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對電力行政執法的基本知識、執法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和易發生的不規範行為進行分析解答,為電力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工作流程和電網公司依法維護企業利益提供實踐指導。
本書可供電力行政執法人員及執法輔助人員、電網公司設備運維人員及行銷用電檢查人員閱讀參考。
圖書目錄
前言
章 法律常識1
1.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之間的效力等級有何規定? 2
2.法律可以設定的行政處罰有哪些? 2
3.行政法規可以設定的行政處罰有哪些? 3
4.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的行政處罰有哪些? 3
第二章 行政執法基本知識5
1.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6
2.什麼是行政執法? 7
3.什麼是行政處罰? 8
4.什麼是行政強制?具體內容是什麼? 8
5.什麼是行政檢查行為? 9
6.什麼是行政處罰“一事不兩罰”原則? 9
7.什麼是行政處罰“公正、公開”原則? 10
8.什麼是行政處罰“處罰與教育結合”原則? 10
9.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10
10.行政處罰能否代替刑事處罰? 11
11.違法行為有效追訴期為多長? 11
12.行政執法案件中當事人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12
13.什麼樣的情形會被認定行政處罰無效? 12
14.什麼是簡易程式、一般程式? 13
15.電力執法人員進行行政檢查時有哪些權力? 13
16.對行政執法輔助人員有何要求? 14
17.行政執法輔助人員能否進行行政執法? 14
第三章 行政執法主體部分 16
1.電力執法辦公室具備執法主體資格嗎? 17
2.行政處罰由誰實施?有何要求? 17
3.對行政處罰的管轄有哪些規定? 17
4.哪些機關可以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 18
5.對行政複議的主體有哪些規定? 18
6.電力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用電檢查有何法律依據? 19
7.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能否查處竊電案件? 20
第四章 證據事實部分 21
1.哪些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有何要求? 22
2.哪些材料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22
3.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指的是什麼? 23
4.執法文書上違法行為應如何記錄? 24
5.如何認定是否屬於違法行為? 24
6.收集的複印件、影印件、抄錄本應如何固化證據? 24
7.做現場檢查(勘驗)筆錄時應注意什麼? 24
8.行政執法主體調查收集證據的要求有哪些? 25
9.哪些行為屬於竊電行為? 25
第五章 行政執法程式部分 27
1.如何適用簡易程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8
2.行政案件調查或檢查過程應注意哪些事項? 28
3.行政案件中的當事人依法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28
4.案件當事人拒絕接受詢問調查該如何處理? 29
5.行政執法機關調查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30
6.被檢查人員拒不配合,該如何處理? 31
7.什麼情形可以書面請求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協助? 31
8.如何請求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協助? 32
9.行政執法迴避有哪些要求? 33
10.行政執法人員的迴避如何執行? 34
11.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哪些事項? 34
12.什麼情況下行政處罰需要集體討論決定? 35
13.哪些情形應當組織聽證? 35
14.聽證程式有哪些要求? 35
15.調查終結如何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決定? 37
16.聯合執法作出的決定應符合哪些規定? 37
17.實施行政處罰時當事人的違法所得如何處理? 38
18.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哪些內容? 38
19.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幾天內送達當事人? 39
20.送達的方式都有哪些? 39
21.行政處罰案件辦理期限有何規定? 43
22.哪些情形可以現場收繳罰款,有何規定? 44
23.行政複議的有效期是多長? 45
24.已辦理完畢的行政執法案件,案件材料如何處理? 45
25.涉嫌犯罪的案件如何移交公安機關? 45
26.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決定後怎樣執行? 47
27.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後怎樣執行? 47
28.實施行政檢查應注意哪些事項? 48
29.行政檢查結束時應當告知被檢查人哪些事項? 49
第六章 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50
1.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具體指什麼? 51
2.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信息公示分為哪幾個階段? 51
3.行政執法決定的公示有哪些要求? 53
4.何種情況需要法制審核後方能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3
5.需要進行法制審核時應當提供哪些材料? 54
6.收到法制審核意見後如何處理? 55
7.在執法活動結束後相應的音像記錄如何處理? 55
8.什麼情形應當對行政執法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56
第七章 行政處罰裁量標準 57
1.什麼樣的情形不予行政處罰? 58
2.什麼樣的情形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 58
