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業匯票追索實戰指南

電子商業匯票追索實戰指南

《電子商業匯票追索實戰指南》,是2023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斌、王靜澄、張德榮、趙寶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子商業匯票追索實戰指南》
  • 作者:李斌、王靜澄、張德榮、趙寶榮
  • 出版時間:2023年7月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21635393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自2009年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正式上線及《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正式頒布,至今已有十餘年。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接入機構及電子商業匯票業務量獲得了蓬勃的發展,商業承兌匯票進入電子時代。但是,很多企業至今未掌握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的操作規範,仍沿用紙票時代的操作習慣,以至於喪失追索權。
該書圍繞電子商業承兌匯票追索權糾紛這一話題,總結提煉了70個話題,均是實務中常見多發、容易出錯的重要問題。該書既全面總結了裁判規則,也注重揭示裁判規則背後所隱含的法理精神,尤其是針對不同意見的裁判規則作出評析,並從律師辦理該類訴訟案件經驗的角度提出專業意見,相信可以作為解決相關實務問題的有力武器。

圖書目錄

第一章 電票支付與傳統支付手段的區別
001 背書轉讓商票, 是否等同於完成了付款義務
002 執行程式中被執行人開具並交付商票, 可否認定為履行完畢執行依據確定的債務
003 債權人可否拒收商業承兌匯票
004 原告勝訴後, 可否拒絕被告以商票履行判決義務
第二章 持票人基於基礎法律關係維權
005 票據到期被拒付, 持票人是否可以依據 “基礎法律關係” 向票據直接前手提起訴訟
006 持票人選擇基礎法律關係起訴並獲得勝訴判決後, 可否再提起票據追索權之訴
007 票據未到期之前, 持票人可否基於基礎法律關係向直接前手主張債權
008 票據前手在未實際承擔票據責任前, 是否可基於基礎法律關係向其前手主張債權
009 持票人因逾期付款喪失對前手追索權後, 是否可基於基礎法律關係向前手主張債權
第三章 持票人基於票據法律關係維權
第一節 票據追索權與提示付款
010 持票人可否於票據到期日當日提示付款
011 提示付款的法定期限, 是從票據到期日當日還是從次日起算
012 期前提示付款且承兌人期內拒付的, 持票人是否有權向全體前手追償
013 期前提示付款, 票據維持於 “提示付款待簽收” 的, 是否會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
014 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的, 會產生怎樣的後果
015 未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能否直接行使追索權
016 電子商業承兌匯票顯示 “提示付款待簽收”, 持票人可否行使追索權
017 票據狀態顯示為 “逾期提示付款待簽收”, 是否一定說明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
018 被拒付的情況下, 是否有必要再重複提示付款
第二節 票據追索權權利時效
019 持票人應在何期限內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權
020 持票人應在何期限內向票據前手行使追索權
021 票據權利時效屬於除斥期間還是訴訟時效
022 票據狀態顯示為 “提示付款待簽收” 的, 六個月的追索權時效期間自何時起算
023 持票人向票據前手發線下追索函的, 可否導致票據權利時效中斷
024 以票據基礎法律關係起訴, 是否構成票據權利時效中斷
025 追索函郵件被前手退回, 票據權利時效是否中斷
026 票據權利時效中斷後, 應重新計算票據權利時效, 還是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027 前手未提票據時效抗辯, 人民法院可否主動審查
028 僅對部分票據前手行權, 時效中斷的效果是否及於其他前手
第三節 被追索人基於基礎法律關係的抗辯
029 非直接前手可否以 “持票人與直接前手之間不存在真實交易” 進行抗辯
030 直接前手可否以 “持票人與自身之間不存在真實交易” 進行抗辯
031 票據債務人可否主張直接前手對持票人的抗辯
第四節 票據追索權相關的其他問題
032 持票人僅進行線下追索而未發起線上追索的, 是否喪失對出票人和承
兌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索權
033 持票人錯誤選擇 “線下清算”, 會產生何種嚴重後果
034 被迫發起非拒付追索, 是否會對後續行使拒付追索權產生實質性障礙
035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 應如何證明享有票據權利
036 基於民間貼現取得票據的當事人, 是否享有票據權利
037 電子商票的持票人是否可能因未按期限提示承兌而不享有追索權
038 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 “不得轉讓” 字樣的, 背書受讓人是否享有票據權利
039 未將拒付事由書面通知前手, 持票人可否行使追索權
第五節 票據再追索權
040 僅有持票人出具的清償證明而未提供銀行付款憑證的, 被追索人可否行使再追索權
041 向逾期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付款的前手, 是否享有再追索權
042 直接前手依基礎法律關係向持票人清償債務後, 其是否享有票據再追索權
043 再追索權的權利時效期間從哪一天開始計算
第六節 票據追索權糾紛之訴訟主體
044 持票人行使票據追索權時, 如何確定追索對象
045 商票存在回頭背書情況, 持票人可否向全部前手追索
046 在票據追索權訴訟中, 被告能否申請追加出票人為第三人
047 票據前手是分公司的, 持票人可否把母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048 前手系一人公司的, 持票人可否將該一人公司的股東列為共同被告
第七節 票據追索權糾紛之訴訟請求
049 票據追索權糾紛中, 哪些情況下持票人可以向票據前手主張差旅費和律師費
050 票據追索權糾紛中, 利息如何計算
051 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的, 利息起算點為票據到期日還是提示付款日
052 未將拒付事由書面通知前手, 持票人是否喪失追索利息的權利
053 持票人與出票人約定逾期利息的計算標準的, 該約定是否有效
054 持票人與出票人約定逾期利息高於 LPR 四倍的部分, 是否能夠得到法院支持
055 票據追索權糾紛中, 持票人能否向票據前手主張公證費
056 前手根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持票人清償後, 是否可向其他前手追索受理費、 保全費、 抗訴費等前案判決確定的費用
057 前手根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持票人清償後, 是否可向其他前手追索前案的執行費
第八節 票據追索權糾紛之管轄法院
058 票據追索權之訴中, 持票人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059 票據追索權糾紛中未將承兌人列為被告, 承兌人住所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
060 起訴後撤回對某一前手的起訴, 基於該前手確定的管轄法院是否還具有管轄權
第九節 票據追索權糾紛之起訴與固定證據
061 多張票據的票據當事人均一致, 持票人可否在同一案中就多張票據一併起訴
062 持票人如何對電票系統中不能留痕的操作固定證據
第十節 票據追索權糾紛之中止審理
063 人民法院受理被追索人的破產申請的, 是否應當中止審理票據追索權糾紛
064 基礎法律關係涉及刑事案件的, 票據追索權之訴是否中止審理
第四章 票據前手破產時持票人的維權手段
065 前手被受理破產申請後, 持票人可否以該前手為被告提起追索權之訴
066 出票人進入破產程式後, 持票人可否既申報債權又向其他票據前手提起訴訟
067 出票人進入破產程式的, 持票人向其他前手主張票據權利是否以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為前提
068 就在出票人的破產程式中未受清償的部分, 持票人是否有權繼續向其他前手追索
069 出票人進入破產程式的, 停止計息的效力是否及於其他前手
070 出票人進入破產程式的, 再追索權人可否向其追索已支付的利息

