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檢查制度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包括內部電氣裝置安裝工程和外部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網企業對用戶內部受電工程依法實施檢查及竣工檢驗。派出機構對電力企業遵守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制度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檢查制度
  • 外文名:Inspection System for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資格要求,電力安裝質量檢查標準,內部電力設施質量第三方檢查標準,外部電力設施質量第三方檢查標準,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資格要求

根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6號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活動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許可證。除國家能源局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許可證,不得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活動。
本辦法所稱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是指對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和試驗,包括內部電氣裝置安裝工程和外部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電力安裝質量檢查標準

根據《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購、租賃、驗收、檢測、發放、使用、維護和管理施工機械、特種設備,建立施工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相應的管理台帳和維保記錄檔案。
施工單位對電力建設工程進行調試、試運行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編制調試大綱、試驗方案,對各項試驗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實施。
內、外部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的建設單位需自行按以下標準對電力安裝質量進行調試、檢查及驗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契約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檔案;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內部電力設施質量第三方檢查標準

電網企業對用戶內部受電工程依法實施檢查及竣工檢驗,應當查驗施工企業是否具有許可證;對未經許可或者超越許可範圍承攬用戶受電工程的,應當立即向派出機構報告。
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第四十條,供電企業對用戶送審的受電工程設計檔案和有關資料,應根據本規則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用戶若更改審核後的設計檔案時,應將變更後的設計再送供電企業覆核。用戶受電工程的設計檔案,未經供電企業審核同意,用戶不得據以施工,否則,供電企業將不予檢驗和接電。第四十二條 用戶受電工程在施工期間,供電企業應根據審核同意的設計和有關施工標準,對用戶受電工程中的隱蔽工程進行中間檢查。如有不符合規定的,應以書面形式向用戶提出意見,用戶應按設計和施工標準的規定予以改正。第四十三條 供電企業接到用戶的受電裝置竣工報告及檢驗申請後,應及時組織檢驗。

外部電力設施質量第三方檢查標準

根據《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號)第二十六條,派出機構對電力企業遵守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制度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除了企業資質檢查外,國家能源局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以及《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8號)標準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
此外,對於外部電力設施安裝工程,工程參建各方也應支持配合電力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檔案和資料,並保證真實、準確、齊全。對於質量監督發現的問題,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工程參建各方完成整改閉環,並對整改閉環真實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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