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韋爾條約

霍普韋爾條約

霍普韋爾條約是指美國聯邦政府於 1785 年和 1786 年與美國當地切羅基、喬克托和奇克索三個印第安部族談判所簽訂的三項條約。1785年11月28日,美國聯邦政府首先與切羅基人在南卡羅來納的霍普韋爾簽訂了第一個條約。次年1月聯邦政府又接著與喬克托人和奇克索人簽訂相同的條約。霍普韋爾條約規定了印第安人不同部落之間、印第安人與白人之間的邊界;明確印第安人此三部落隸屬聯邦政府,其貿易由聯邦政府管理等內容。這些條約為這三個部落明面上提供了美國的保護和友誼,並承諾未來不會在部落土地上定居,但白人定居者對條約領土的侵占已經開始,未來的條約將進一步縮小切羅基、喬克托和奇克索部族的土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霍普韋爾條約
  • 外文名:The Hopewell Treaties
歷史背景,簽訂經過,條約內容,歷史評價,

歷史背景

美國獨立戰爭後,印第安人反抗的鬥爭在多地出現,由於新生的美利堅政權還不穩固,內外困難交織,全面鎮壓印第安人的反抗並不明智。曾任戰爭部長的亨利·諾克斯認為,“與其將有限的財力人力用於和印第安人打仗,倒不如花更少的錢從印第安人手中購買土地,而且還免得給歐洲列強以干預的藉口。”同時,採用所謂“文明開化”的政策,改變印第安人以狩獵為主的生產方式,減小活動範圍。1789年春,美國新的聯邦政府運行,總統華盛頓開始實施“和平計畫”,包括印第安人和平條約計畫、文明開化計畫、《貿易交往法》和商棧制度等內容。和平條約計畫的核心是和平購買土地,這是美國政府認為合算的買賣。但是印第安人如果抗拒和平條約,美利堅仍然會採用軍事手段。除了軍事威懾下的所謂“自願”,政府還允許地方官員向印第安酋長行賄,誘使其出讓土地。文明開化計畫包括改變印第安人生產方式、發展教育和傳播基督教等。《貿易交往法》和商棧制度是對前面兩項計畫的補充,旨在與印第安人建立貿易和利益關係,維護邊境地區穩定。霍普韋爾條約便是“和平計畫”下的產物。

簽訂經過

1785年11月28日,美國代表(Benjamin Hawkins, Andrew Pickens, Joseph Martin and Lachlan McIntosh )以及切羅基大酋長(Corn Tassel)和其他36名酋長於霍普韋爾種植園(南卡羅來納州西北部塞內卡河上的安德魯·皮肯斯種植園)簽署了第一份霍普韋爾條約。1786年1月3日,美國代表與喬克托大酋長(Yockenahoma)和其他30名酋長簽署了類似的條約。1786年1月10日,美國代表與奇克索首席戰士(Piomingo)再次締結該條約,同時Piomingo也分享了白色珠子作為和平與友誼的象徵。

條約內容

霍普韋爾三份條約檔案都擴展了和平,友誼和“對美利堅合眾國的保護,而不是對任何其他主權國家的保護”。除了描述其國界的條款外,這些檔案幾乎完全相同。
其中切羅基條約序言開頭是:“美利堅合眾國全權專員在以下條件下向所有切羅基民族提供和平,並接受美利堅合眾國的青睞和保護:......”,其條款內容為:1. 印第安人歸還囚犯(美國公民或其盟友)、奴隸和財產。2. 切羅基人承認美國提供的保護。3. 邊界定義。4. 任何美國公民不得在印第安人的土地上定居,印第安人可以隨心所欲地懲罰違規者。5. 印第安人交付犯有搶劫、謀殺或死罪的罪犯。6. 美國公民對印第安人犯罪將受到懲罰。7.報復克制。8.美國規範貿易。9. 貿易的特殊規定。10. 切羅基人通知部落或任何人對美國的任何已知圖謀。11.和平與友誼永久。
喬克托條約序言開頭是:“美利堅合眾國全權專員為全體喬克托民族提供和平,並在以下條件下接受美利堅合眾國的青睞和保護:……”,其條款內容為:1. 印第安人歸還囚犯(美國公民或其盟友)、奴隸和財產。2. 喬克托承認美國提供的保護。3. 邊界定義。4. 任何美國公民不得在印第安人的土地上定居,印第安人可以隨心所欲地懲罰違規者。5. 印第安人交付犯有搶劫、謀殺或死罪的罪犯。6. 美國公民對印第安人犯罪將受到懲罰。7.報復克制。8.美國規範貿易。9. 貿易的特殊規定。10. 喬克托人通知部落或任何人對美國的任何已知圖謀。11.和平與友誼永久。
奇卡索條約序言開頭是:“美利堅合眾國全權專員在以下條件下向奇卡索人民提供和平,並接受他們到上述國家的青睞和保護之下:......”,其條款內容為:1.印第安人歸還囚犯、奴隸和財產。2. 承認美國的保護。3. 邊界定義。4. 任何美國公民不得在印第安人的土地上定居,奇克索人可以隨心所欲地懲罰他們。5.印第安人交出罪犯。6. 美國公民對印第安人犯罪將受到懲罰。7.報復克制。8.美國規範貿易。9. 貿易的特別規定 10.印第安人通知任何已知的針對美國的圖謀。11.和平與友誼永久。
這些條約規定了印第安人不同部落之間、印第安人與白人之間的邊界,明確印第安人此三部落隸屬聯邦政府,其貿易由聯邦政府管理,一些條款規定歸還在獨立戰爭期間俘虜的囚犯和財產,禁止美國公民在印第安人的土地上定居,禁止報復,並要求罪犯被釋放並受到懲罰。其中有兩項條款規定了美國的貿易和專有權,禁止違反美利堅合眾國的和平、貿易或利益。此外,其中的一項條款也保證了當地印第安人的權力得到尊重以及可以向國會派遣代表的權利。這些條約使用相同的語言,人為地保證了美國聯邦政府與這三個印第安部族的和平與友誼。

歷史評價

霍普韋爾條約是主權者與征服者的語言,而不是平等者之間的對話。首先霍普韋爾條約簽訂的地點是在政府軍駐防的軍事要塞,身處其中的印第安部落代表只有接受政府的條件,順從地簽字,別無選擇。其次條約的內容對於印第安部落也十分苛刻,如霍普維爾條約迫使切羅基人讓出幾乎全部的現今肯塔基州的土地和西維吉尼亞州、南北卡羅來 納州的部分土地。所剝奪的土地數量巨大,影響到印第安部落的日常生活。最後是參加談判的代表不代表所有的有關部落,也沒有得到本部落成員的推薦和授權。他們簽訂的條約自然得不到部落的認可,更不可能為未參加談判的部落 所接受。條約雖然明面上維繫了聯邦政府與這三個部落的和平,但該條約卻幾乎不可能被雙方遵守,如切羅基人對此奮起抵抗占地者達5年之久。因此霍普韋爾條約實質是美國邦聯政府奪取土地的條約,美國聯邦政府通過武力將條約強加於印第人,是18世紀80年代美國政府不斷奪取印第安人土地政策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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