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範圍
本部分規定了電器電子產品綠色供應鏈管理中回收與綜合利用的術語和定義、要求,以及管理評審和持續改進的要求。 本部分適用於電器電子產品生產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中回收與綜合利用管理,其他組織可參照使用。
起草單位
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青島海爾電冰櫃有限公司、青島海爾中央空調有限公司、青島海爾滾筒洗衣機有限公司、青島海爾空調器有限公司、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聯想(北京)有限公司、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六安索伊電器製造有限公司、安徽尊貴電器集團有限公司、海信容聲(廣東)冰櫃有限公司、北京亞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國文化辦公設備製造行業協會、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浙江大學、深圳市愛博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金橋環保有限公司、江西格林美資源循環有限公司、天津澳宏環保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霖承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無錫小天鵝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九州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首創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起草人
蔡毅、田暉、李曉峰、王小炎、張佩佩、岳美媛、楊偉欣、傅世武、舒海、呂佩師、馬玉新、張明傑、潘曉勇、彭玲、高秋、賈麗娜、柳巍、曹焱鑫、亓新、薛彬、童輝、胡哲、王小慧、冷欣新、童昕、靳敏、向東、顧復、張勃、李英順、魯習金、王海濤、馬俊、張革、嚴春、周光。
主要技術
本部分規定了電器電子產品綠色供應鏈管理中回收與綜合利用的術語和定義、要求,以及管理評審和持續改進的要求。
本部分適用於電器電子產品生產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中回收與綜合利用管理,其他組織可參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