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需求顯示法
- 別稱:徵稅投票制、收費投票制
- 提出者:戈登·圖洛克
- 具體做法:對每個投票入進行考察
具體做法,實例,
具體做法
具體做法是: 對每個投票人進行考察,當他的存在不影響投票結果,就不徵稅;如果影響,就向他徵稅,這筆稅收相當於不同議案給他個人帶來預期收益的差額。這樣, 當他顯示的偏好過高, 可能使議案被通過後增加實際收益不能彌補稅收的風險,當他顯示偏好過低,又要冒議案被否決後所受損失高於稅收的風險,因此,顯示個人真實偏好是最佳策略。每個人為了個人利益都不再有顯示虛假偏好的動機。
實例
假設有甲、乙、丙三個人,要在A、B、C三個議案中選擇一個作為集體行動方案。表6中給出了如果三個方案實施能夠給三個人帶來收益的貨幣衡量值。
方案 選民 | A | B | C | 稅收 |
甲 | 30 | 10 | 5 | 20 |
乙 | 10 | 40 | 20 | 0 |
丙 | 25 | 5 | 10 | 15 |
社會價值 | 65 | 55 | 35 | 35 |
我們首先加總各個方案的價值,每個方案的合計值稱為其社會價值。在這個例子中,A、B、C三個方案的社會價值分別為65、55、35,A方案的社會價值最大,我們認為它對社會是最優的,因而集體的行動方案應該是A。但是這種方法的問題也是很大的,一是可能出現幾個項目的社會價值相同的情況,當上表中的B或C方案由於某一個選民的偏好改變而變得社會價值一樣的時候,集體決策變得無所適從了,再者,這樣的方案可能造成不公平,如上面的情況實施方案A顯然對乙是不公平的,因為如果實施其他方案他能夠獲得更多的利益。有人指出,可以通過對有些成員徵稅,來籌集生產公共產品的一部分經費而解決這個問題。以甲為例說明:首先計算出只有乙和丙參與時,A、B、C三個方案的社會價值,看哪個方案的社會價值最大,它就是沒有甲參與時社會最佳的行動方案,我們看到這時是B方案當選,其社會價值是45。然後加入甲對三個方案的評價,看哪個方案社會價值最大,也就是最終的社會最優行動方案。如果甲加入以後,最優方案沒有變化,甲就不需要繳稅;如果甲加入以後,最優方案有了變化,那么兩個方案的社會價值的差額就是甲應該繳納的稅收額。在我們的例子中,由於甲的加入,A變為最優方案,其社會價值為65,甲需要繳納的稅收就是20。同理,乙不用繳稅,丙需要的繳稅額為15,三個人的總稅額是35。如果這個行動提供的公共產品的成本小於35,就不用再進一步分擔費用,稅收減成本的差額,以一次總付的方式,返還給三個選民;如果公共產品的成本超過35,還需要三個人進一步分擔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