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拉動率

需求拉動率

需求拉動率
需求拉動率是指在支出法地區生產總值增長率中各種最終需求拉動所占的份額。拉動率的含義是支出法地區生產總值增長率中某種需求拉動所占的比重。例如某年支出法GDP增長10%,投資需求對GDP拉動為4個百分點,則投資需求的拉動率為40%。
計算與分析中應注意的問題:GDP核算制度規定,省級GDP年度核算按生產法收入法支出法三種方法計算GDP。各市、縣年度核算按生產法收入法計算GDP,不計算支出法GDP。所以只有省級才能按支出法計算年度拉動與拉動率。
要注意拉動、拉動率和貢獻、貢獻率的區別。貢獻與貢獻率是按生產法不變價GDP計算的,是指某產業或行業對GDP的貢獻與貢獻率。而拉動與拉動率是根據支出法不變價GDP計算的。某一最終需求對經濟成長的作用不能稱為貢獻或貢獻率,因為GDP本質含義是新創造價值,某種最終需求增長,會促進提供這些最終產品的行業擴大生產規模,進而增加新創造價值。支出法只是巨觀上從最終產品去向角度計算GDP的一種方法。所以需求對經濟的促進作用只能稱為拉動與拉動率。
核算方法:
拉動=某最終需求不變價增量/上年同期不變價支出法地區生產總值%26times;100%。
拉動率=某最終需求拉動/支出法地區生產總值增長率%26times;100%=某最終需求不變價增量/支出法不變價地區生產總值增量%26times;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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