作者簡介

李斌律師,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本科及碩士均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專業領域:公司股權爭議與控制權之爭,重大民商事訴訟與仲裁(公司法、契約法、商業秘密、票據法領域)。
李斌律師曾在各地法院及各仲裁委員會代理過多起疑難複雜案件並獲得勝訴。主辦併購重組、破產重整、常年法律顧問等各類非訴項目逾百件,尤其擅長為重大民商事案件爭議解決與投融資合作提出整體解決方案。
李斌律師先後出版了《企業家必知的100個法律風險》《公司保衛戰》《公司法裁判規則解讀》等著作,並多次受邀為專業院校、客戶單位講授法律實務課程。
王靜澄律師,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北京林業大學本科、碩士。專業領域:公司業務及銀行金融,重大民商事訴訟與仲裁,投資併購、銀企結構化融資及資產管理。
王靜澄律師在成為專職律師前,曾長期在原環境保護部所屬單位從事法律政策研究,熟悉政府政策法規設計及內部決策流程。後在某大型商業銀行擔任法務部門負責人,辦理過大量的票據案件。
王靜澄律師執業後長期為商業銀行、資管機構的各類投融資業務提供法律服務,為多家上市企業和金融機構擔任法律顧問,主辦過多起上市公司併購案件,出版過《企業家必知的100個法律風險》等專業著作。
張德榮律師,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公司法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主辦過大量股權訴訟和控制權爭奪案件,為股東間爭議解決、控制權爭奪及合理對價退出等提供諮詢、訴訟、控告、協定起草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務,並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最高院、省高院辦理百餘起重大疑難複雜案件,並在建設工程、執行異議等領域取得勝訴。
張德榮律師擅長公司法領域相關業務,出版過《公司控制權爭奪戰》《破產糾紛裁判規則解讀》《公司法裁判規則解讀》等多部實務著作;作為主要執筆人起草了《北京律師承辦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業務操作指引》,並多次受邀在中國人民大學等著名高校或大型企業講授“辦理股權轉讓案件的52個實務問題”“股權訴訟與公司控制權爭奪20講”等課程。
趙寶榮,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專注於企業合規、風控管理、民商事案件爭議解決等領域,參與辦理過一系列契約、票據、公司、執行等重大案件,在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了《企業家必知的100個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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