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教育局

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具體的貫徹計畫、辦法和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雷州市教育局
  • 現任局長:梁 團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辦事指南,公開指南,領導班子成員,

主要職能

(二)組織擬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體制改革與發展的方向、速度、規模、結構、重點,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等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執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有關教育資金的分配工作;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幼兒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深化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負責職業技術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承擔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成人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六)綜合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基礎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
(七)負責教育系統科學研究的規劃、指導工作,指導學校開展獎學、助學和勤工儉學工作,指導學校後勤工作和校辦產業工作。
(八)牽頭負責監督檢查各地和各級種類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督政、督學工作,依法組織教育執法,督導、檢查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和檢查驗收工作,負責教育主體工作,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監測。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指導各類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組織審定教材和教學用書及資料。
(十)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分管範圍各級各類教育資格制度;規劃和指導中國小、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對外合作,指導在校任教的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與國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二)管理直屬學校和事業單位,協助市委管理直屬學校領導幹部,指導直屬學校的基層組織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十三)規劃、指導推廣國語和文字規範工作。
(十四)指導中國小、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審計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高等學校招生、自學考試的考試、報名等工作,負責組織中等學校和高中畢業會考、中學其他統一考試的考務工作,負責組織各類教育的的水平性專業等級考試工作,承擔全市各類教育統一考試計算機管理系統的建設、軟體開發、系統運行與維護工作,承擔全市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宣傳、諮詢和服務工作,負責招生考試統計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協調機關的政務、事務工作;負責重要檔案起草、調研、督辦、信息、宣傳、重要會議、文電、檔案、信訪、提案(議案)、機要、保密、治安保衛、外事、教學輔助用書管理、機關基建、機關政治業務學習、接待和後勤工作;負責教育政策法規起草並組織實施;承擔教育行政複議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的法制工作。
2、計畫財務股: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工作;管理市級教育經費,編制教育經費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投資、教育收費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教育財政撥款的執行情況;指導教育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統計工作。
3、教育股:綜合管理中國小、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擬訂中國小、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發展規劃,指導、推動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指導檢查督促中國小、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學校全面貫徹教育主針,提高教育質量;負責制定中國小招生計畫和招生工作;負責指導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基礎教育階段的民族教育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學校及教育機構工作;統籌管理普通中學職業教育及成人職業教育;管理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和社區教育等非學歷教育;制訂高中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校的辦學和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學校基本場所的建設及校辦企業的發展;組織對所管理學校的教學質量和教學水平的評估;負責組織實施掃除青壯年文盲計畫,並抓好鞏固工作;負責組織好農民文化技術教育;指導協調成人非學歷教育和社會文化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城市、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實施及組織實施“燎原計畫”工作。
4、督導室(掛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研究制訂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對鎮人民政府和教育辦公室及所管轄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全市“兩基”鞏固提高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全市中國小校教育工作進行了督導評估;參與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評估驗收;負責中國小等級評估工作;指導各鎮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5、德育股:管理中國小校德育工作,擬訂全市學校德育工作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德育工作隊伍的培訓工作;指導學校馬克思主義理論課、中國小思想政治課、國小思想品德建設;指導學校的宣傳和校園文化建設工作;指導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學校治安綜合治理、維護校園穩定工作;指導學校的德育工作;組織學校德育工作檢查;協同少先隊、共青團、關工委等組織共同實施德育工作。
6、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股:管理指導學校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制訂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貫徹實施學校體育衛生工作兩個《條例》,負責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及學生開展體育競賽交流活動;指導學校體育、衛生教育和藝術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教研工作,負責中國小體育教研會、校醫協會的組織工作;負責管理中國小保健所。
7、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及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和勞動工資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和分配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學校師資隊伍建設;負責教師資格的認定和貫徹《教師資格條例》有關工作;組織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工作;負責有關教師表彰工作;負責了解和關心教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8、監察股(與紀檢組合署):負責本局機關及教育系統監察、紀檢和審計工作。
9、中國小衛生保健所::宣傳貫徹《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指導學校衛生工作;調查研究本地區中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負責組織對學生進行健康體檢,做好本地區學生的體質健康監測工作;建立健全學生健康檔案,做好有關資料的整理、統計和分析工作;開展和指導中小學生常見病及其他疾病的防治工作;幫助學校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諮詢,普及衛生保健知識,提高學生的衛生素養和自我保健能力;負責對學校衛生技術人員和保健教師進行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開展學生衛生保健服務工作。
10、勤工儉學辦公室:掌握和分析全市學校勤工儉學的情況,匯總、編制和上報全市學校勤工儉學的情況報表。負責全市學校勤工儉學指導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勤工儉學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各階段的任務,並且組織實施。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發現和解決問題。
11、招生辦公室:承擔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報名、考試、招生的組織工作。承擔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的報名,考試招生的組織工作。承擔高中畢業考試、中學其他統一考試的報名、命題、考試、評卷的組織工作。承擔全市自學考試的報名、考試、考籍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宣傳、諮詢和服務工作。開展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理論研究和科學研究,負責招生考試統計工作。
12、教研室:掌握全市中國小各科教學情況和全市教研情況,根據本市的實際,制訂全市教學改革的規劃,提出執行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和使用教材的意見,提出改革教學的措施,研究並提出全市教學教研工作的各階段的任務。指導全市中國小抓好教學管理,檢查督促全市中國小全面貫徹教育方針,端正辦學思想,執行教學計畫,加強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指導並組織各級教研部門、學校和中國小各科教研會,開展教育研究和教學實驗活動,總結、推廣教學經驗。負責指導全市抓好中考、會考和高考的複習備考工作,分析考試質量,提出改進教學措施,並認真組織實施。培養教學、教研骨幹,抓好新大綱、新教材的學習培訓工作和各級教研人員的培訓提高工作。
13、電化教育儀器站: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並掌握全市中國小實驗室建設、教學儀器配備和電化教育、電教研究工作的情況。匯總、編制和上報全市中學實驗室建設、教學儀器配備和電化教育、電教研究方面的統計報表。指導全市中國小、師範學校,搞好實驗室建設和教學儀器設備的配備、管理和使用工作,積極推廣學校電化教育。制訂全市中國小實驗室建設、教學儀器配備和開展電化教育、電教研究的發展規劃,提出全市中國小實驗室建設、教學儀器配備、電化教育等工作在各階段的中心任務和實施措施,並具體組織實施。提出省下達教學儀器經費指標分配方案,積極籌措學校儀器的經費。按規劃做好全市中國小教學儀器設備的訂購、計畫編報、購買、調運、質檢和維修工作。組織各學校開展學科電化教學活動和進行電化教育研究。負責培訓教學儀器設備管理、使用,電化教育、電教研究等方面業務人員。負責教育局各項重大活動的錄像、錄音以及錄像、錄音有關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錄製有關的專題片,協助檔案室做好音像資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辦事指南

