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神廟(廣東揭陽)

雷神廟(廣東揭陽)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4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雷神廟,是祭祀雷神的廟宇,屬自然崇拜,雷神廟全國各地都有,比較著名的有:廣東揭陽雷神廟,廣東海豐縣公平鎮雷神廟,河南省南陽市社旗縣大馮營鄉雷神廟,山東煙臺牟平雷神廟,其他地方的雷神廟,有待繼續補充。

雷神本屬自然神。在遠古時代,先民對雷的崇拜,超過其他任何天象。因為他們把雷看作起動萬物蘇生,主宰萬物生長的神。“雷出,則萬物亦出”,是人類希望之所在;他們認為,人們能繁衍子孫,富足殷實,長壽幸福,全是雷的恩賜。人們對雷的信仰、崇拜,歷經漫長的時間。作為崇拜對象的雷也逐步蛻變,終於偶像化為神,一種民俗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雷神廟
  • 用途:祭祀雷神的廟宇
  • 始建日期:清康熙二年
  • 重建日期:乾隆四十四年
建造歷史,文化信仰,

建造歷史

揭陽城隍廟之右,有雷神廟,始建於清康熙二年(1663),乾隆四十四年(1779)重建,二十與二十一世紀之交(1997—2003)再度重建。最早最詳盡記載揭陽雷神廟的是劉業勤纂修的《揭陽縣誌》。其卷二《廟宇。雷神廟》條云:在解元坊(即今城隍街一帶—彭注)。康熙初,知縣胡鶴翥創建,並給廟前香燈鋪四間、藍田都溪頭鄉租谷三十石為住持燈油日食之費。廟後建龍起書院,供佛,旁祀知縣胡鶴翥。乾隆四十四年,知縣劉業勤重建,董事例職劉榮。
雷神廟
清以前,揭陽沒有雷神廟。所以創建,緣於清康熙初,碣石總兵蘇利叛亂,沿海為之震動,朝廷指派省兵駐紮桃山(今屬揭東縣炮台鎮),防範其沿榕江內擾。當時擔任揭陽知縣的會稽(今浙江紹興)人胡鶴翥負責運送軍輸品,夜宿桃山驛館。沒有料到隨身攜帶的官印竟被盜賊偷去。束手無策之際,有隨行人員告訴他彩塘的雷神十分靈顯,有求必應,無妨前去叩拜,祈求神靈幫助找回官印。胡鶴翥照著去做。
不久,官府在附近抓到一個慣偷,審訊中他供出官印為他所盜。官印的失而復得,使胡鶴翥擺脫了法律的懲罰,而同時,他又得到晉升為水部主事的詔令。自然,他把這些恩德都看成是雷神的賜予。不久,他在北京聽說因為海禁,在禁區內的彩塘雷神廟年久失修而坍塌,他感到神庇護了自己,現在神連棲身的地方都沒有了,自己不能視而不見,置若罔聞。遂捐資請人以城隍廟西側常平倉廢址為址,創建雷神廟,以答謝神恩。不久,揭陽民眾又捐款在雷神廟後建龍起書院(一度作禪院),既祀佛,也祀建廟福蔭揭陽的知縣胡鶴翥。關於創建雷神廟事,乾隆《揭陽縣誌》卷八《藝文》所載胡鶴翥《雷神廟碑記》,記敘甚詳。
然而,歷經一百餘年的風雨侵襲,至清乾隆中葉,廟宇破敗不堪,揭陽士民紛紛要求當時的知縣劉業勤出面主持重建,以恢復其偉岸肅穆形象。劉業勤順應民意,“爰捐俸、廉,諏吉日”,破土動工,而本地人士,“各呈其材,昆吾同儕,各騁其技”,僅用兩個月時間,一座“仍前制,易新模”的壯麗神廟,重現於揭人眼前。
雷神廟
後來,由於戰患頻仍,民不聊生,雷神廟漸漸荒廢,至民國末年(二十世紀四十年代),被改作警察駐地。建國後,歷經“改造”,面目全非。至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末,經濟的復興使人民民眾深感恢復古蹟名勝的必要和可行。在市、省文化行政部門的同意下,廣泛集資,擇能工,選良材,精心營構,歷五寒暑,終於重建起建築工藝足可成為潮汕仿古建築經典的新廟。

文化信仰

揭陽人民為何如此熱心建造雷神廟,對雷神有著堅韌不拔的信仰,跟神明的靈顯有直接的關係。考諸墳典,雷神本屬自然神。在遠古時代,先民對雷的崇拜,超過其他任何天象。因為他們把雷看作起動萬物蘇生,主宰萬物生長的神。“雷出,則萬物亦出”,是人類希望之所在;他們認為,人們能繁衍子孫,富足殷實,長壽幸福,全是雷的恩賜。人們對雷的信仰、崇拜,歷經漫長的時間。作為崇拜對象的雷也逐步蛻變,終於偶像化為神,一種民俗神。揭陽人民所信仰的,就是與直觀崇拜脫離了的神,有求必應的神。
揭陽的雷神,是從彩塘“分靈”而來的。神在彩塘,“叩輒如響”(胡鶴翥語,意即有求必應—彭注)。到揭陽之後,又是怎樣的表現?使得世世代代的揭陽人對他頂禮膜拜,崇信有加呢?
劉業勤在《重建雷神廟碑記》中介紹得非常具體:神既來揭,日益靈響,民事之亦益謹。水旱必祈,吉凶必報。歲時伏臘,必虔薦椒漿走巫覡者趾相錯。他還現身說法:余兩膺榕篆,凡遇雨澤愆期,則禱神,神不以下吏治無狀,叩輒應。今年首夏雨復失候,民殷殷望霓興嘆,余瓣香致祝,亦不一日甘澍胥均,是神之惠我父老子弟而降之福者,較之他神為最捷。
雷神廟(廣東揭陽)
按劉業勤的說法,揭陽雷神不但法力無邊,可為官民人等解決一切有關生計的困厄,而且特別的快速——“較他神為最捷”。立竿見影,禱至福臨。揭陽人民如此信仰雷神,原因就明明白白了。
如同城隍信仰,雷神信仰在揭陽,是古已有之且方興未艾,構成一道獨特的民間信仰文化風景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