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利君,楓溪街道栗塘村村支兩委主要負責人。 違紀通報案情: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袁樹良在擔任楓溪街道栗塘村村支兩委主要負責人期間,在明知國家政策、法律不允許設立賬外賬的情況下,夥同村主任袁志平及村出納雷利君私設“小金庫”,並於2012年至2014年期間花費數萬元用於請客送禮,其行為已構成違紀。處理:2014年12月,區紀委常委會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袁樹良、袁志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雷利君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