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01年9月20日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2001——2005年依法治省規劃
- 頒布時間:2002年09月20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9月20日
- 頒布單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進一步推進依法治省,保證改革開放、現代化建設和社會穩定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根據憲法和法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中共雲南省委的領導下,動員、組織和依靠全省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各族人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全面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保障公民民主權利,增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為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民為本。以人民利益為根本出發點,充分發揮人民民眾的主體作用,尊重和保障人民民眾依法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的各項權利,確保人民民眾當家作主。
(二)堅持依法辦事。增強全省公民特別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法治觀念,提高法律素質,自覺遵紀守法,嚴格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防止和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為,維護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三)堅持權力制約。進一步建立健全權力制約機制,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確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防止和懲治腐敗,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四)堅持法治與德治結合。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有機結合,以法治的權威性和強制力作保證,以德治的感召力和勸導力為基礎,規範全體社會成員的行為,引導廣大公民正確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提高道德水準,推動依法治省。
(五)堅持黨的領導。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把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充分發揮人民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推動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在法治軌道上健康有序發展。
三、總體目標
從2001年起,用5年左右的時間,實現依法治省的第二個階段性目標;進一步樹立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五”計畫綱要的要求,制定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化建設相適應、與國家法律體系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使全省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各個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全和完善執法責任制度體系,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各項法律法規得到有效實施;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和司法公開,建立和完善保護公民權利和制約公共權力的監督機制;完善法律服務體系,依法保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和特殊權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各族民眾的法律意識普遍增強,依法行政、依法維權和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自覺性顯著提高;依法治理活動全面開展,鞏固和擴大地方、基層、行業依法治理成果,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深入開展嚴打整治鬥爭,促進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民族團結,邊防鞏固,確保人民安居樂業,各項事業在法制軌道上健康發展。
四、主要任務
(一)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適應西部大開發和加入WTO的要求,堅持立法與改革發展決策相結合,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按照中共雲南省委的經濟發展思路和我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十五”計畫綱要,著力抓好調整最佳化經濟結構、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國有企業改革、振興教育科技、改善生態環境、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改善投資經營環境等方面的地方立法,適時修訂或廢止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加強立法調研,完善立法諮詢、論證、聽證工作,健全立法工作機制。加強對規範性檔案的事前審查和備案審查,防止和克服部門利益傾向,維護法制統一,提高立法質量。
(二)強化行政執法,嚴格依法行政。以政務公開、職權法定、程式合法、實體公正、節約高效、文明執法為標準,全面提高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加大執法力度,規範行政收費、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行為。深入貫徹實施行政複議法,建立行政投訴制度,強化法制監督,糾正違法和不當行政行為。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落實行政賠償制度,完善和實施評議考核制。理順行政執法體制,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
(三)推進司法改革,確保司法公正。以提高幹警素質為重點,全面加強司法隊伍思想作風、職業道德、紀律制度和組織建設,提高司法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強化司法機關的職能作用,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職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嚴格辦案時限,嚴禁刑訊逼供,推進司法改革,實行司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全面實施辦案責任制、錯案責任追究制、依法賠償制,規範辦案程式,保證辦案質量,提高辦案效率。加大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力度,制止地方保護主義、維護司法權威,為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務。
(四)加強法制宣傳,提高法律素質。全面實施“四五”普法教育規劃,針對重點對象和重點行業特點,實行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增強各級領導幹部、國家公務員、行政執法和司法人員、青少年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和道德修養。加強幹部法律知識培訓,完善任前考法制度,提高依法決策管理水平。加強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培養不同學歷層次的法律專業人才。加強青少年特別是在校學生的法制教育和理想、信念、道德教育,培養遵紀守法和自我保護意識。結合行業特點,加強對外來務工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民主法制意識和權利義務觀念,提高依法維權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切實做好解除勞動教養、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工作,預防和減少犯罪。加強協調指導,完善學法用法制度,推進法制宣傳教育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形成全社會學法用法守法護法的良好風氣,營造依法治省的輿論氛圍。
(五)擴大基層民主,推進依法治理。深入開展以縣、鄉、村和企業為重點的依法治理活動,建設地方為主體、基層為基礎、行業為支柱的依法治理網路。以縣(市、區)為重點,全面建立和推行執法責任制度體系,明確執法主體,落實執法責任,規範執法行為,確保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堅持和完善村民、居民自治制度,擴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民眾組織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作用。認真貫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政務公開、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加快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進程;加強城市社區民主法制建設,開展“安全文明小區”創建活動,健全群防群治組織,強化依法治理,維護社會秩序;堅持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建立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適應的管理規範,依法生產經營,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六)加強民族立法,完善區域自治。從民族自治地方的實際出發,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保障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規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貫徹實施。重視和加強民族立法,充分發揮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作用,促進民族自治地區經濟、文化和各項事業的發展,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
(七)發展法律服務,規範服務市場。健全和完善律師、公證、仲裁、社會法律諮詢、法律援助、基層法律事務組織和企業法律顧問等服務體系,發揮法律服務和市場中介作用。推進法律服務機構內部運行機制的改革,增強法律服務行業的自律性和機構內部管理的規範性建設,嚴格執業紀律,提高執業水平和質量,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黨委領導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大監督,“一府兩院”實施、分級負責、全民參與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健全依法治省(州、區、市、縣)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和總結考核依法治省各項工作。依法治省(州、區、市、縣)辦事機構,實行編制、經費單列。
(二)健全規劃體系。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依法治省規劃;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根據本規劃分別制定具體方案,組織實施;省依法治省工作機構制定年度實施意見。地、州、市、縣和省直各部門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規劃,統一部署,突出重點,全面實施,整體推進。
(三)建立責任制度。各地各部門要建立目標責任制度,將依法治省的各項任務分解到執法部門和執法崗位,實行持證上崗,亮證執法。把學法、用法、執法情況作為考察、考核、選拔任用幹部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領導幹部任期目標責任制,年終考核評定。
(四)加強隊伍建設。抓好立法、行政執法、司法人員的法律專業知識學習,提高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多層次建立法制培訓基地和培訓網路,運用多種形式,對立法、執法、司法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業務培訓。國家公務員每年學法時間不少於30學時,各級黨校和幹部學校要設定法制教育課,針對不同培訓對象,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加強執法人員的思想道德建設,提高政治素質,建設政治堅定、業務精通、紀律嚴明、清正廉潔的執法隊伍。
(五)完善監督機制。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強化對同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完善監督程式,加大監督力度,增強監督實效。要強化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業系統內部的層級監督和監察、審計、財政等專門監督,落實政務公開、司法公開的各項措施,保障人民民眾知情權、監督權的有效行使。加強新聞和社會監督,增強監督成效。逐步形成國家權力機關、人民政協、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監督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確保憲法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