的總結宣傳推廣,做好脫貧攻堅獎項評選、推薦、表彰工作。協調指導推進扶智、扶志工作,推進鄉風文明、移風易俗,牽頭開展全國“扶貧日”活動;負責擬訂扶貧開發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開展扶貧對象動態調整、扶貧信息監測和精準扶貧大數據平台建設。參與擬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發展資金分配方案,並做好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負責產業扶貧工作。承擔全市產業扶貧項目的督查指導和資產收益分配機制建立工作。組織指導項目庫建設。組織指導實用技術、轉移就業和科技扶貧工作;參與開展黨政包聯等工作。動員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及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並做好指導和管理工作。協調教育、衛計、人社、民政、住建等部門行業扶貧工作落實。配合金融部門推進金融扶貧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捐贈工作。指導開展中國社會扶貧網等“網際網路 ”社會扶貧工作。聯繫社會扶貧促進會;配合做好國家和自治區、通遼市對扶貧開發工作督導檢查、成效考核和評估工作。負責扶貧開發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扶貧開發工作的成效考核工作。負責開展全市扶貧工作的督查檢查及問題整改工作。配合做好行業扶貧的考核工作。配合做好對全市扶貧包在線上關單位的考核工作;組織協調並推動落實區域扶貧協作、政府間扶貧協作,做好協作協定重要事項的督促落實,參與研究擬定計畫方案、幫扶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措施。統籌協調人才、資金、產業、勞務等扶貧協作。
(六)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