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縣委的部署、起草全縣法制建設和開展依法治縣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各鄉鎮、各行業、各部門依法治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陽縣司法局
- 地點:雲陽縣
- 性質:國有
- 職能:司法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2、按照縣委的部署、起草全縣法制建設和開展依法治縣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各鄉鎮、各行業、各部門依法治理工作,開展對外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
3、管理、監督、指導律師以及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在雲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和各項業務活動。
4、管理、監督、指導本縣的公證機構並開展公證業務活動。
5、管理、監督、指導本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6、指導、協調鄉鎮人民調解中心及全縣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
7、指導、協調對全縣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8、管理和指導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9、管理和指導本縣的法律援助機構並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10、管理和指導本縣“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11、負責本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組織人事、計畫財務、後勤保障等工作。
12、負責協調和落實全縣的社區矯正工作。
13、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協調機關各科室間的業務工作;負責司法外事交流和機關機要、文秘、政務信息、信訪、統計、檔案、安全保密、辦公自動化建設等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的行政和事業經費、國有資產以及警用車輛、幹警服裝等物資裝備;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3人。
(二)政治處
構編制,幹部錄用的有關工作;負責本局的幹部人事、工資福利、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黨建工作和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擬定幹部教育培訓的規劃、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群團工作。設副主任1名,辦事員1名。(按中發〔1999〕6號和渝組辦〔2002〕113號檔案要求政治主任職位由副局長兼任或專任屬領導職數)
(三)法制宣傳科(掛縣委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按照縣委的部署,起草法制建設和依法治縣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考核全縣法制建設和依法治縣規劃、年度計畫的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鎮鄉、各行業、各部門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法制建設和依法治縣的對外宣傳、交流工作。設科長1名,辦事員2名。
(四)公證、律師管理科
負責公證、律師工作的規劃;組織制定、實施公證、律師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工作的規章制度;指導、管理、監督公證業務活動和律師工作以及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公證處、公證員和律師機構、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年檢、註冊工作;負責公證處、公證員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違紀行為的查處工作。設科長1名,辦事員1名。
(五)基層工作管理科(掛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辦公室牌子)
監督、管理和指導全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工作者資格的審批、年檢、註冊工作;指導協調全縣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指導、協調對全縣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設科長1名,辦事員2名。
(六)法制科(掛司法鑑定工作管理科牌子)
負責本局內部法制建設;負責有關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本局的執法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處罰、應訴和行政、刑事賠償工作;負責法制理論研究、法學教育、法制統計以及幹部法律業務常識培訓;負責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活動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司法鑑定工作管理制度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對司法鑑定機構及司法鑑定人員違反法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全縣司法鑑定的日常事務管理工作。設科長1名,辦事員1名。
(七)社區矯正科
負責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並處理相關事務; 認真執行上級業務部門和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項決議、決定,做好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協調工作。做好社區矯正對象人員有關名冊、表報等台帳資料,按時上報有關統計報表;設科長1名,辦事員1名。
事業單位
雲陽縣公證處
引導當事人建立符合法律要求的權利和關係,預防和減少民事、經濟糾紛。證明法律行為,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辦理與公證有關的法律事務。
雲陽縣法律援助中心
對因經濟困難無法聘請律師或被告系未成年人等進行法律援助,承擔政府需要進行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