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安全設施

電力安全設施

電力安全設施是指電力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範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設定的安全標誌、設備標誌、安全警示線、安全防護設施等的統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力安全設施
  • 外文名:Electric safety facilities
  • 類型:電力工程材料
  • 作用:保障日常的電力供應
  • 危險級別:非常危險
  • 使用單位:電力公司
電力設施的安全色,電力設施安全標誌類型,電力設施的安全警示線,電力安全設施設定總體要求,電力安全設施安裝製作要求,

電力設施的安全色

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綠四種顏色。
(1)各種安全色的規定作用。
1)紅色:傳遞禁止、停止、危險或提示消防設備、設施的信息。
2)藍色:傳遞必須遵守規定的指令性信息。
3)黃色:傳遞注意、警告的信息。
4)綠色:傳遞表安全的提示性信息。
(2)對比色: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1)黑色用於安全標誌的文字、圖形符號和警告標誌的幾何框線。
2)白色作為安全標誌紅、藍、綠的背景色,也可用於安全標誌的文字和圖形符號。
(3)搭配使用的規定。
1)方式:安全色與對比色同時使用時,應按紅一白、藍一白、黃一黑、綠一白方式搭配:安全包與對比色的相間條紋為等寬條紋,傾斜約45度。
2)作用:紅色與白色相間條紋表示禁止或提示消防設備、設施的安全標記:黃色與黑色相間條紋表示危險位置的安全標記;藍色與白色相間條紋表示指令的安全標記,傳遞必須遵守規定的信息;綠色與白色相間條紋表示安全環境的安全標記。

電力設施安全標誌類型

變電站、電力線路設定的安全標誌包括禁止標誌、警告標誌、指令標誌、提示標誌四種基本類型和消防安全標誌、道路交通標誌等特定類型。各種類型的安全標誌(不按各種標準劃分)如下:
(1)禁止標誌:禁止或制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誌。
(2)警告標誌: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誌。
(3)指令標誌: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採用防範措施的圖形標誌。
(4)提示標誌: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標誌。
(5)說明標誌:向人們提供特定提示信息(標明安全分類或防護措施等)的標記,由幾何圖形框線和文字構成。
(6) 環境信息標誌: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較大區域的圖形標誌。
(7)局部信息標誌: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點甚至某個設備或部件的圖形標誌。
(8)道路交通標誌:用圖形符號、顏色和文字向交通參與者傳遞特定信息,用於管理交通的設施。
(9)消防安全標誌:用以表達與消防有關的安全信息,由安全色、框線、以圖像為主要特徵的圖形符號或文字構成的標誌。
(10)輔助標誌:附設在主標誌下,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誌。
(11)組合標誌:在一個矩形載體上同時含有安全標誌和輔助標誌的標誌。
(12)多重標誌:在一個矩形載體上含有兩個及以上安全標誌和(或)伴有輔助標誌的標誌。標誌應按照安全信息重要性的順序排列。

