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磁輻射監測

電磁輻射監測,對某一特定環境(區域)中的電磁輻射量進行系統的測量,並根據測量的目的和相應的標準進行說明和解釋,以控制電磁輻射污染,保護環境和公眾的安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磁輻射監測
  • 所屬學科物理學
  • 定義:對某一特定環境(區域)中的電磁輻射量進行系統的測量,並根據測量的目的和相應的標準進行說明和解釋,以控制電磁輻射污染,保護環境和公眾的安全
解釋,特點,

解釋

電磁污染監測的測量實際上是電磁輻射強度的測量,包括近區場強的測量、遠區場強的測量、微波漏能測試。按測量場所可分為作業環境監測、特定公眾暴露環境監測(如輻射源鄰近環境)和一般公眾暴露環境監測;按測量參數分為電場強度、磁場強度和電磁場率通量密度等的監測。不同的測量應選用不同類型的儀器,以期獲得最佳測量結果。電磁輻射監測儀器根據測量目的分為非選頻式寬頻電磁輻射監測儀和選頻式電磁輻射監測儀。
前者用於環境中強電磁輻射場測量,後者用於環境中低電磁輻射場測量。作業環境的電磁輻射監測應在電磁輻射體正常工作的時間內進行,每個測量點連續測5次,每次時間不小於15秒,並讀取穩定狀況的最大值。若測量讀數起伏較大,應適當延長測量時間。測量位置除選作業人員操作位置外,還應選電磁輻射體各輔助設施環境、值班室環境等。環境電磁輻射監測的測量時間應選在5∶00~9∶00、11∶00~14∶00、18∶00~23∶00城市環境電磁輻射的高峰期或電磁輻射體正常工作時間。每次測量觀察時間不小於15秒,如測量讀數起伏大,應當延長測量時間。

特點

另兩種環境電磁輻射監測的布點方式也各有特點。
①特定公眾暴露環境監測。對某個電磁輻射源如電視發射塔周圍進行環境監測時,則以電磁輻射體為中心,以間隔45°的8個方位為測量線,每個測量線上選取距場源分別為30米、50米、100米等不同距離定點監測。監測範圍為輻射體功率大於100千瓦·時,其半徑為1千米;輻射體功率小於等於100千瓦·時,其半徑為0.5千米,或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②一般公眾暴露環境監測。對一個城市或一個區域電磁輻射進行環境監測時,在測繪地圖上將測量範圍分為1千米×1千米或2千米×2千米的方格,取方格中心為測量點。實際測點應避開高層建築物、樹木、高壓線以及金屬結構物等,儘量選擇空曠地方測試。測點調整的最大距離為方格邊長的1/4。對特殊地區測點允許不進行監測。監測結果一般以頻率–場強、時間–場強、時間–頻率、測量位–總場強等對應曲線和典型電磁輻射體環境污染圖、居民區環境污染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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