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青年企業家商會

雲南省青年企業家商會

雲南省青年企業家商會是一個年輕而充滿活力的社會團體,在雲南省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在省委統戰部和省工商聯的支持下,商會成立於2016年12月,擁有270多家會員單位,覆蓋全省16個州市。會員年輕態、學歷層次較高;包括海歸學子、歷屆“創業青年省長獎”獲得者、及雲南民企前百強的企業主。其行業分布於現代製造、金融投資、文化創意、物流運輸、餐飲服務、建築地產等領域;涉及11個民族。是由一群有責任、有擔當、有共同願景的企業界新生代人士共同組成的,包括雲南省的青年企業家、大學生創業者、留學歸國創業者及促進青年就業創業的企業管理者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青年企業家商會
  • 外文名:YUNNAN YOUNG ENTREPRENEURS CHAMBER OF COMMERCE
  • 簡稱:雲南省工商業聯合會
  • 主管單位:雲南省工商業聯合會
  • 登記單位:雲南省民政廳
  • 屬性:非營利性組織
  • 社團地址: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日新中路廣福城寫字樓A11-2棟13樓
  • 商會會長雲南萬興隆生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唐聞兵
發展歷史,組織體系,所獲榮譽,

發展歷史

雲南省青年企業家商會
雲南省青年企業家商會成立大會
2016年11月30日,雲南省青年企業家商會第一次會員大會暨成立大會在昆明舉行。
省委常委、省委統戰部部長黃毅出席會議,省政協副主席、省工商聯主席喻頂成出席會議並講話。
喻頂成說,雲南省青年企業家商會的成立是我省企業家成長道路上重要的里程碑,對雲南民營經濟發展的未來具有重要意義。當前,道洪頁寒雲南民營經濟規模、發展水平與發達地區相比有較大差距,要實現跨越趕超,希望就在青年企業家。
雲南省青年企業家商會是由雲南省的青年企剃只業家、大學生創業者、留學歸國創業者及促進青年就業創業的企業等自願組成的聯合體、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省工商聯作為業務主管單位。商會成立後,將加強青年企業家的學習交流,提升青年企業家的綜合素養和領導能力,建立起青年企業家互動交流的聯絡機制,打造背牛射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交流平台,聯絡省內外各青年企業家組織,引導會員積極投身光彩事業和社會公益事業,提高青年企業家責任意識,促進青年企業家的精誠合作和友好往來,鼓勵青年創業、創新,培養優秀青年代表,實現內外聯動,傳承發展,共同進步。

組織體系

會員大會是雲南省青年企業家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超過150個的,可以召宙燥射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不得低於50個,具不低於理事數的1.5倍),其職權是:
(一)制訂或修改章程牛頌拘;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制定和修改選舉辦法;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審議本會發展的重大事項;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雲南省青年企業家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組成。
理事會的人數不得超過會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聘任或者解聘秘書長;
(三)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贈歸遷講
(四)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五)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用;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畫;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三、監事會
雲南省青年企業家商會設立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臭灶辨由監事會推舉產生。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會員大會,列席理事會,監督會員大會、理事會的會議議題程式和表決的合法性;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其行為損害本會以及公共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二)審查本會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
(三)提出質詢和建議,並向登記管理機關、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四)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被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評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商會組織”。
(五)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用;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畫;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三、監事會
雲南省青年企業家商會設立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會員大會,列席理事會,監督會員大會、理事會的會議議題程式和表決的合法性;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其行為損害本會以及公共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二)審查本會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
(三)提出質詢和建議,並向登記管理機關、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四)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被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評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商會組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