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電動汽車發生碰撞、涉水或火災等災害事故時,電動汽車中裝載的動力電池、高壓系統等易受外界環境激勵而引發火災等災害性事故。電動汽車中常用的三元電池和磷酸鐵鋰電池,其燃燒具有燃燒迅速、持續時間長、易復燃;燃燒溫度高;不同種類鋰電池火災行為差異較大等特點,這些都給消防人員的滅火和救援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為提高消防部隊應對電動汽車火災事故的處置能力,並減少次生災害,而制定了國家標準《電動汽車產品使用說明—應急救援》(GB/T 38117-2019)。
編制進程
2016年12月28日,國家標準計畫《電動汽車產品使用說明—應急救援》(20162466-T-33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TC114(
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TC114SC27(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輛分會)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7年1月到5月,全國汽車標準委員會與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共同開展電動汽車應急救援相關技術規範的研究制定工作,總結了電動汽車主要的安全事故與救援經驗,參考了美國、日本、ISO已經進行了研究經驗和標準規範,提出了電動汽車災害事故救援指南和應急救援相關的產品說明兩項新草案。
2017年6月6日,電動汽車整車標準工作組三屆六次工作會議上,與會代表對該標準工作組討論稿進行了集中研討,提出了相關意見,編制組成員根據與會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標準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徵求意見稿。
2017年6月到9月,起草組會同相關企業草擬了應急救援相關的產品說明範例,有利於工作組成員更好地理解標準文本的內容。
2017年9月27日,電動汽車整車標準工作組召開了技術討論會,來自整車企業及檢測機構的代表對該標準的討論稿進行了進一步討論,對部分條款進行了完善。
2017年10月13日,電動汽車整車標準工作組三屆七次工作會議上,與會代表對標準進行了徵求意見前最後一次研討,使標準條款更具可操作性,形成該徵求意見稿。
2020年5月1日,國家標準《電動汽車產品使用說明—應急救援》(GB/T 38117-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電動汽車產品使用說明—應急救援》(GB/T 38117-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泛亞汽車技術中心有限公司、
公安部消防局、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技術中心、中國第一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知豆電動汽車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黃昊、張永豐、陸春、薛林、張磊、彭旺、王禮法、劉朝輝、楊衛農、何寧、凌和平、劉桂彬、薛偉光、曹麗英、張海濤、李愛明、宋芳、吳沛。
標準目次
前言 | |
---|
1範圍 | |
---|
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
3編制要求 | |
---|
4內容要求 | |
---|
附錄A(資料性附錄)電動乘用車應急救援手冊示例 | |
---|
附錄B(資料性附錄)電動商用車應急救援手冊示例 | |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電動汽車產品使用說明—應急救援》(GB/T 38117-2019)規定了電動汽車產品使用說明中應急救援的內容和編制要求。《電動汽車產品使用說明—應急救援》(GB/T 38117-2019)適用於電動汽車使用說明中應急救援內容的編制。
引用檔案
GB/T 2893.1 圖形符號安全色和安全標誌—第1部分:安全標誌和安全標記的設計原則 | |
GB/T 5296.1 消費品使用說明—第1部分:總則 |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建議該標準發布實施之後,在全中國整車企業及各消防部隊進行宣貫,並組織相關培訓,促進電動汽車事故處置能力提升。
意義價值
《電動汽車產品使用說明—應急救援》(GB/T 38117-2019)的編制,可為消防救援人員及時有效的提供事故電動汽車的基本信息,可提高消防人員處置電動汽車火災、碰撞及涉水事故效率,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最大程度的保護消防人員和被困人員的人身安全,告知消費者車輛應急救援的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