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雲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雲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及協作等有關工作。
(二)負責市場主體登記的管理工作,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組織實施全市統一標準規範的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工商登記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三)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及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四)承擔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督管理,組織市場主體開展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組織開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為社會公眾提供市場主體信用查詢和信用預警等服務。
(五)承擔對流通領域市場行為的風險監測分析和市場交易風險防範,建立並實施重要商品及生產資料的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風險監測預警和跟蹤制度、風險管理防控聯動機制。
(六)負責擬訂便利營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支持企業經營模式和產業轉型升級,服務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和轉型升級,推動各類市場主體登記後持續健康發展;協助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委開展有關工作,統籌全市個體私營企業黨建工作。
(七)負責依法規範和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組織監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場經營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和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促進網路商品交易市場健康發展。
(八)組織管理商標和特殊標誌,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商標印製和商標代理,組織實施商標品牌戰略。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益廣告的規劃和有關管理,組織廣告業統計工作,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十)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一)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十二)依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十三)負責消費維權及社會監督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統籌管理和組織開展全市流通領域商品及有關服務抽查檢驗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工作,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社會網路體系建設,查處違反商品質量法規及商品消費和服務領域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交易環境和消費維權政社共治。
(十四)統籌協調指導全市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負責市場監管信息平台的管理和使用,負責與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協作工作,做好與司法的銜接工作。
(十五)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工商系統幹部培訓、素質教育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工商系統規範化建設和全市工商部門行政效能、政風行風建設,指導全市工商系統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材料綜合、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應對、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信訪保衛、後勤管理、業務統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群團組織、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制定幹部培訓、素質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縣級工商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事項;組織實施行政效能、政府績效管理、政風行風監督等規範性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及相關工作。
(三)財務資產科。
統籌指導全市工商執法裝備的管理和規範相關工作,指導硬體設施規範化建設;組織編報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經費收支預算、決算;安排、管理系統有關項目經費及部分專項經費,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和審計檢查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政府採購、行政事業性收費、內部審計、財務和資產的管理。
(四)法規科。
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承擔市場監管執法與司法的銜接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依法行政、行政執法責任制有關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清理行政職權和編制權責清單有關工作,組織推動事中事後監管標準、體系、制度及機制建設。
(五)企業註冊科(掛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科牌子)。
組織實施統一規範的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規則、標準、制度;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全市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庫、電子營業執照系統的建設、維護工作;承擔全市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分析、公開工作。
(六)企業監管科(掛便利營商促進科牌子)。
擬訂企業監督管理及信用分類管理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各類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協助相關部門抓好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查處違反工商登記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管理和使用;組織開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組織開展企業信用分類信息徵集整合與公示,指導辦理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和公示工作,提供市場主體信用查詢和市場主體信用預警服務;完善信用約束機制,推進建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組織打擊、約束失信行為。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擬訂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支持個體私營經濟升級轉型;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協助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委開展有關工作,統籌全市個體私營企業黨建工作。擬訂便利營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開展便利營商的綜合性調研,研究提出便利營商的政策建議;組織對本系統實施便利營商政策措施的檢查、評估;指導本系統有關便利營商的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
(七)市場規範管理科(掛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協調科牌子)。
承擔依法規範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組織監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場經營行為;組織指導流通領域農資商品質量抽檢和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契約違法行為監督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專項治理工作;指導查處市場經營違法行為。統籌協調全市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工作;研究制訂全市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方案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統一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和指導、督辦、考核工作;承擔市市場監管信息平台的管理使用、督辦考核及投訴舉報平台的指導工作;承擔對流通領域有關市場行為的風險監測分析,建立並實施重要商品及生產資料的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風險監測預警和跟蹤制度、風險管理防控聯動機制。
(八)網路交易監管科。
負責擬訂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行為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網路商品交易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經營性網站實施網上亮照經營;規範網路市場經營主體商品質量管理行為;指導處理網路商品交易消費糾紛投訴舉報和消費維權,定期發布網購消費警示,指導查處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違法案件;建立和管理全市經營性網站主體資料庫;協調建立跨地域、跨部門網路市場監管合作機制並組織實施。
(九)商標廣告管理科。
組織商標和特殊標誌管理工作;負責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管理和保護;監督管理商標印製和商標代理;依法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指導查處商標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廣告行政許可的實施;指導重大廣告產業項目建設;承擔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益廣告的規劃和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廣告業統計工作;綜合協調廣告整治工作,指導廣告監測及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十)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承擔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統籌管理和組織開展全市流通領域商品及有關服務抽查檢驗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工作,指導查處違反商品質量法規及商品消費和服務領域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交易環境和消費維權政社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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