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浮市自然資源局(雲浮市規劃編制委員會)

雲浮市自然資源局

雲浮市規劃編制委員會一般指本詞條

雲浮市自然資源局,是雲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浮市自然資源局
  • 隸屬:雲浮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監督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實施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調處土地、林權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產核算。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考核。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全市“三舊”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三舊”改造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建立“多規合一”的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市轄區國土空間規劃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審核市轄區其他鎮(中心城區之外)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按程式報市政府審批;負責市級立項項目的規劃選址,協調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重大項目規劃,協調區域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選址,制定區域性基礎設施項目規劃要求。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查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市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監督縣(市、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配合國家自然資源領域督察以及省自然資源廳執法監督相關工作。
(十六)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應當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省自然資源廳和市委的工作安排,強化制度設計,積極作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引領和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市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的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服務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綜合組織協調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宣傳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重大課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綜合統計分析工作。督促各科室落實年度工作任務及領導交辦事項。負責聯繫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有關規範性檔案、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和各項規劃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統籌協調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行政處罰聽證有關工作。檢查、監督各科室對有關行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職責的落實情況。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科(市人民政府調處自然資源爭議辦公室)。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全市省屬、市屬國有林場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調處土地、林權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考核。
(四)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科。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實施節約集約利用。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五)城市更新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的政策研究,擬訂有關政策、標準、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制定城市更新中長期及年度實施計畫。統籌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項目標圖建庫和用地報批審查工作。負責市中心城區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規劃編制、項目實施以及用地報批等工作。
(六)國土空間規劃科。貫徹落實國土空間規劃政策,承擔建立“多規合一”的市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配合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配合上級部門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配合部門編制相關專項規劃。承擔報市政府或上級政府審批的法定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審核工作。負責審核市轄區其他鎮(中心城區之外)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按程式報市政府審批。指導監督各縣(市)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核和預審。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及相關規範並監督實施。
(八)耕地保護與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規定,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九)地質防災與礦產資源管理科。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發布相關警報和公報。參與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負責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的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實施礦產資源規劃。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負責重要礦區和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開採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審查、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審查相關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及利用。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協助總工程師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市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實施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組織實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承擔行政審批數位化、信息化建設,指導行政審批網上辦理。
(十一)空間規劃協調科。制定全市城鄉規劃管理的技術標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協調處理規劃實施管理的技術問題,處理規劃編制與實施管理之間的技術銜接。負責協助總規劃師的日常工作。對全市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划進行技術審核。負責市級立項項目的規劃選址,覆核中心城區省、市重大項目的總平面規劃方案,審核控制性詳細規劃單元地塊細分或合併的規劃草案,配合上級立項項目出具規劃意見。指導監督各區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實施工作。協調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重大項目規劃,協調區域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規劃選址,制定區域性基礎設施項目規劃要求。指導綠道規劃利用。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村鎮規劃管理科。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市的村鎮規劃的編制和管理工作。指導村鎮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及市政工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指導南粵古驛道修復和活化利用。參與指導村莊建設工作。
(十三)執法監督科。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並指導實施。查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縣(市、區)行政區域違法案件查處。負責自然資源信訪工作。配合上級自然資源領域督察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配合省政府的城鄉規劃督察工作。
(十四)財務科。擬訂有關財務、資金管理的規定,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財政撥付、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國家、省、市規定的自然資源專項基金、自然資源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及使用管理工作。
(十五)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計畫生育管理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業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業務培訓,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吳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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