電力設施的安全警示線

(1)安全警示線用於界定和分割危險區域,向人們傳遞某種注意或警告的信息,以避免人身傷害。
(2)安全警示線一般採用黃色或與對比色(黑色)同時使用。
(3)安全警示線包括禁止阻塞線、減速提示線、安全警戒線、防止踏空線、防止碰頭線、防止絆跤線和生產通道邊緣警戒線等。
1)禁止阻塞線:作用是禁止在相應的設備前(上) 停放物體,避免意外的發生;禁止阻塞線由黃色45*等間隔斜線和黃色邊緣直線組成一個正方形或長方形圖形,間隔斜線和邊緣直線的寬度宜為50~100mm,圖形總長度不小于禁止阻塞物1.1倍,總寬度不小于禁止阻塞物1.5倍。
2)減速提示線:作用是提醒在變電站內的駕駛人員減速行駛,以保證變電站設備和人員的安全;一般採用黃色45*等間隔斜線排列進行標註,寬度宜為100~200mm。可採取減速帶代替減速提示線。
3) 安全警戒線:作用是為了提醒在變電站內的人員,避免誤碰、誤觸運行中的控制屏(台)、保護屏、配電屏和高壓開關櫃等。安全警戒線採用黃色,寬度宜為50~ 100mm。
4)防止碰頭線:作用是提醒人們注意在人行通道上方的障礙物,防止意外發生;採用45。黃色與黑色相間的等寬條紋,寬度宜為50~ 150mm。
5)防止絆跤線:作用是提醒工作人員注意地面上的障礙物,防止意外發生;採用45#黃色與黑色相間的等寬條紋,寬度宜為50~150mm。
6)防止踏空線:作用是提醒工作人員注意通道上的高度落差,避免發生意外;採用黃色線,寬度宜為100~ 150mm。
7)生產通道邊緣警戒線:在變電站生產道路運用的安全警戒線,作用是提醒變電站工作人員和機動車駕駛人員避免誤入設備區;生產通道邊緣警戒線採用黃色線,寬度宜為100~150mm。
8)設備區巡視路線:作用是提醒變電站工作人員按標準路線進行巡視檢查;設備區巡視路線採用白色實線標註,其線寬宜為100-150mm,在彎道或交叉路121處採取白色箭頭標註。也可採取巡視路線指示牌方法進行標註。
9)防撞警示線:配置在道路中央和馬路沿外lm內的桿塔下部應塗刷防撞警示線。採用標線塗料塗刷,帶螢光,其高度不小於1200mm,黃黑相間,間距為200mm。

電力安全設施設定總體要求

(1)安全設施應清晰醒目、規範統一、安裝可靠、便於維護,適應使用環境要求。
(2)安全設施所用的顏色應符合GB 2893--2008《安全色》的規定。
(3)變電設備(設施)本體或附近醒目位置應裝設設備標誌牌,塗刷相色標誌或裝設相位標誌牌;電力線路桿塔應標明線路名稱、桿(塔)號、色標,並線上路保護區內設定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誌,電力線路一般應採用單色色標,線路密集地區可採用不同顏色的色標加以區分。
(4)變電站設備區與其他功能區、運行設備區與改(擴)建施工區之間應裝設區域隔離遮欄。不同電壓等級設備區宜裝設區域隔離遮欄。
(5)生產場所安裝的固定遮欄應牢固,工作人員出入的門等活動部分應加鎖。
(6)變電站入口應設定減速線,變電站內適當位置應設定限高、限速標誌。設定標誌應易於觀察。
(7)變電站內地面應標註設備巡視路線和通道邊緣警戒線。
(8)安全設施設定後,不應構成對人身傷害、設備安全的潛在風險或妨礙正常工作。

電力安全設施安裝製作要求

(1)安全標誌、變電設備標誌和電力線路設備標誌應採用標誌牌安裝,電力線路設備標誌也可採用塗刷方式。
(2)標誌牌標高可視現場情況自行確定,但對於同一變電站、同類設備(設施)的標誌牌標高應統一。
(3)標誌牌規格、尺寸、安裝位置可視現場情況進行調整,但對於同一變電站、同類設備(設施)的標誌牌規格、尺寸及安裝位置應統一。
(4)標誌牌應採用堅固耐用的材料製作,並滿足安全要求。對於照明條件差的場所,標誌牌宜用螢光材料製作。
(5)低壓配電屏(箱)、二次設備屏等有觸電危險或易造成短路的作業場所懸掛的標誌牌應使用絕緣材料製作。
(6)除特殊要求外,安全標誌牌、設備標誌牌宜採用工業級反光材料製作。
(7)塗刷類標誌材料應選用耐用、不褪色的塗料或油漆。各類標線應採用道路線漆塗刷。
(8)變電站使用的紅布幔應採用純棉布製作。
(9)所有矩形標誌牌應保證邊緣光滑,無毛刺,無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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