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鳴(江西省贛州市尋烏縣原副縣長、公安局原局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99+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雷鳴,男,漢族,1973年8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大學文化程度,1995年8月參加工作,2000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贛州市尋烏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

2021年4月,雷鳴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雷鳴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南昌
  • 出生日期:1973年8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95年8月至2008年3月,歷任石城縣公安局高田派出所民警,刑警大隊民警,琴江派出所副所長,局黨委委員、副政委;
  2008年3月至2008年11月,石城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政委、正科級偵察員;
  2008年11月至2012年12月,石城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政委、主任科員;
  2012年12月至2016年3月,贛州市公安局技術偵察支隊支隊長;
  2016年3月至2016年4月,尋烏縣政府副縣長提名人選、公安局局長;
  2016年4月至2021年4月,尋烏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人物事件

2021年4月10日,據江西省紀委省監委訊息,經中共贛州市委批准,贛州市紀委市監委對尋烏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雷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雷鳴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謀求提拔、關照送給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涉嫌行賄犯罪。
  雷鳴身為政法系統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利用職權,放貸斂財、收禮受賄,謀求升遷、多次行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贛州市委批准,贛州市紀委市監委決定給予雷鳴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