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龍縣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工作實施方案》經縣十六屆人民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龍縣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工作實施方案
- 文號:龍政辦發〔2014〕83號
- 年份:2014
- 單位:雲龍縣人民政府
方案制定及實施,方案內容,
方案制定及實施
雲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檔案
龍政辦發〔2014〕83號
雲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
《雲龍縣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有關單位:
《雲龍縣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十六屆人民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雲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8月4日
方案內容
雲龍縣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雲政發〔2014〕17號)及《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印發“雲南省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實施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大力發展微型企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微型企業是一種企業雇員人數少、產權和經營權高度集中、產品服務種類單一、經營規模微小的企業組織,具有創業成本低、就業彈性空間大、成果見效快等特點。大力發展微型企業是擴大就業、改善民生、激發民間活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不僅可以培育壯大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培養大批有所作為的企業家,也可以營造“重商”氛圍,激發全民創業激情,在加快統籌城鄉發展中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結合我縣城鄉二元結構突出的特點和企業改革帶來的下崗失業問題,認真貫徹實施“兩個10萬元”微型企業培育工程,做好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工作,激活民間資本創業投資激情,擴充全縣實體經濟總量,增強全縣實體經濟實力,充分發揮微型企業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最佳化產業結構、促進就業再就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大力實施微型企業創業培育工程十分迫切、意義深遠。全縣各級各部門必須充分認識鼓勵創業、促進微型企業創業培育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努力營造鼓勵全民創業的良好氛圍,堅持不懈地探索適應微型企業創業培育的機制、體制和扶持微型企業創業培育的政策措施,精心安排、穩步實施,確保微型企業創業投資促進計畫順利推行、卓有成效。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以創業促就業”的方針,通過實施微型企業創業培育工程,激發全民創業熱情,促進各種生產要素最佳化組合,使更多的失業人員和貧困人口有機會就業和參與發展,著力緩解社會就業壓力,增加市場主體總量,最佳化產業結構,推進城鄉統籌。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創業帶動就業為核心,按照“政府促進、社會支持,市場導向、自主創業,就業為先、定向扶持,加強監管、防範風險”的原則,全面落實全縣微型企業培育實施計畫,加快推動縣域經濟和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三)總體目標。到2016年底,全縣爭取發展培育微型企業800戶,帶動就業4000人以上;從2014年至2015年,每年新增微型企業300戶,2016年新增微型企業200戶;同時,重點培育一批具有穩定成長前景的小微企業,培育一批具有創業經驗和較強經營能力的企業家隊伍。
三、扶持對象及範圍
(一)不屬於國家禁止經商辦企業的本省戶籍人員;
(二)無在辦企業;
(三)創辦的企業投資規模10萬元以上且實際貨幣投資達到7萬元;
(四)重點扶持申請創辦加工製造、科技創新、創意設計、軟體開發、商貿流通、技術諮詢、旅遊景區開發與服務、民辦教育、民族手工藝品加工和特色農產品生產等類型企業;
(五)帶動5人(含創業者本人)以上本省戶籍人員就業。
四、扶持政策
(一)微型企業投資規模達到10萬元以上且實際貨幣投資達到7萬元後,政府給予3萬元的財政資金補助,補助資金由省、州、縣財政按5:3:2的比例承擔。
(二)有貸款需求的微型企業,可申請不超過10萬元的銀行貸款支持。
(三)按規定免收涉及微型企業的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五、申報條件
符合要求的創業者,持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開立銀行賬戶且使用自有資金已超過7萬元,即可申請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申請時向住所所在地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申請書(附屬檔案1);
(二)帶動人員就業相關證明(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三)微型企業創業投資計畫書(附屬檔案2);
(四)投資資金證明(主要指購置租賃或裝修經營場所、購置設備和原材料、加盟費、特許經營費等非人工費用經營性支出的有效票據憑證,其中購置租賃或裝修經營場所費用計算時不得超過投資總額的30%);
(五)微型企業貸款申請書(有貸款需求的企業提供)(附屬檔案3);
(六)營業執照複印件;
(七)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人民政府成立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微型企業創業培育工程所涉及的各方面矛盾、問題,審議涉及微型企業扶持工作的規則、制度,監督各鄉鎮、各相關部門對縣人民政府微型企業創業培育工程的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其組成如下:
組長:分管工業經濟及民營經濟發展副縣長
副組長:縣工信局局長
縣財政局局長
縣工商局局長
成員:縣工信局
縣工商局
縣財政局
縣政府金融辦
縣商務局
縣人社局
縣農業局
縣畜牧局
縣科技局
縣國稅局
縣地稅局
縣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雲龍縣支行
中國農業銀行雲龍縣支行
雲南省農村信用合作社雲龍信用社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工信局,由縣工信局分管非公經濟工作的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兼任會審委員會主任),從相關成員單位抽調人員負責微型企業經營場所現場查驗工作,負責統籌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工作,協調解決實施微型企業創業培育工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形成以各級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協同、社會各方參與、工信協調服務、監督管理並重的工作機制。
各部門分工合作:縣工商局負責相關企業報送材料的接收與初審(材料的真實、完整、規範;是否屬微型企業;有無在辦企業);縣財政局負責項目扶持資金的落實;縣人民政府金融辦負責協調三家金融機構解決微型企業貸款需求;縣國稅局、縣地稅局兩家單位要根據《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國家稅務局雲南省地方稅務局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雲財企〔2012〕284號)及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其他政策要求,做好稅務登記、稅收優惠、稅收減免及引導微型企業規範財務賬務等相關服務工作;縣商務局負責商貿流通、服務貿易類的宣傳服務;縣人社局負責對帶動本省勞動就業5人扶持條件真實性的初審把關;縣農業局負責特色農產品類(包括水產養殖)的宣傳服務;縣畜牧局負責畜產品開發;縣科技局負責中藥材種植類的宣傳服務;縣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負責設定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工作的諮詢服務視窗做好相關業務。
各鄉(鎮)人民政府也要成立領導機構,有組織、有計畫、有步驟地開展工作,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確保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工作卓有成效,並將全縣微型企業創業培育工程年度分配計畫任務分解到鄉鎮(具體任務見下表)。
雲龍縣2014—2016年微型企業創業培育工程計畫任務分配表 | |||
年度/任務 | 年度/任務 | 年度/任務 | |
鄉鎮 | 2014 | 2015 | 2016 |
諾鄧鎮 | 80 | 80 | 60 |
寶豐鄉 | 20 | 20 | 10 |
白石鎮 | 20 | 20 | 10 |
長新鄉 | 30 | 20 | 20 |
檢槽鄉 | 20 | 20 | 10 |
團結鄉 | 20 | 20 | 10 |
關坪鄉 | 10 | 20 | 10 |
功果橋鎮 | 30 | 30 | 20 |
漕澗鎮 | 30 | 30 | 20 |
民建鄉 | 10 | 10 | 10 |
苗尾鄉 | 30 | 30 | 20 |
合計 | 300 | 300 | 200 |
(二)強化宣傳引導。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各種宣傳手段,切實加大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激發和引導扶持對象的創業熱情,為推動微型企業發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三)最佳化創業服務。有關職能部門要及時向微型企業及其投資者提供法律、法規、政策等各類信息諮詢服務,建立完善技術、信用、融資、市場等各類信息的服務平台。
縣人民政府將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相關部門的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具體由縣微型企業創業扶持工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督查室組織實施。
附屬檔案:1.雲南省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申請書
2.雲南省微型企業創業投資計畫書
3.雲南省微型企業貸款申請書
4.雲南省微型企業經營場所現場查驗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