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分工
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電白區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楊玉民
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電白區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黃杰洲
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電白區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葉銘飛、楊水木、易泰山、阮洪業、蔡家駿、吳景富、陳延、郭怡和
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電白區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葉偉興
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電白區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曾曉光
機構設定
電白縣國家稅務局為正科級全職能局,下設13個內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5個派出機構,1個事業單位。
內設機構
電白縣國家稅務局設12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股級。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保衛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
承擔機關固定資產和財務管理以及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
2、政策法規股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定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3、收入核算股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4、納稅服務股
組織、協調本單位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5、辦稅服務廳
負責轄區內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金稅發售、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等;負責處理不需要立案或調查取證的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
6、徵收管理股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7、人事教育股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監督檢查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組織實施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8、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9、稅源管理一股
研究制定稅源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10、稅源管理二股
研究制定稅源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11、稅源管理三股
負責對稅源管理一股、二股管轄區域的納稅人的納稅評估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2、黨委辦公室
負責共青團、計畫生育、婦委會等黨群工作;承擔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負責黨建工作。
13、工會
圍繞黨的中心工作,根據黨委和上級工會的工作部署,努力維護幹部職工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乾部職工集體福利工作,協助黨委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積極開展有益於精神文明和國稅文化建設的各類活動。
直屬機構
電白縣國家稅務局設定稽查局,級別為副科級。
稽查局
負責在管轄的範圍內組織貫徹執行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市局交辦、督辦的重大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負責稅收舉報案件的受理、市局交辦、轉辦及徵收管理部門移交的有關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稽查局對稽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的組織與配合;負責與管轄範圍內的公、檢、法等部門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涉稅問題稽查和協查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轄管範圍內稅收專項檢查和整頓規範稅收秩序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派出機構
電白縣國家稅務局共設5個稅務分局:電城稅務分局、麻崗稅務分局、博賀稅務分局、林頭稅務分局、沙瑯稅務分局,稅務分局級別為副科級。
1、電城稅務分局
設定5個內設機構,名稱為:辦稅服務廳、綜合業務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三股。稅源管理一股負責電城鎮及分局所轄出口退稅企業的稅收管理,稅源管理二股負責馬踏鎮和嶺門鎮的稅收管理,稅源管理三股負責博賀新港區的稅收管理。
2、麻崗稅務分局
設定5個內設機構,名稱為:辦稅服務廳、綜合業務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三股。稅源管理一股負責麻崗鎮及分局所轄出口退稅企業的稅收管理,稅源管理二股負責樹仔鎮的稅收管理,稅源管理三股負責旦場鎮的稅收管理.
3、博賀稅務分局
設定4個內設機構,名稱為:辦稅服務廳、綜合業務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一股負責博賀鎮的稅收管理,稅源管理二股負責分局所轄出口退稅企業的稅收管理。
4、林頭稅務分局
設定5個內設機構,名稱為:辦稅服務廳、綜合業務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三股。稅源管理一股負責林頭鎮及分局所轄出口退稅企業的稅收管理,稅源管理二股負責觀珠鎮的稅收管理,稅源管理三股負責下洞鎮的稅收管理。
5、沙瑯稅務分局
設定5個內設機構,名稱為:辦稅服務廳、綜合業務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三股。稅源管理一股負責沙瑯鎮及分局所轄出口退稅企業的稅收管理,稅源管理二股負責那霍鎮和羅坑鎮的稅收管理,稅源管理三股負責黃嶺鎮和望夫鎮的稅收管理。
事業單位
電白縣國家稅務局設信息中心,級別為正股級。
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電白區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稅務機關和電白區委、區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九)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一)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稅務局和電白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