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馬龍縣國家稅務局

稅務機關是主管我國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部門。1994年,為了進一步理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係,更好地發揮國家財政的職能作用,增強中央的巨觀調控能力,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我國開始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同時,為了適應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需要,我國對稅收管理機構也進行了相應的配套改革。中央政府設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省及省以下稅務機構分設為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兩個系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馬龍縣國家稅務局
  • 性質:政府部門
  • 國家:中國
  • 地區:雲南省馬龍縣
機構介紹,機構職能,機構設定,

機構介紹

國家稅務局系統的機構設定為四級,即:國家稅務總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設區的市、州、盟)國家稅務局,縣(市、旗)國家稅務局。國家稅務局系統實行國家稅務總局垂直管理的領導體制,在機構、編制、經費、領導幹部職務的審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實行垂直管理。地方稅務局按行政區劃設定,分為三級,即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地(設區的市、州、盟)地方稅務局,縣(市、旗)地方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系統的管理體制、機構設定、人員編制按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辦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實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以地方政府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國家稅務總局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的領導,主要體現在稅收業務的指導和協調以及對國家統一的稅收制度、政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等方面。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地方稅務局實行上級稅務機關和同級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稅務機關垂直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即地(設區的市、州、盟)以及縣(市、旗)地方稅務局的機構設定、幹部管理、人員編制和經費開支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機構垂直管理。

機構職能

國家(地方)稅務局系統依法設定,對外稱謂統一為國家(地方)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和國家(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按照行政級次、行政(經濟)區劃或隸屬關係命名稅務機關名稱並明確其職責。各級稅務局為全職能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區(市、盟、州)以及直轄市的區、副省級市的區,縣(旗),縣級市、地級市城區的行政區劃設定,地級以上城市的區也可按經濟區劃設定。稅務分局、稅務所為非全職能局(所),是上級稅務機關的派出機構。可按行政區劃設定,也可按經濟區劃設定。較大縣的城區、管轄五個以上鄉鎮(街道)的可設定稅務分局。管轄四個以下鄉鎮(街道)的機構稱稅務所。各級稅務局稽查局是各級稅務局依法對外設定的直屬機構。地級市的城區如有需要,可以設定稽查局,城區稽查局視不同情況既可按行政區劃設定,也可跨區設定。

機構設定

截至2010年底,全國省及以下國家稅務局系統共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局、15個副省級城市局、337個地(設區的市、州、盟)局、82個直轄市區局、159個副省級城市區局、899個地(設區的市、州、盟)區局和2033個縣(市、旗)局,另外設定有3414個稽查局、直屬分局等直屬機構,10193個稅務分局、稅務所等派出機構,4346個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等事業單位。地方稅務局系統共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局、15個副省級城市局、325個地(設區的市、州、盟)局、73個直轄市區局、94個副省級城市區局、586個地(設區的市、州、盟)區局和1932個縣(市、旗)局,另設定有5186個稽查局、直屬分局等直屬機構,16373個稅務分局、稅務所等派出機構,2190個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等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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