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白縣水務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水利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白縣水務局
  • 擬訂:水利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 編制:節約用水規劃,
  • 統一:管理水資源
主要職責,領導成員分工,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2)擬訂水利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主要江河的綜合規劃,並監督實施。
(3)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擬訂全縣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方面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縣水資源公報;負責管理全縣水文工作。
(4)擬訂節約用水管理規範性檔案,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主管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5)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水功能區的劃分和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6)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縣直部門間和全縣各鎮間的水事糾紛。
(7)擬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8)編制、審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擬訂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9)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大江、大河、河口和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負責水庫、水電站及海堤的安全監督。
(10)組織、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農村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
(l1)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指導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l2)管理監督水利工程(含以水利為主,兼顧發電的水電工程);組織建設和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指導水利隊伍建設。
(l3)負責水利系統的科技、教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外事工作。
(l4)承擔縣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監督水利、小水電新老移民安置工作。
(l5)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水利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陳艾:主管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股和規計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國:分管計畫財務股、工程管理農水股、水閘與灌區及農田水利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工作;聯繫太源公司和共青河水系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朱福偉:分管水利建設股、人事股、規計、計生、機關作風建設、黨廉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聯繫河灣水庫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嘉偉:分管移民辦公室、農電管理股、機電排灌站、扶貧及社會保障工作;聯繫熱水水庫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邵廣森:分管三防辦公室、水資源規劃股、水利科技推廣及教育培訓、縣城區三防、防汛搶險民兵輕舟隊工作;聯繫旱平水庫工作。
黨組成員、縣水利水電建設管理中心主任梁燕:分管水利水電建設管理中心、局屬企業、水利水電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聯繫堤圍管理所及黃沙水庫工作。
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蔡偉明:分管辦公室、沙瑯江洪澇治理工程管理處、信訪維穩、政務公開、督辦及內審、內務和車輛調配工作;代管理論學習、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女、關心下一代及精神文明、政策法規股、水政監察大隊、水土保持監督站和水環境保護、水行政執法工作;聯繫沙瑯江洪澇治理工程管理處和河角水庫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領導和總工的秘書工作。管理機關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文書檔案、保密、機要、內保、內務、政務信息化、信訪、安全生產等行政工作,並指導水利系統的相關工作。管理協調機關政務公開、機關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理論學習工作。負責本系統工、青、婦和計畫生育工作。組織綜合性重要政務文稿的草擬工作,局務會議,管理機關行政會議計畫。組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宣傳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辦、查辦和催辦工作。組織市人大建議和市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工作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值班工作,組織局重要接待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事股
負責機關編制、組織、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幹部及機關職工人事檔案資料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勞資、勞保和指導局直屬單位勞資、勞保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技術評聘和職業技能鑑定,抓好科技成果的推廣。負責統戰、宣傳、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黨務等工作。組織本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和外事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協助紀檢組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協助紀檢組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受理控告、申訴舉報。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規劃計畫股
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專題研究。歸口管理水利規劃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綜合規劃、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和有關水利專項規劃。組織和指導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防洪論證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的審批和防洪規劃同意書的審批;參與擬定全縣和流域之間以及鎮之間水量分配和調度方案。負責全縣水利基建項目和局直屬單位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申報、審查和審核工作;指導縣屬水利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協調流域開發工作;指導河口、海岸灘涂治理和開發;對水電站的選址、防洪庫容規劃提出意見。負責水利年度投資計畫管理,水利綜合統計。歸口管理與縣有關部門相關的水利規劃計畫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資金使用監管、績效評估工作。研究擬定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推動體制改革,指導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營運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4)財務審計股
負責縣水務局機關與直屬單位財務管理、資金管理、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直屬單位編制財務報表;負責和指導會計電算化的實施和管理工作,以及會計檔案建檔和履行交接手續的工作。及時、準確、定期或不定期為局領導和局直屬單位負責人提供財務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研究擬定局本級及直屬單位的部門預算編制、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協助水利資金監管的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局水利資金管理使用、財務管理和行業審計工作。研究擬定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運營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以及資產處置的審批。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產品的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制度;提出水利財政、稅收、信貨政策建議。指導局系統的經營管理工作。負責上級水利投資和縣級水利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5)政策法規股
負責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和綜合性、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解釋、備案、清理。負責法律、法規及規章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水利方針政策研究計畫,組織研究提出綜合性水利方針政策。組織指導水法制宣傳,負責普法工作。組織水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和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審查局擬作出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法律文書,指導和監督水利行業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指導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並實施監督。組織並參與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的法律事務工作。組織指導江河湖泊采砂管理,負責縣管河道采砂權的審批。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6)水資源管理股
負責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統一管理,負責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組織擬定相關的政策、制度,負責相關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的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負責組織管理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擬定鎮之間水量分配和調度方案,監督年度實際水量分配和調度方案的實施。組織水資源專業規劃的編制、審查,並監督實施。組織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和監督,對流域和區域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縣地下水(含礦泉水、地熱水)管理和保護工作,及地下水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地下水通報。組織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縣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水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保護制度。組織指導水功能區劃分、濕地生態補水和控制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監督管理全縣水量、水質;組織審定江河湖庫納污能力。組織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編制並發布全縣水資源狀況通報。指導全縣供水水源地和水生態保護工作,負責水利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預審工作。指導各行業水平衡測試工作,組織擬定區域與行業用水定額並監督管理。組織管理全縣用水統計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組織編制水資源簡報和水資源管理年報。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7)工程建設管理股
組織擬定水利建設與管理政策、制度,負責相關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的監督實施。組織、協調、監督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驗收,對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監管;負責縣級管理許可權的水利建設項目的初步審批、主體工程開工審批;組織指導水利大中型建設項目後期評價和水利工程確權劃界。負責指導和協調河道、水庫、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線、河堤、海堤、河口和灘涂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對大中型水庫大壩安全、堤防安全以及水閘安全等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負責縣管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方案的審批。指導重要河流的整治。對整治航道提出意見。組織指導江河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負責大中型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監督江海堤圍、大中型病險水庫和水閘的除險加固。組織指導具有流域控制性或跨縣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管理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生產,組織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稽察。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8)水土保持股
管理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擬定水土保持政策,監督實施水土保持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指導、協調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綜合防治工作,組織水土流失動態監測並定期公告。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制定全縣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承辦縣立項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和監督實施工作。指導水土保持服務體系建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9)農村水利股
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監督實施農村水利政策、發展規劃與技術標準,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村鎮供水、農村飲水安全和農村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規劃。組織指導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和管理工作。指導灌溉排水、節水灌溉,雨水集蓄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水利技術推廣工作,歸口管理農村綜合開發水利骨幹工程等水利項目。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0)農電管理股
協助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擬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和農村水電的政策,監督農村水電政策、法規的實施。負責對全縣小水電實行行業管理,負責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水電信息系統統計,組織農村水電工程及其配套的輸變電工程、機電排灌工程的規劃、建設管理及技術審批、審核。負責協調與電力部門的關係,處理有關矛盾和問題。組織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1)縣水政監察大隊
負責水行政執法監察、水事糾紛調處及河道(出海口)采砂管理和水資源費徵收等工作。
(12)縣水庫移民辦公室
負責水務部門管理的水庫移民安置工作。
(13)縣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
掛靠水務局,主要負責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三防”工作,對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防風調度。

地理位置

地址:人民路
電白縣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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