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能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預警信號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四)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五)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六)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七)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市)人民政府對縣(市)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部門職責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畫;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收集、處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標準化工作和涉外氣象活動。
3.負責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氣象社會管理,承擔防總、減災委、應急委、安委會、規委會等部門賦予氣象部門的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1)氣象災害防禦管理辦公室(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在上級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本級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本區域氣象災害防禦和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應急預案;負責組織氣象防災減災體系的建設;負責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負責組織管理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和氣候可行性論證等工作。
(2)辦公室(監察審計科)
承擔文秘、檔案、宣傳、信息、保密、保衛、計畫生育、信訪、對外交流合作、會務、紀律檢查、效能監察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起草綜合性工作計畫、總結、制度;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本級黨組管理幹部違紀案件的查處和申訴工作;負責局(台)本部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女、氣象文化等工作;協助局(台)領導協調科室、直屬單位日常工作。
(3)站網管理科
承擔國家氣象站網建設規劃和本區域氣象站網的建設管理;負責氣象探測資料的收集和處理;承擔氣候資源普查、測驗、資料整編和氣象信息網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氣象觀測資料審查認定;組織突發氣象災害應急監測工作;負責本區域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等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
1)雲浮市氣象設施維護管理所
負責擬訂氣象設施管理維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在雲浮市氣象局的領導下編制全市氣象設施項目新建、改造、檢修及專項維護計畫;協助氣象局對下轄縣(市、區)氣象局的氣象設施日常維護和管理進行指導、監管、檢查和考核;協調氣象設施搶修工作。
(2)氣象公共服務中心
負責依法開展防雷裝置安全監測、專業氣象服務、氣象為“三農服務”、氣候可行性論證、氣象災害風險評價(估)等各類氣象服務及服務效益評估; 負責開展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移動互聯等各類媒體的氣象信息服務及其廣告業務; 負責承接防雷設施(裝置)的設計技術評價、預警信息發布等政府購買服務。
(3)氣象公共安全技術支持中心
負責防雷檢測技術的研究與開發;負責防雷檢測機構的專業技術培訓;負責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工作。
(4)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做好本局主持召開的各種會議、舉辦各種活動的後勤保障,協助相關公務接待工作;負責本局車輛的調配使用、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本單位所屬場所物業管理;負責本局安全保衛、消防、供水供電等管理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精神文明、環境衛生、戶籍管理、綠化等社會事務工作。
管理地方市屬事業單位2個:雲浮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雲浮市防雷設施檢測所。
雲浮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負責預警信息的收集、分類、研判;預警信息發布的管理,包括擬發布信息的等級,發布的簽發、授權,發布的範圍、方式,具體發布流程和信息監控;預警信息發布平台的管理、維護和日常運作;預警信息發布過程中各部門的協調等工作;對縣(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業務指導以及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和申報本市人工影響天氣年度計畫,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市內人工增雨、人工消雨、人工消霧、人工防雹等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在省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的指導下,管理本市的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制定本市的有關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本市人工影響天氣所需器材、裝備的管理及日常維護;負責本市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下級單位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承擔全市人工影響天氣試驗項目的實施和業務系統的建設。
雲浮市防雷設施檢測所: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要求,對我市機關、廠礦、學校、倉庫、商店、賓館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築物的防雷設施作每年一次的定期檢測,並建立有關檔案。對符合技術標準的防雷設施發給合格證書,對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提出改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