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藥店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時是一個條例。
零售藥店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時是一個條例。
零售藥店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時是一個條例。條例內容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處方藥、非處方藥的流通管理,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有效、方便、及時,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
非處方藥的主要類別:飲食補充劑(包括維生素、礦物質)、皮膚用藥(包括皮膚保健品)、感冒咳嗽藥、止痛藥、胃腸病藥。甲類OTC-條件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第九條指出: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零售藥店必須...
非處方藥的主要類別:飲食補充劑(包括維生素、礦物質)、皮膚用藥(包括皮膚保健品)、感冒咳嗽藥、止痛藥、胃腸病藥。銷售條件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第九條指出: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零售藥店必須具有《...
1 特點 2 經營策略 特點 編輯 我國的零售藥房類型 (1)零售藥房和零售連鎖企業(2)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零售藥店和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零售藥店(或零售點)(3)經營中藥飲片的零售藥店(...
第八條根據藥品的安全性,非處方藥分為甲、乙兩類。經營處方藥、非處方藥的批發企業和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必須具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其他商業企業可以零售乙...
根據非處方藥的安全程度,又分為甲類和乙類兩種。非處方藥的包裝、標籤、說明書上均有其特有標識OTC。紅色為甲類,必須在藥店出售;綠色為乙類,除藥店外,還可在藥監部門批准的賓館、商店等商業企業中零售。相對而言,乙類比甲類更...
甲類OTC-與乙類otc 甲類otc(紅色):只能在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配備執業藥師或藥師以上技術人員的社會藥店,醫療機構藥房零售的非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須在藥店由執業藥師或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乙類otc(綠色):除了社會藥店和醫療...
無《上崗證》的人員,不得在營業場所內銷售藥品以及從事藥品的推銷或促銷活動。第三十一條 藥品零售企業營業期間,應有藥師在崗,並公布藥師每天在崗時間段。無藥師在崗時,應當掛牌告知,並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取得《上崗證》...
第七條藥品生產、批發企業銷售藥品,應當開具標明購貨單位名稱、藥品通用名稱、生產廠商、劑型、規格、批號、數量、價格等內容的銷售憑證,並加蓋印章。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應當開具標明藥品通用名稱、數量、價格、批號等...
第十三條 經營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藥械零售企業在營業時間內,應當保證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在崗,指導顧客合理選購藥械和提供用藥用械諮詢。 違反本條規定的,由市、縣、區藥監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對警告後...
(一)一類店經營範圍限定為非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乙類非處方藥)。(二)二類店經營範圍限定為非處方藥、處方藥(麻醉藥品、放射性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等禁止類藥品除外;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含麻醉藥品的複方口服溶液...
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和中藥飲片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執業中藥師)或者藥師(中藥師)不在崗時,應當掛牌告知,並停止銷售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或調配中藥處方。第二十條 藥品零售企業應當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制度,...
經營內容 編輯 零售處方藥:中成藥、化學藥製劑、抗生素製劑、生化藥品、生物製品,甲類非處方藥,乙類非處方藥,銷售II類 6820普通偵查器械、6826物理治療及康復設備、6840臨床檢驗分儀器(不含體外診斷試劑)、6864醫用衛生材料及敷料、6866醫...
向公眾展示處方藥信息時,應當突出顯示“處方藥須憑處方在執業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等風險警示信息。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路銷售藥品,不得以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
藥品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藥品經營許可證》許可的經營範圍經營藥品。第十八條 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經營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
65.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零售藥店對執業藥師職責有什麼要求?66.對應配備而未配備執業藥師的單應如何處理?67.對不是執業藥師而在需執業藥師的崗位工作的人員有什麼規定?……第二部分 藥品監督管理知識 第三部分 醫療器械監督...
第二十一條 藥品零售企業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執業藥師註冊證》,並對在崗執業的執業藥師掛牌明示。執業藥師不在崗時,應當以醒目方式公示,並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執業藥師執業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佩戴工作牌。第二十二條 執業...
藥品零售企業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執業藥師註冊證》,並對在崗執業的執業藥師掛牌明示。執業藥師不在崗時,應當以醒目方式公示,並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執業藥師執業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佩戴工作牌。執業藥師應當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六條藥品經營企業應當具有專職從事藥品質量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經營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應當掛牌上崗,不在崗時,應當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第四章醫療機構的藥劑...
第八條根據藥品的安全性,非處方藥分為甲、乙兩類。經營處方藥、非處方藥的批發企業和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必須具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其它商業企業可以零售乙...
經營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應當掛牌上崗,不在崗時,應當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第四章 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