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為四川省涼山州雷波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單位地址,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州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督促指導全縣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要問題,促進民族團結,互相合作;協助開展有關少數民族的對外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務;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辦全縣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三)負責研究全縣民族宗教現狀,負責宗教動態和宗教信息的匯總、分析,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促進各民族平等團結、互相合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
(四)負責研究並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會同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五)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工作隊伍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聯繫少數民族、宗教人士。
(六)負責擬定全縣兩項資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兩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兩項資金項目的篩選、論證、建立項目庫。負責有關兩資項目、資金、基金、物資的分配、管理使用、績效考評、統計監測監督工作;根據國家、省、州下達或批准的兩項資金項目規劃及年度計畫,制定實施方案,並按照州批覆計畫逐級下達,組織開展好項目的實施工作。
(七)參與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少數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八)承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地址
四川省涼山州雷波縣錦城鎮寧遠街12號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具體負責:
(一)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財務管理、後勤保障、目標績效管理等日常事務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負責擬訂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規劃和計畫,提出構建和諧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承擔相關協調處理工作;參與全縣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擬訂和實施工作;參與民族地區維護穩定、反分裂鬥爭以及涉及行政區劃、邊界糾紛、資源權屬等問題的協調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題材文化作品(產品)審查、民族傳統文化保護、“雙語”教育和科普推廣等具體事宜。
(二)負責全縣宗教事務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宗教法律法規;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登記管理宗教活動場所;保護合法的宗教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取締非法宗教活動,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負責實施兩項資金(少數民族發展資金、三州開發資金)項目申報和組織實施等工作;負責辦理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雷波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