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青少年音樂藝術協會是在雲南省委、省政府的關心下,由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管、雲南省民政廳批准登記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省本級社會團體。同時,經組織部批准成立中國共產黨雲南省青少年音樂藝術協會委員會。
協會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以服務政府、服務會員、服務社會為宗旨,堅持注重加強自身建設和提升工作服務能力,明確自身定位,完善強化職能,加強自身建設,更好地發揮協會“溝通、協調、服務、維權、自律”的作用。團結、教育和引導廣大文化藝術工作者、教師和文化藝術教育機構,為促進雲南省青少年藝術教育事業穩定、健康、持續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協會黨委是協會的戰鬥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履行黨的政治責任,緊緊圍繞黨章賦予基層黨組織的基本任務開展工作,嚴肅組織生活,嚴明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協會黨委按照建設基層服務型黨組織的要求,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能力,提升服務水平,通過服務貼近民眾、團結民眾、引導民眾、贏得民眾。堅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文化建設,組織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營造積極向上的文化氛圍,豐富活動載體,充分發揮黨員的模範帶頭作用,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黨建示範創建單位、中國社會組織評估等級AAA專業社團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1530000091314506R
協會簡稱:雲南省青音協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青少年音樂藝術協會
- 外文名:Yunnan Junior Music&Arts Association
協會章程,業務範圍,協會地址,
協會章程
雲南省青少年音樂藝術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為雲南省青少年音樂藝術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 Yunnan Junior Music&Arts Association簡稱:YJMAA。
第二條 雲南省青少年音樂藝術協會是由熱心社會活動,關注青少年音樂藝術研究和發展的專家、學者、社會活動家及各界人士共同組成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音樂藝術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發揚音樂藝術民主。配合政府創建 “文化強省”的戰略,組織動員社會各界力量,開展形式多樣的輔導、交流活動,引導廣大青少年廣泛地參與社會體驗活動,提高他們對事物的觀察分析能力,激發熱情、開發潛能,為青少年在音樂藝術方面的發展做社會主義新人而努力。通過普及推廣音樂藝術,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為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雲南省民政廳。本團體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和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在昆明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向會員宣傳政府的有關政策、法規,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二)組織會員到學校、到鄉村、到社區開展音樂藝術調研活動,舉辦學習講座,為青少年音樂藝術學習提供指導、培訓、諮詢服務;
(三)發掘、推薦、培養具有音樂藝術特長的貧困青少年;
(四)組織開展音樂藝術交流、展示活動;
(五)受委託按照相關規定開展音樂藝術考級活動;
(六)編輯會刊發表和傳播音樂藝術;
(七)接受相關部門授權或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分兩種,即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的條件:
(一)承認並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優先取得本會擁有和掌握的最新信息資料;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通報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二年不交納會費或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兼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13年 12月14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業務範圍
(一)向會員宣傳政府的有關政策、法規,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二)組織會員到學校、到鄉村、到社區開展音樂藝術調研活動,舉辦學習講座,為青少年音樂藝術學習提供指導、培訓、諮詢服務;
(三)發掘、推薦、培養具有音樂藝術特長的貧困青少年;
(四)組織開展音樂藝術交流、展示活動;
(五)受委託按照相關規定開展音樂藝術考級活動;
(六)編輯會刊發表和傳播音樂藝術;
(七)接受相關部門授權或委託的其他事項。
協會地址
雲南省昆明市新聞路60號昆都“隆雲大廈”6樓
聯繫電話:(0871)66236522