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行為規範(SB/T 10467-2008)》的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中國商業聯合會提出。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商業聯合會零售供應商專業委員會、中國消費者協會、海爾集團、遠大空調有限公司、蘇寧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國美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行為規範
- 外文名:Behavior Rules for Retailers and Suppliers in Fair Transaction
- 出版日期:2009年1月1日
- 語種:中文
- ISBN:155066219436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10頁
- 開本:1/16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行為規範(SB/T 10467-2008)》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前言
1範圍
2規範性引用檔案
3術語和定義
4基本原則
5資質
6質量保證
7價格公平
8契約公平
9服務
10費用與結算
11公平與競爭
12公平交易行為測評
附錄A(規範性附錄)測評模型與指標
附錄B(資料性附錄)測評指標評分
1範圍
2規範性引用檔案
3術語和定義
4基本原則
5資質
6質量保證
7價格公平
8契約公平
9服務
10費用與結算
11公平與競爭
12公平交易行為測評
附錄A(規範性附錄)測評模型與指標
附錄B(資料性附錄)測評指標評分
文摘
著作權頁:
7.2 市場零售價
針對消費者的商品市場零售價格的制定,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7.3 商品交易價
7.3.1零售商和供應商之間的商品交易價格,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保證雙方各自利益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確定。
7.4 價格調整
7.4.1 商品交易價格和市場零售價格的調整,應以尊重市場變化為原則,根據契約約定進行價格調整。契約未約定的,應雙方協商一致後再予調整。
7.4.2 任何一方自行調價所產生的損失,由調價方自行承擔。
7.4.3 如遇特殊情況,國家對市場進行價格干預時,應遵守國家臨時干預價格的規定。
8 契約公平
8.1 契約內容
契約應明確約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包括商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交貨時間與地點、費用結算、支付時間與條件、售後服務,以及契約的變更與解除、違約責任認定、契約爭議解決等條款。
8.2 契約文本
零售商和供應商應通過協商方式確定契約的文本。
a)採用商務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推薦的契約示範文本;
b)採用所在行業的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並經工商主管部門備案、用於本行業的契約示範文本;
c)使用由其中一方起草並經雙方協商的契約文本;
d)由雙方協商起草並確定契約文本。
8.3 契約簽訂
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籤訂契約,契約條款應符合雙方的利益要求。
8.4 契約履行
零售商和供應商應嚴格履行契約條款。
8.5 變更和解除
8.5.1 按契約約定進行契約的變更或解除。
8.5.2 沒有事先約定的,可經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定進行變更或解除契約。
8.5.3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契約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9 服務
9.1 售前服務
9.1.1 對所售商品的性能、保管、使用、養護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供應商有責任向零售商提供相關培訓,零售商有義務參加並配合。
9.1.2 零售商應向消費者提供售前服務,包括廣告宣傳、商品介紹等。對商品功能、優點、缺陷或有可能的危害面的宣傳和報導應準確、真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要求。
9.1.3 供應商承諾向消費者提供售前服務的,應按其承諾向消費者提供相應的售前服務。
7.2 市場零售價
針對消費者的商品市場零售價格的制定,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7.3 商品交易價
7.3.1零售商和供應商之間的商品交易價格,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保證雙方各自利益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確定。
7.4 價格調整
7.4.1 商品交易價格和市場零售價格的調整,應以尊重市場變化為原則,根據契約約定進行價格調整。契約未約定的,應雙方協商一致後再予調整。
7.4.2 任何一方自行調價所產生的損失,由調價方自行承擔。
7.4.3 如遇特殊情況,國家對市場進行價格干預時,應遵守國家臨時干預價格的規定。
8 契約公平
8.1 契約內容
契約應明確約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包括商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交貨時間與地點、費用結算、支付時間與條件、售後服務,以及契約的變更與解除、違約責任認定、契約爭議解決等條款。
8.2 契約文本
零售商和供應商應通過協商方式確定契約的文本。
a)採用商務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推薦的契約示範文本;
b)採用所在行業的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定並經工商主管部門備案、用於本行業的契約示範文本;
c)使用由其中一方起草並經雙方協商的契約文本;
d)由雙方協商起草並確定契約文本。
8.3 契約簽訂
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籤訂契約,契約條款應符合雙方的利益要求。
8.4 契約履行
零售商和供應商應嚴格履行契約條款。
8.5 變更和解除
8.5.1 按契約約定進行契約的變更或解除。
8.5.2 沒有事先約定的,可經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定進行變更或解除契約。
8.5.3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契約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9 服務
9.1 售前服務
9.1.1 對所售商品的性能、保管、使用、養護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供應商有責任向零售商提供相關培訓,零售商有義務參加並配合。
9.1.2 零售商應向消費者提供售前服務,包括廣告宣傳、商品介紹等。對商品功能、優點、缺陷或有可能的危害面的宣傳和報導應準確、真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要求。
9.1.3 供應商承諾向消費者提供售前服務的,應按其承諾向消費者提供相應的售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