(一)招生考試辦事指南
1、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考試、招生
2、自學考試報名、考試、轉學、免考、畢業證的辦理
(二)學籍管理辦事指南
1、中國小學生學籍管理
2、中國小轉學(轉出部分)
3、市直中國小轉學(轉入部分)
(三)招聘教師辦事指南
1、招聘教師
2、教師資格認定
(四)社會力量辦學辦事指南
1、申辦文化技術類培訓機構
2、申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
3、各類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辦理變更重要事項
4、各類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辦理刊登、播放招生簡章和廣告
5、申辦自考助學輔導機構
6、申辦中、國小教育機構
7、早辦幼兒教育機構
8、各類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辦理解散
9、申辦各類社會力量辦學教育機構

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製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並由本機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機關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雷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指南》指定發放點雷州市教育局辦公室(地址:雷州市雷城街道辦民眾大道02號)領取。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①
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設定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
內設機構設定及職能情況等。
(二)規章檔案
主要包括: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等。
(三)規劃計畫
主要包括教育發展規劃;本機關階段性工作計畫、工作重點安排等。
(四)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本單位各項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教育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教育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等。
(五)統計數據
主要包括:財務預算、決算報告;教育發展統計信息;專項統計報告;年鑑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機關重要會議、活動的主要情況;人事任免事項;本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錄用計畫、程式、結果等,以及本機關職責範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機關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編制了《雷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本機關在編排以上各類政府信息時,按照業務和信息類別,劃分為1-3級②類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也可以到雷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地址:雷州市雷城街道辦民眾大道02號)查閱。
二、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詳見《目錄》。
● 公開形式③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要採用以下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本機關雷州市教育局辦公室(地址:雷州市雷城街道辦民眾大道02號)設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該查閱點查閱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3.本機關在雷州市教育局(地址:雷州市雷城街道辦民眾大道02號)設有政府信息公告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4、通過雷州市基礎教育信息網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 公開時限⑤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見本《指南》第三條),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雷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⑥。(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複製有效。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本機關受理書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 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覆,詳見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見附屬檔案2)。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覆的,將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 收費標準⑧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依照國家物價與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本人可向本機關提出減免相關費用的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相關欄目。
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並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領導班子成員

梁 團 局長:負責局全面工作;
方 宏 黨支部書記:分管局黨支部、電化教育儀器站、勤工儉學辦公室工作;
周義超 副局長:分管辦公室、督導室工作,協助管理勤工儉學辦公室工作;
陳培余 副局長:分管教育股、計財股、中小學生保健所工作;
林 賢 副局長:分管人事股、德育股工作;
蔡日春 副局長:分管教研室、考試中心工作,協助管理‘電化教育儀器站工作;
歐劍謙 組 長:分管監察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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