3.什麼情形應當按或是處罰幅度實施? 59
4.什麼樣的情形應當從重處罰? 60
5.行使自由裁量過程和理由應當如何記錄? 61
6.違法行為在新法施行以前,按舊法還是新法處罰? 61
7.危害電力設施的禁止行為有哪些?如何處罰? 61
8.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哪些禁止行為,雖未造成破壞
應予以處罰,如何處罰? 63
9.架空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基礎附近作業有哪些規定,
雖未造成破壞但應處罰、如何處罰? 64
10.電力設施周圍施工作業有何規定,造成損壞如何處罰? 66
11.竊電行為的竊電量如何計算? 67
12.因人為原因造成供電設施損害的,如何賠償? 67
13.破壞電力設施致其倒塌,造成的損害由誰賠償? 68
14.林木倒塌造成電力設施損壞,損失由誰賠償? 69
15.對於盜竊電能的行為,如何處罰? 69
16.盜竊電力設施或電能,多少金額屬於犯罪行為? 70
第八章 行政處罰決定執行 72
1.當事人經濟困難能否免除行政處罰罰款繳交? 73
2.行政執法決定什麼時候開始生效? 73
3.案件當事人拒簽法律文書時該如何處理? 73
4.行政處罰決定拒不執行如何處理? 75
5.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行政處罰是否停
止執行? 76
6.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應載明的事項有哪些? 76
7.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後享有哪些權利? 77
8.強制執行決定書應載明哪些事項? 77
9.行政強制執行有哪些要求? 78
10.什麼情況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8
11.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9
第九章 其他常見問題 81
1.行政處罰後還能要求行為人賠償搶修費用嗎? 82
2.行政處罰後督促民事賠償,是否違反“一事不兩罰”
規定? 82
3.對責令限期改正的行為,其改正期限有何規定? 83
4.對於哪些違法行為,可以對其依法予以中止供電? 83
5.對線路保護區內野外用火的違法行為,有何執法依據? 84
6.對造成線樹隱患的違法行為,有何執法依據? 85
7.如何依法整治變電站周邊易漂浮物? 86
8.對於非法收購電力物資的行為,法律有何規定? 86
9.遇到非法收購電力物資的行為,如何處理? 87
10.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法收購電力設備行為如何處罰? 89
11.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盜竊電力設備的行為如何處罰? 89
12.刑法對於破壞電力設備的行為如何處罰? 90
第十章 典型錯誤 91
1.以電力執法辦名義開展行政執法 92
2.執法人員無證執法 92
3.將賠償損失列入處罰決定 93
4.未準確履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告知 94
5.調查取證不夠科學嚴謹 95
6.現場勘查記錄不完整 96
7.證據收集不充分 97
8.調查或檢查過程不符合執法規範要求 98
9.案件辦理不符合法定時限要求 98
10.集體討論組織流程不規範 99
11.案件法定依據不正確 100
12.案件引用條款不具體 101
13.案件處罰依據不規範 102
14.執法文書編號不規範 103
15.見證人為利益相關人員 103
16.執法文書籤字不完整,表述意見不清晰 104
前言
章 法律常識1
1.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之間的效力等級有何規定? 2
2.法律可以設定的行政處罰有哪些? 2
3.行政法規可以設定的行政處罰有哪些? 3
4.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的行政處罰有哪些? 3
第二章 行政執法基本知識5
1.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6
2.什麼是行政執法? 7
3.什麼是行政處罰? 8
4.什麼是行政強制?具體內容是什麼? 8
5.什麼是行政檢查行為? 9
6.什麼是行政處罰“一事不兩罰”原則? 9
7.什麼是行政處罰“公正、公開”原則? 10
8.什麼是行政處罰“處罰與教育結合”原則? 10
9.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10
10.行政處罰能否代替刑事處罰? 11
11.違法行為有效追訴期為多長? 11
12.行政執法案件中當事人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12
13.什麼樣的情形會被認定行政處罰無效? 12
14.什麼是簡易程式、一般程式? 13
15.電力執法人員進行行政檢查時有哪些權力? 13
16.對行政執法輔助人員有何要求? 14
17.行政執法輔助人員能否進行行政執法? 14
第三章 行政執法主體部分 16
1.電力執法辦公室具備執法主體資格嗎? 17
2.行政處罰由誰實施?有何要求? 17
3.對行政處罰的管轄有哪些規定? 17
4.哪些機關可以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 18
5.對行政複議的主體有哪些規定? 18
6.電力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用電檢查有何法律依據? 19
7.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能否查處竊電案件? 20
第四章 證據事實部分 21
1.哪些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有何要求? 22
2.哪些材料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22
3.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指的是什麼? 23
4.執法文書上違法行為應如何記錄? 24
5.如何認定是否屬於違法行為? 24
6.收集的複印件、影印件、抄錄本應如何固化證據? 24
7.做現場檢查(勘驗)筆錄時應注意什麼? 24
8.行政執法主體調查收集證據的要求有哪些? 25
9.哪些行為屬於竊電行為? 25
第五章 行政執法程式部分 27
1.如何適用簡易程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8
2.行政案件調查或檢查過程應注意哪些事項? 28
3.行政案件中的當事人依法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28
4.案件當事人拒絕接受詢問調查該如何處理? 29
