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和縣應急管理局

雲和縣應急管理局

雲和縣應急管理局是雲和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和縣應急管理局
  • 外文名:Yunhe County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孔祥豐  
單位簡介,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單位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雲和縣機構改革方案》,縣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雲和縣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孔祥豐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部門、工業園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組織編制縣級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檢查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工業園區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推動應急避災安置場所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並推動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黨委政府要求,組織統籌、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調撥和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督促、檢查上級政府部署的安全生產工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縣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並指導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和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以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組織執行上級應對災害指揮機構的指示、命令。承擔縣應對災害指揮機構日常工作,協調各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科學技術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按照分級分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縣科學技術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計畫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地質災害、森林防火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梅汛台汛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水工程調度工作。
(4)縣科學技術局負責防震減災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防震減災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政策和法規;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組織開展地震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監督重大工程、有次生災害工程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工程建設地震安全公共服務工作,開展地震風險普查和地震活動斷層普查。
(5)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發展和改革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作出動用上級調撥的救災物資和縣級救災物資的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上級調撥救災物資、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負責組織調出。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法制規劃科牌子)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文秘、信息、黨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黨的建設、人事、財務、機構編制、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後勤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知識普及工作。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二)安全生產監管科(掛危化礦山監管科、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性規程、標準。指導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組織或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涉及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行政許可與備案工作。
(三)應急管理科(掛綜合協調科、防災減災科牌子)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鄉鎮(街道)、部門履行自然災害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統籌組織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以及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的編制並指導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
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現場協調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

縣應急管理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縣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雲和縣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孔祥豐
雲和縣應急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徐志強
雲和縣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秦志
雲和縣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藍海波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雲和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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