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利用外資及投資促進、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牽頭落實縣委、縣政府投資促進和商務的工作部署;擬訂全縣投資促進和商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投資促進規範性檔案,牽頭落實全縣投資促進工作;承擔跟蹤重大投資促進項目、規範招商引資秩序、督促項目落實的責任。
(三)負責全縣投資環境行銷,包裝和推介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以及組織全縣重大投資促進活動;負責組織開展與大企業、大集團和境內外知名機構的投資促進戰略合作。
(四)負責境內外招商引資項目信息收集、篩選、提供及使用情況的跟蹤;負責全縣招商引資信息及工作動態的收集、通報;負責招商引資網路建設。
(五)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事項和代受理工作;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負責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相關服務。
(六)負責研究全縣主導產業、新興產業及省內外同類產業投資促進措施,研究省內外投資促進發展趨勢,向縣政府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
(七)擬訂全縣投資促進工作考核獎勵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牽頭負責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指導全縣商貿流通業和民生服務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九)培育完善現代城鄉市場體系,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城鄉商業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負責城市規劃區市場規劃和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體系建設。
(十)負責提出規範商貿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議;負責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酒類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電子商務產業的發展,指導電子商務套用推廣和服務創新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服務貿易工作加快推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
(十三)負責全縣對外經貿合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貿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承擔境外投資監督管理的責任。
(十四)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加快體制、機制創新,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合作經濟的多種實現形式;指導和協調全縣供銷合作社的業務活動,促進雷波合作經濟的發展。
(十五)協助指導商貿流通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安全防範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對商貿流通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
(十六)承擔省、州、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各股室業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議決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的黨建、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群團、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人口與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文電運轉、文秘事務、檔案機要、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政務及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財務和統計工作;負責申報管理和爭取上級有關各種經費等;負責監管局機關的國有資產;負責年度目標的擬訂、統計、監測、考核等管理工作。
(二)投資促進股(對外貿易與外商促進管理股)。
負責組織協調規模化和標準化種植養殖、農副產品精深加工、農業商貿物流等現代農業和特色農牧業產業項目的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工業項目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旅遊、商貿、電子商務、教育、衛生、健康、商務服務等其他服務業項目的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相關項目的評估、準入、選址和流轉;負責相關項目推進過程中的跟蹤、協調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產業專題招商活動;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年度目標任務的制定和考核認定;負責草擬全縣投資促進相關政策、規定和辦法;負責全縣各類招商活動的組織和參與工作;負責組織、策劃、實施招商引資宣傳推介活動;負責與各地商會和貿促會的聯絡與項目交流;負責全縣招商項目的整理、編制和發布;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與縣內外經濟合作機構、投資機構、企業、金融組織的聯絡與合作,做好縣內外投資者的引導、協調工作;協助出口企業理順海關、商檢、外匯管理及工商稅務部門的關係。
(三)商貿運行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指導全縣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批發、零售、餐飲業、住宿業和居民服務業等行業管理;指導、管理、監督縣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銷會等活動;負責商貿領域標準化工作和貿易統計工作;負責監測分析縣內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典當、拍賣、租賃、汽車(含二手車)流通和舊貨流通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和老舊汽車更新工作;規範家電、汽車、建材市場秩序;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外經濟聯絡與經濟協作;從事對外貿易的協調與管理;負責炸藥雷管等民用爆炸物品的流通管理;組織制定全縣供銷合作事業的發展思路和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全縣供銷合作社的業務活動;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和各項為農服務工作,負責與有關部門協調政策,維護合作經濟組織和全體社員的合法權益;負責指導來料加工、進料加工貿易;負責全縣年度出口創匯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負責受理和辦理縣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人員編制
雷波縣投資促進和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