5.行政執法機關調查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30
6.被檢查人員拒不配合,該如何處理? 31
7.什麼情形可以書面請求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協助? 31
8.如何請求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協助? 32
9.行政執法迴避有哪些要求? 33
10.行政執法人員的迴避如何執行? 34
11.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哪些事項? 34
12.什麼情況下行政處罰需要集體討論決定? 35
13.哪些情形應當組織聽證? 35
14.聽證程式有哪些要求? 35
15.調查終結如何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決定? 37
16.聯合執法作出的決定應符合哪些規定? 37
17.實施行政處罰時當事人的違法所得如何處理? 38
18.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哪些內容? 38
19.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幾天內送達當事人? 39
20.送達的方式都有哪些? 39
21.行政處罰案件辦理期限有何規定? 43
22.哪些情形可以現場收繳罰款,有何規定? 44
23.行政複議的有效期是多長? 45
24.已辦理完畢的行政執法案件,案件材料如何處理? 45
25.涉嫌犯罪的案件如何移交公安機關? 45
26.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決定後怎樣執行? 47
27.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後怎樣執行? 47
28.實施行政檢查應注意哪些事項? 48
29.行政檢查結束時應當告知被檢查人哪些事項? 49
第六章 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50
1.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具體指什麼? 51
2.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信息公示分為哪幾個階段? 51
3.行政執法決定的公示有哪些要求? 53
4.何種情況需要法制審核後方能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3
5.需要進行法制審核時應當提供哪些材料? 54
6.收到法制審核意見後如何處理? 55
7.在執法活動結束後相應的音像記錄如何處理? 55
8.什麼情形應當對行政執法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56
第七章 行政處罰裁量標準 57
1.什麼樣的情形不予行政處罰? 58
2.什麼樣的情形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 58
3.什麼情形應當按或是處罰幅度實施? 59
4.什麼樣的情形應當從重處罰? 60
5.行使自由裁量過程和理由應當如何記錄? 61
6.違法行為在新法施行以前,按舊法還是新法處罰? 61
7.危害電力設施的禁止行為有哪些?如何處罰? 61
8.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哪些禁止行為,雖未造成破壞
應予以處罰,如何處罰? 63
9.架空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基礎附近作業有哪些規定,
雖未造成破壞但應處罰、如何處罰? 64
10.電力設施周圍施工作業有何規定,造成損壞如何處罰? 66
11.竊電行為的竊電量如何計算? 67
12.因人為原因造成供電設施損害的,如何賠償? 67
13.破壞電力設施致其倒塌,造成的損害由誰賠償? 68
14.林木倒塌造成電力設施損壞,損失由誰賠償? 69
15.對於盜竊電能的行為,如何處罰? 69
16.盜竊電力設施或電能,多少金額屬於犯罪行為? 70
第八章 行政處罰決定執行 72
1.當事人經濟困難能否免除行政處罰罰款繳交? 73
2.行政執法決定什麼時候開始生效? 73
3.案件當事人拒簽法律文書時該如何處理? 73
4.行政處罰決定拒不執行如何處理? 75
5.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行政處罰是否停
止執行? 76
6.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應載明的事項有哪些? 76
7.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後享有哪些權利? 77
8.強制執行決定書應載明哪些事項? 77
9.行政強制執行有哪些要求? 78
10.什麼情況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8
11.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9
第九章 其他常見問題 81
1.行政處罰後還能要求行為人賠償搶修費用嗎? 82
2.行政處罰後督促民事賠償,是否違反“一事不兩罰”
規定? 82
3.對責令限期改正的行為,其改正期限有何規定? 83
4.對於哪些違法行為,可以對其依法予以中止供電? 83
5.對線路保護區內野外用火的違法行為,有何執法依據? 84
6.對造成線樹隱患的違法行為,有何執法依據? 85
7.如何依法整治變電站周邊易漂浮物? 86
8.對於非法收購電力物資的行為,法律有何規定? 86
9.遇到非法收購電力物資的行為,如何處理? 87
10.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法收購電力設備行為如何處罰? 89
11.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盜竊電力設備的行為如何處罰? 89
12.刑法對於破壞電力設備的行為如何處罰? 90
第十章 典型錯誤 91
1.以電力執法辦名義開展行政執法 92
2.執法人員無證執法 92
3.將賠償損失列入處罰決定 93
4.未準確履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告知 94
5.調查取證不夠科學嚴謹 95
6.現場勘查記錄不完整 96
7.證據收集不充分 97
8.調查或檢查過程不符合執法規範要求 98
9.案件辦理不符合法定時限要求 98
10.集體討論組織流程不規範 99
11.案件法定依據不正確 100
12.案件引用條款不具體 101
13.案件處罰依據不規範 102
14.執法文書編號不規範 103
15.見證人為利益相關人員 103
16.執法文書籤字不完整,表述意見不清晰 104
作者簡介
林禮健:畢業於福州大學電氣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